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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39200(31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正式教師甄選試題:高中歷史科#139199(8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表演藝術科#139198(41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地球科學科#139197(44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_新進教師甄選筆試:特教科#139196(23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生物科#139195(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多媒體設計科、陶瓷工程科、美術工藝科#139194(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餐飲管理科#139193(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生活科技科#139192(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39191(50題)
最新試題
複選題50. 下列何者為步進電動機之特性? (A)旋轉總角度與輸入脈波總數成正比 (B)轉速與輸入脈波頻率成正比 (C)靜止時有較高之保持轉矩 (D)需要碳刷,不易維護
複選題49. 有關三相同步電動機起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串接起動電阻起動 (B)降低電源電壓起動 (C)利用阻尼繞組之感應起動 (D)直接送入場電流起動
複選題48. 短路比小的同步發電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同步阻抗大 (B)電樞反應大 (C)空氣隙大 (D)稱為銅機械
最新申論題
10. 年美國總統雷根給予臺灣六項保證:① 美國未同意對軍售中華民國一事設定終止期限 ② 美國未同意在軍售中華民國之前先徵詢北京意見 ③ 美國不會在臺北、北京之間扮演調解角色 ④ 美國未同意修改臺灣關係法 ⑤ 美國未改變對臺灣主權問題的立場 ⑥ 美國不會逼中華民國與北京談判 請問這是美國為了當年隨即發布的何項外交文件所進行的準備?
(2). 這位將領說日本的第二扇門也被關上了,導致此事發生的原因為何?(2 分)
(1). 這位將領最可能是為日本的哪一次擴張行動辯護?(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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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考試】社會工作|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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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考試榜眼 |現職司法領域工作者 |臺大法律系及社工系雙主修畢業 |如何使用這份筆記? 這份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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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考試】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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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防護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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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有關中藥牡丹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與芍藥同為毛茛科植物 (B)又名洛陽花,以根皮入藥 (C)主含diterpenoid苷paeoniflorin (D)功用主治為破積血、通經脈
53.下列何者為紫草主成分shikonin之化學構造? (A) (B) (C) (D)
8.下列何者不是貨幣市場基金的特質? (A)低風險性 (B)高流動性 (C)高收益率 (D)低安全性
10.陳先生若想獲得享有高報酬之機會但又可兼顧低風險之好處,其應投資下列何種金融商品最適合? (A)股票 (B)認購權證 (C)期貨 (D)保本型投資定存
39.「國家安全戰略」是一個國家為了捍衛國家利益與生存發展,經由國家安全機制的運作,所擬定的一系列策略作為,各國維護國家利益的優先順序均相同。(A)O(B)X
二、甲為 A 屋所有人,與丙不動產經紀公司間有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乙有興 趣買受 A 屋,簽立購屋要約委託書(下稱系爭要約委託書) ,委由丙交 予甲。系爭要約委託書前言「契約審閱權」已載明: 「□要約人簽訂本契 約前,已確實攜回審閱三日以上(含)無誤。□要約人已詳閱並充分瞭 解本契約內容,無須三日以上審閱期。」乙勾選後者方格且於下方簽名 確認;系爭要約委託書載明,乙經由丙仲介購買系爭房地,願以總價新 臺幣 87,000,000 元承購,並同意依該條款簽立買賣契約,要約有效期間 至民國(下同)109 年 8 月 7 日 24 時止,於要約有效期限內,買方有撤 回權,於行使撤回權時,以郵局存證信函、或以信函親自送達賣方或丙 公司,即生撤回效力,系爭要約委託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 章並送達買方時,雙方即應負履行簽立本約之一切義務,於承諾送達買 方 5 日內,雙方應於共同指定之處所,就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之負擔、 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或協商指定地政士、付款條件、貸款問題、點交約定 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方不履行簽定 買賣書面契約義務時,應賠償賣方以成交總價 3%計算的違約金。經甲 於 109 年 8 月 6 日在系爭要約委託書簽名承諾出售,並由丙轉達乙。但 之後乙拒絕簽訂買賣契約、給付價金,甲依系爭要約委託書約定,起訴 請求乙按成交總價 3%計付違約金,請問有無理由?(3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