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請問在解決共有土地的問題時,「簡化或消滅土地共有關係」是否為最高的政策?理由何在?並請說明:甲與乙二人分別共有 A 地,甲與乙的應有部分各為 3/4 與 1/4,請問甲得否未經乙的同意,而將 A 地出賣並移轉於丙、丁、戊三人分別共有?(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