四、請說明行政法上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之差異。(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損失補償為,行政機關對人民做出合法行政行為,但該行為致生人民損害時,人民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損失補償。
損害賠償為,行政機關對人民做出違法行政行為致生人民損害時,人民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詳解
(一)補償與賠償之差異
兩者差異主要在於因合法行為或違法行為而生。國家或公務人員所為之合法行為造成人民特別犧牲或有損失情形時,則應補償之;國家或公務人員違法侵害人民,導致人民蒙受損害時,則應賠償之。另外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對於公物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者,致使人民遭受損害,人民亦得申請國家賠償。
(二)相關法令
賠償與補償,兩者相關規定於不同法律中。賠償規定於如國家賠償法、核子損害賠償法等法律中;補償則在警察職權行使法、刑事補償法有相關規定。
詳解
損失補償限於合法之侵害
損害賠償限於違法之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