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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投資學第8章投資組合管理120題 51-120#138556(70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投資學第8章投資組合管理120題 1-50#138555(50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投資學第7章資本市場理論125題 101-125#138554(25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投資學第7章資本市場理論125題 51-100#138552(50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投資學第7章資本市場理論125題 1-50#138551(50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證券商交易相關實務第9章集中市場136題 51-100#138550(50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證券商交易相關實務第9章集中市場136題 101-136#138547(36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證券商交易相關實務第9章集中市場136題 1-50#138544(50題)

115年 - 115-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_專任教師甄選試題:英文科#138540(34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財務分析第4章非流動資產、負債及權益118題 51-118#138539(68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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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下列有關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鐸、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B)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所稱廠商不以公司為限。 (C)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 (D)警械執照應每2年換領1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

39. 有關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給付情形,依下列何者有誤? (A)因受傷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規定補足一次慰撫金差額,並支付喪葬費,總額以280萬為限。 (B)受傷者:除支付醫療費外,並給與慰撫金,最高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C)死亡者:除給與一次慰撫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外,並核實支付喪葬費,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D)死亡者之慰撫金、喪葬費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38. 警察人員應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使用警械,下列針對責任敘述,何者有誤? (A)使用警械為行政上事實行為之強制措施,自屬行政處分,故有其救濟之訴願及行政訴訟。 (B)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為警察人員之法定職權,係屬依法令之行為。 (C)警察人員未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依其行為負有不同責任,且政府亦負相當之賠償責任。 (D)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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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比較電子射束在水假體與在水/軟木組合的假體中同樣深度的劑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水/軟木交接處,由於散射減少,其劑量將比在水假體中較低 (B)在軟木深處,其劑量由於衰減較小,劑量會比在水假體中較低 (C)在水/軟木交接處,由於未達到電子平衡,其劑量將比在水假體中較低 (D)在水中與在軟木的衰減比值,和兩者的電子密度比值成正比關係

1 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 刀或槍械:……」,所稱「警察人員」,係指:(A)學理上的警察,又稱廣義的警察 (B)實質意義的警察,又稱狹義的警察(C)作用法上的警察,又稱形式意義的警察 (D)制定法上之警察,又稱形式意義的警察

6 張三於 112 年 1 月 5 日在縣政府大廳內對前來洽公民眾兜售物品,不聽禁止,因違反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 86 條規定:「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而被警察機關處分新臺幣一千元罰鍰確定,但迄未執行;又於 112 年 3 月 25 日前來兜售物品,亦不聽禁止,縣府人員只好再報警處理。請問:對於後一行為,警 察機關應如何處罰? (A)依該法第 26 條之「再犯」規定加重處罰 (B)依該法第 24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以一行為論,並加重處罰 (C)依該法第 86 條規定,處罰鍰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D)依該法第 86 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