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題目:某倉庫發現存放已久裝有酒精之容器,原已依規定標示危害圖示及內容,如下圖所示,但其中之「內容」,除「危害防範措施」與「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外,皆已剝落不清,請問剝落之 4 種事項[(1)、(2)、(3)、(4)]分別為何?另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 (5) 年檢討 1 次?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名稱、(2)危害成分、(3)警示語、(4)危害警告訊息、(5)3年。
.
危害化學通識規5
一、危害圖式。
二、內容:
(一)名稱。
(二)成分。
(三)警語。
(四)警告訊。
(五)防範措施。
(六)製造、輸入或供應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前項容器內之危害性化學品為混合物者,其應標示之危害成分指混合物之 危害性中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所 有危害物質成分。
第一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 名分語訊措供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