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晤談法、心理測驗與行為觀察法是進行個案評估時常見的三種心理衡鑑方法,使用這三種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想暸解個案那方面的資訊?請分別說明這三種方法在實施之前、實施過程中、以及實施結束後的工作要點有那些?(30分)
詳解 (共 1 筆)
以下是針對晤談法、心理測驗與行為觀察法這三種心理衡鑑方法,分別說明其主要目的(想了解個案的哪方面資訊),以及每個方法在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後的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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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晤談法
主要目的
了解個案的主觀經驗、生活史、求助動機、對問題的詮釋、情緒狀態、人際模式與語言表達能力。透過對話蒐集其他方法難以觸及的個人意義與脈絡資訊,例如創傷記憶、價值觀、對未來的期待等。
實施前的工作要點
1. 確認晤談目標與問題清單(例如:評估憂鬱嚴重度或多面向診斷)。
2. 準備開放的提問大綱與面對敏感問題的引導語(如自殺評估)。
3. 安排不受干擾、隱私安全的空間,並預估晤談時間(初談常需90分鐘)。
4. 檢視轉介來源與基本資料,避免重複已知資訊。
5. 確認是否需同時進行其他評估(如測驗),並說明流程以降低個案焦慮。
實施中的工作要點
1. 建立關係:以同理、不批評的態度開場,說明保密與例外原則。
2. 運用提問技巧:從開放式問題切入,逐步聚焦,避免誘導式問句。
3. 觀察非語言行為:眼神、姿態、生理反應,與言語內容交叉驗證。
4. 追蹤矛盾與模糊處:當個案前後說詞不一時,溫和澄清而非質問。
5. 管理時間與節奏:確保核心議題被涵蓋,同時保留足夠時間給情緒宣洩。
實施後的工作要點
1. 立即整理晤筆記(或錄音摘要),記錄關鍵引述與行為觀察。
2. 進行個案概念化:統整主訴、背景與行為模式,形成假設。
3. 判斷是否需要補充晤談或其他方法(如測驗驗證假設)。
4. 決定後續處置:結案、轉介、進入治療或安排二次評估。
5. 回饋個案:在適當時機摘要所聽到的內容,確認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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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測驗法
主要目的
以標準化工具量化評估個案在特定向度的表現與狀態,例如智力、人格特質、情緒困擾程度、注意力功能等。目的是取得與常模相比的客觀數據,輔助診斷、篩選或治療規劃。
實施前的工作要點
1. 根據轉介問題選擇適宜測驗(例如:憂鬱用BDI-II,智力用WAIS)。
2. 確認測驗的信效度、適用年齡與文化版本(避免語言或不當常模)。
3. 準備測驗材料、記錄紙、計時器,並確保施測環境安靜無干擾。
4. 檢查個案身心狀態:是否疲憊、服藥、有閱讀或肢體障礙需調整。
5. 向個案說明施測流程、所需時間、目的與自願性,降低測驗焦慮。
實施中的工作要點
1. 標準化施測:嚴格遵循指導語,不自行增減例句或提示。
2. 記錄反應過程:除了分數,留意反應時間、猶豫、放棄、問問題等行為。
3. 控制環境與疲勞:適時安排休息,避免個案因挫折而草率作答。
4. 保持中性態度:不給予表現好壞的評價,避免影響後續作答。
5. 對特殊個案彈性調整(如視障、過動兒童)並記錄修改細節。
實施後的工作要點
1. 計分與轉換:正確計算原始分數,對照常模轉為標準分數或百分等級。
2. 結果解釋:搭配個案背景作「假設驗證」,避免單純貼標籤。
3. 撰寫測驗報告:說明測驗名稱、分數、信賴區間、行為觀察與臨床意義。
4. 整合其他資料:與晤談及觀察結果比對,若有不一致需探討原因(如個案低報症狀)。
5. 回饋個案與轉介者:以日常語言說明分數意義,避免診斷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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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為觀察法
主要目的
在自然或標準化情境中直接記錄個案的可見行為(頻率、強度、持續時間)以及前因後果(A-B-C:前因-行為-後果)。目的是了解行為的功能、型態與環境變項,常用於兒童、發展障礙、情緒失調或人際互動問題。
實施前的工作要點
1. 界定目標行為:必須具體、可測量(例如:「每節課離座三次」而非「不專心」)。
2. 選擇觀察情境與時間:如課堂、家庭用餐、諮商會談,或設計角色扮演情境。
3. 決定觀察取樣方式:事件取樣(只紀錄特定行為)或時間取樣(固定時段記錄)。
4. 準備記錄工具與訓練觀察者:確保一致性,避免主觀偏誤(如霍桑效應)。
5. 獲得知情同意,並盡量降低觀察者干擾(如使用單面鏡或事後影片編碼)。
實施中的工作要點
1. 保持低調,盡量不影響個案正常表現(但若為參與式觀察需定義角色)。
2. 即時記錄行為發生時間、持續秒數、前因(有人說了什麼?)、後果(得到關注或逃避任務)。
3. 同時記錄其他脈絡:環境噪音、在場他人、個案的生理狀態(疲憊、服藥)。
4. 避免推測內在狀態(如「因為生氣而打人」),僅寫下可觀察的行為。
5. 若行為具有危險性(如自傷),應中斷觀察並介入處理。
實施後的工作要點
1. 整理觀察資料:計算行為頻率、繪製基線圖、找出行為前後關聯模式。
2. 進行功能分析:推測行為是為了獲得正向強化(關注)或逃離負向刺激(作業)。
3. 與個案或照顧者驗證觀察結果:詢問「我注意到……,你覺得當時發生什麼?」
4. 結合晤談與測驗資料:例如觀察到社交退縮,測驗顯示憂鬱傾向,晤談發現被霸凌史。
5. 形成介入建議:例如正向行為支持、環境調整或社交技巧訓練,並記錄於衡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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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對照表(輔助記憶)
方法 主要了解資訊 前 中 後
晤談法 主觀經驗、生活史、意義脈絡 擬大綱、設環境 建立關係、澄清矛盾 整理筆記、概念化、回饋
心理測驗 標準化量化數據(智力、症狀程度等) 選測驗、檢查身心狀態 標準化施測、記錄過程 計分解釋、整合報告
行為觀察 具體行為頻率、功能、前因後果 界定目標行為、選情境 低干擾記錄、即時記ABC 功能分析、與其他資料對照
此三種方法各具互補性:晤談提供深度與意義,測驗提供客觀比較基準,觀察提供具體情境中的行為證據。專業衡鑑應靈活整合三者,以避免單一方法的偏誤(例如:測驗可能文化偏差、晤談可能個案隱瞞、觀察可能改變行為)。實施時始終需考量倫理(知情同意、保密、避免傷害)與個案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