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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航海學概要#140785(8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輪機學概要#140784(12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國際海洋法概要#140783(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82(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81(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14078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140779(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40778(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77(28題)

115年 - 臺北市 115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國文#140776(4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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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大雄因酗酒被家人強迫來諮商,他說:「也許我是多喝了一些,但並不比我的朋友喝得多;有時 早上起來會覺得不舒服,但我不是個酗酒者,只要我想戒,隨時都可以戒得掉。」根據動機式晤 談的改變模式,大雄最可能處在下列那個階段? (A)無意圖階段(precontemplation stage) (B)構思階段(contemplation stage) (C)準備階段(preparation stage) (D)行動階段(action stage)

46.60歲之男性病人,因有左側胸痛,咳嗽及呼吸困難而至急診處就醫,聽診時發現左後側肺野有明顯的支氣管 音(bronchial sound),其最可能之診斷為何? (A)左側肋膜腔積水 (B)左側氣胸 (C)肺水腫 (D)左下葉大葉性肺炎

44.下列何種情況最可能造成患者血液中有過高的甲狀腺素(thyroxine)與過低的甲促素(TSH)? (A)自體免疫抗體破壞甲狀腺 (B)飲食中碘的攝取過少 (C)下視丘腫瘤 (D)甲狀腺腫瘤

49.有關腳踝扭傷造成水腫時,受傷部位的各種壓力變化,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組織間液蛋白濃度造成的滲透壓增加 (B)血管流體靜壓減少 (C)血漿蛋白濃度造成的滲透壓增加 (D)組織間液流體靜壓減少

35.關於施行牙髓切除治療(pulpectomy)之乳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此乳牙可能提早脫落 ②此乳牙可能 延遲脫落 ③內吸收是治療後常見的不良反應 ④治療預後較直接覆髓術(direct pulp capping)佳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