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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下列有關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鐸、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B)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所稱廠商不以公司為限。 (C)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 (D)警械執照應每2年換領1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

39. 有關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給付情形,依下列何者有誤? (A)因受傷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規定補足一次慰撫金差額,並支付喪葬費,總額以280萬為限。 (B)受傷者:除支付醫療費外,並給與慰撫金,最高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C)死亡者:除給與一次慰撫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外,並核實支付喪葬費,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D)死亡者之慰撫金、喪葬費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38. 警察人員應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使用警械,下列針對責任敘述,何者有誤? (A)使用警械為行政上事實行為之強制措施,自屬行政處分,故有其救濟之訴願及行政訴訟。 (B)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為警察人員之法定職權,係屬依法令之行為。 (C)警察人員未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依其行為負有不同責任,且政府亦負相當之賠償責任。 (D)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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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交條例)於民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修正前之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 點。」此一規定於 113 年 5 月 29 日修正為:「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 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甲駕駛自用小客車於 112 年 8 月 9 日 17 時 8 分許,行經某路段時,經派出所執勤員警乙以雷射測速儀照相採證認有「速限 60 公里,經儀器測得時速 88 公里,超速 28 公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 20 公里至 40 公里以內」之行為,於 112 年 8 月 23 日 製單逕行舉發,並移送 A 直轄市政府交通裁決處處理。A 直轄市政府交通裁決處調查後,認上開違規屬實,依道交條例第 40 條等規定,裁處甲罰鍰新臺幣 1,800 元,並記違規點數 1 點。問:甲對該罰鍰與記點之裁處書不服,得如何尋求救濟?又該裁處書是否合法?請說明之。

描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甲若對 罰鍰與記點裁處書 不服,可以透過 行政救濟程序 來尋求救濟。...

常見的權變觀點變數

描述:常見的權變觀點變數:環境不確定性、個人差異、組織大小、技術的經常性

第62條

課程:警察法規(下)
章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62條(處罰程序)
描述:第62條(捨棄、撤回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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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比較電子射束在水假體與在水/軟木組合的假體中同樣深度的劑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水/軟木交接處,由於散射減少,其劑量將比在水假體中較低 (B)在軟木深處,其劑量由於衰減較小,劑量會比在水假體中較低 (C)在水/軟木交接處,由於未達到電子平衡,其劑量將比在水假體中較低 (D)在水中與在軟木的衰減比值,和兩者的電子密度比值成正比關係

19.余光中〈戲李白〉:「你曾是黃河之水天上來/陰山動/龍門開/而今反從你的句中 來/驚濤與豪笑/萬里滔滔入海/那轟動匡廬的大瀑布/無中生有/不止不休/可是 你傾側的小酒壺?」下列有關這段詩文情感表現的敘述,最適切的是哪一選項? (A)嘲笑與諷刺 (B)讚歎與頌揚 (C)同情與關懷 (D)困惑與迷惘

8.小華在唸唐詩時,為增加記憶,不僅大聲朗誦,也抄寫一遍,更對唐詩內容涵義加以 瞭解。下列哪個原則最符合小華所使用的策略? (A)意元集組原則(chunking) (B)運用複習原則(reviewing) (C)多碼並用原則(multi-coding) (D)主觀組織原則(subjective organization)

6 張三於 112 年 1 月 5 日在縣政府大廳內對前來洽公民眾兜售物品,不聽禁止,因違反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 86 條規定:「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而被警察機關處分新臺幣一千元罰鍰確定,但迄未執行;又於 112 年 3 月 25 日前來兜售物品,亦不聽禁止,縣府人員只好再報警處理。請問:對於後一行為,警 察機關應如何處罰? (A)依該法第 26 條之「再犯」規定加重處罰 (B)依該法第 24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以一行為論,並加重處罰 (C)依該法第 86 條規定,處罰鍰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D)依該法第 86 條規定處罰

8 下列有關集會遊行「許可制」與「報備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許可制」乃對先前禁止的解除,有稱為「原則同意、例外禁止」 (B)「報備制」乃對先前禁止的解除,有稱為「原則禁止、例外同意」 (C)「許可制」須待主管機關的明確許可處分始得舉行;「報備制」則只須提出申報即可舉行 (D)「許可制」係對人民集會遊行之規制措施;「報備制」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