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公文(30 分)。
題 目:請試擬公路總局函所屬各區監理所加強宣導:「溢收汽車燃 料費退費車主可選擇任何一種方式辦理:一、銀行直接匯 款(免收手續費)。二、利用公路監理網站 www.mvdis.gov.tw。三、利用郵簡通知之下聯資料,提供 車主本人銀行帳號、身分證字號及存摺封面影本傳真至管 轄監理站。四、臨櫃換發駕、行照之規費直接抵扣。五、 親臨附近監理站退費。再次提醒車主為疏散人潮及節省寶 貴時間,溢收汽車燃料費退費於 106 年 9 月 30 日前辦理即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