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但領有哪些輻射相關執業執照,不在此限?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輻射相關執業執照,係指下列之一:
一、放射線科、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
二、依醫事放射師法核發之執業執照。
三、依輻射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核發之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
四、依輻射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及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核發之運轉人員證書。
一、放射線科、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
二、依醫事放射師法核發之執業執照。
三、依輻射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核發之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
四、依輻射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及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核發之運轉人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