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_______ 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但以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