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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電腦軟體設計-丙級
技檢◆中餐烹調
技檢◆西餐烹調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中部: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138931(18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選試英文):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138930(8題)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電子工程:電子學概要#138929(4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138928(4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統計(選試英文):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138927(7題)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氣象: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138926(4題)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電腦打字:電腦文書處理#138925(1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電機工程(選試英文):電工機械概要#138924(4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紡織工程(選試英文):織物組合與分析#138923(4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藥事(選試英文):藥理學與藥物化學#138922(4題)
最新試題
複選題50. 下列何者為步進電動機之特性? (A)旋轉總角度與輸入脈波總數成正比 (B)轉速與輸入脈波頻率成正比 (C)靜止時有較高之保持轉矩 (D)需要碳刷,不易維護
複選題49. 有關三相同步電動機起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串接起動電阻起動 (B)降低電源電壓起動 (C)利用阻尼繞組之感應起動 (D)直接送入場電流起動
複選題48. 短路比小的同步發電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同步阻抗大 (B)電樞反應大 (C)空氣隙大 (D)稱為銅機械
最新申論題
10. 年美國總統雷根給予臺灣六項保證:① 美國未同意對軍售中華民國一事設定終止期限 ② 美國未同意在軍售中華民國之前先徵詢北京意見 ③ 美國不會在臺北、北京之間扮演調解角色 ④ 美國未同意修改臺灣關係法 ⑤ 美國未改變對臺灣主權問題的立場 ⑥ 美國不會逼中華民國與北京談判 請問這是美國為了當年隨即發布的何項外交文件所進行的準備?
(2). 這位將領說日本的第二扇門也被關上了,導致此事發生的原因為何?(2 分)
(1). 這位將領最可能是為日本的哪一次擴張行動辯護?(2 分)
最新課程
高三上英文課程(十二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老師嚴選高三英文課程單字,講義+影音+測驗......等,多效合一。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中)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筆者在三等警察特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取得91分高分,英文手寫21(滿分25...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下)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筆者在三等警察特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取得91分高分,英文手寫21(滿分25...
最新主題筆記
第25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下):行執法、集遊法、中立法
章節:
集會遊行法
描述:
第25條(主管機關之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1﹞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第26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下):行執法、集遊法、中立法
章節:
集會遊行法
描述:
第26條(公平合理考量而為准駁限制等) ﹝1﹞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
第27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下):行執法、集遊法、中立法
章節:
集會遊行法
描述:
第27條(罰則) ﹝1﹞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最新討論
46.有關中藥牡丹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與芍藥同為毛茛科植物 (B)又名洛陽花,以根皮入藥 (C)主含diterpenoid苷paeoniflorin (D)功用主治為破積血、通經脈
53.下列何者為紫草主成分shikonin之化學構造? (A) (B) (C) (D)
8.下列何者不是貨幣市場基金的特質? (A)低風險性 (B)高流動性 (C)高收益率 (D)低安全性
10.陳先生若想獲得享有高報酬之機會但又可兼顧低風險之好處,其應投資下列何種金融商品最適合? (A)股票 (B)認購權證 (C)期貨 (D)保本型投資定存
39.「國家安全戰略」是一個國家為了捍衛國家利益與生存發展,經由國家安全機制的運作,所擬定的一系列策略作為,各國維護國家利益的優先順序均相同。(A)O(B)X
二、甲為 A 屋所有人,與丙不動產經紀公司間有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乙有興 趣買受 A 屋,簽立購屋要約委託書(下稱系爭要約委託書) ,委由丙交 予甲。系爭要約委託書前言「契約審閱權」已載明: 「□要約人簽訂本契 約前,已確實攜回審閱三日以上(含)無誤。□要約人已詳閱並充分瞭 解本契約內容,無須三日以上審閱期。」乙勾選後者方格且於下方簽名 確認;系爭要約委託書載明,乙經由丙仲介購買系爭房地,願以總價新 臺幣 87,000,000 元承購,並同意依該條款簽立買賣契約,要約有效期間 至民國(下同)109 年 8 月 7 日 24 時止,於要約有效期限內,買方有撤 回權,於行使撤回權時,以郵局存證信函、或以信函親自送達賣方或丙 公司,即生撤回效力,系爭要約委託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 章並送達買方時,雙方即應負履行簽立本約之一切義務,於承諾送達買 方 5 日內,雙方應於共同指定之處所,就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之負擔、 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或協商指定地政士、付款條件、貸款問題、點交約定 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方不履行簽定 買賣書面契約義務時,應賠償賣方以成交總價 3%計算的違約金。經甲 於 109 年 8 月 6 日在系爭要約委託書簽名承諾出售,並由丙轉達乙。但 之後乙拒絕簽訂買賣契約、給付價金,甲依系爭要約委託書約定,起訴 請求乙按成交總價 3%計付違約金,請問有無理由?(3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