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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儲備加油站長:工安環保法規#139013(42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電力段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11階:作文#139012(1題)
115年 - 115 第一銀行_新進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行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139011(70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土木:土木建築概要#139010(43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小部:自然領域專長#139009(52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外勤銷售:行銷實務#139008(44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會計:會計學#139007(46題)
115年 - 115-1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學_專任教師甄選試題︰體育科#139006(35題)
115年 - 115-1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_教師甄選試題:體育科#139005(13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小部:英語文領域專長#139004(33題)
最新試題
複選題50. 下列何者為步進電動機之特性? (A)旋轉總角度與輸入脈波總數成正比 (B)轉速與輸入脈波頻率成正比 (C)靜止時有較高之保持轉矩 (D)需要碳刷,不易維護
複選題49. 有關三相同步電動機起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串接起動電阻起動 (B)降低電源電壓起動 (C)利用阻尼繞組之感應起動 (D)直接送入場電流起動
複選題48. 短路比小的同步發電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同步阻抗大 (B)電樞反應大 (C)空氣隙大 (D)稱為銅機械
最新申論題
10. 年美國總統雷根給予臺灣六項保證:① 美國未同意對軍售中華民國一事設定終止期限 ② 美國未同意在軍售中華民國之前先徵詢北京意見 ③ 美國不會在臺北、北京之間扮演調解角色 ④ 美國未同意修改臺灣關係法 ⑤ 美國未改變對臺灣主權問題的立場 ⑥ 美國不會逼中華民國與北京談判 請問這是美國為了當年隨即發布的何項外交文件所進行的準備?
(2). 這位將領說日本的第二扇門也被關上了,導致此事發生的原因為何?(2 分)
(1). 這位將領最可能是為日本的哪一次擴張行動辯護?(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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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鴿心智圖】刑法分則-財產法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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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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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以清晰的心智圖呈現複雜的法律概念,幫助你快速掌握核心要點!無論你是法律系學生、司法考試備考生,...
【國考助手】2025警察法規(下冊):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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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綜合警特三等、四等考試、警校教師、讀書會共筆、自身實務等經驗,讓想考警察的非本科系生或想考升官等...
牙醫學(二)口腔病理學 歷年考古題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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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世上疾病如此多,準備考試的時間卻如此少。 因此,我們需要用極有效率的方式來面對國考。 自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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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4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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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五 節 租賃
描述: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編債 第 435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五 節 租賃
描述: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民法 編債 第 43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五 節 租賃
描述:
前條規定,於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者準用之。
最新討論
46.有關中藥牡丹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與芍藥同為毛茛科植物 (B)又名洛陽花,以根皮入藥 (C)主含diterpenoid苷paeoniflorin (D)功用主治為破積血、通經脈
53.下列何者為紫草主成分shikonin之化學構造? (A) (B) (C) (D)
10.陳先生若想獲得享有高報酬之機會但又可兼顧低風險之好處,其應投資下列何種金融商品最適合? (A)股票 (B)認購權證 (C)期貨 (D)保本型投資定存
39.「國家安全戰略」是一個國家為了捍衛國家利益與生存發展,經由國家安全機制的運作,所擬定的一系列策略作為,各國維護國家利益的優先順序均相同。(A)O(B)X
二、甲為 A 屋所有人,與丙不動產經紀公司間有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乙有興 趣買受 A 屋,簽立購屋要約委託書(下稱系爭要約委託書) ,委由丙交 予甲。系爭要約委託書前言「契約審閱權」已載明: 「□要約人簽訂本契 約前,已確實攜回審閱三日以上(含)無誤。□要約人已詳閱並充分瞭 解本契約內容,無須三日以上審閱期。」乙勾選後者方格且於下方簽名 確認;系爭要約委託書載明,乙經由丙仲介購買系爭房地,願以總價新 臺幣 87,000,000 元承購,並同意依該條款簽立買賣契約,要約有效期間 至民國(下同)109 年 8 月 7 日 24 時止,於要約有效期限內,買方有撤 回權,於行使撤回權時,以郵局存證信函、或以信函親自送達賣方或丙 公司,即生撤回效力,系爭要約委託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 章並送達買方時,雙方即應負履行簽立本約之一切義務,於承諾送達買 方 5 日內,雙方應於共同指定之處所,就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之負擔、 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或協商指定地政士、付款條件、貸款問題、點交約定 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方不履行簽定 買賣書面契約義務時,應賠償賣方以成交總價 3%計算的違約金。經甲 於 109 年 8 月 6 日在系爭要約委託書簽名承諾出售,並由丙轉達乙。但 之後乙拒絕簽訂買賣契約、給付價金,甲依系爭要約委託書約定,起訴 請求乙按成交總價 3%計付違約金,請問有無理由?(33 分)
2. 請以「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為主題,說明兩者的差異,並分析教師在設計課程活動時,如何鼓勵學生培養內在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