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移民三等◆法學知識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四技二專統測_餐旅群_專業科目(二):餐飲服務技術、飲料實務#139350(50題)
115年 - 115 四技二專統測_餐旅群_專業科目(一):觀光餐旅業導論#139349(5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高中閩南語科#139348(28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39347(42題)
115年 - 115-2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教師甄選筆試試題:電子、控制科-基本電學#139346(20題)
115年 - 115 四技二專統測_動力機械群_專業科目(二):引擎實習、底盤實習、 電工電子實習#139345(40題)
115年 - 115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輔導科#139344(20題)
115年 - 115 四技二專統測_化工群_專業科目(二):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習、分析化學、分析化學實習#139343(5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_高中國文科#139342(6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_高中數學科#139341(16題)
最新試題
200.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A)O(B)X
199.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A)O(B)X
198.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A)O(B)X
最新申論題
7. 試說明造水機之防蝕設施有那些?
6. 燃油閥之維護與保養中,試說明拆檢燃油閥的內容?
5. 請繪圖說明冷媒之加充法及步驟。
最新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 考前30天衝刺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部分條文使用心智圖幫助記憶】 【這是精華中的精華了】 【口訣會非常精簡!】 閱讀本課程前,請先參考...
藥理學
講師:
小笨蛋
簡介:
題目來源:107-1~114-2專技高考-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如發現課程有任何錯誤,請利用以下表單進行回覆,感激...
考衝班-國中會考作文6級分高分寫作班,終極4考猜!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國中會考作文寫作六級分的高分秘訣,以及寫作模板。 #國中會考
最新主題筆記
第8條
課程:
【國考助手】2025警察法規(中冊):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章節:
集會遊行法
描述: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
第9條
課程:
【國考助手】2025警察法規(中冊):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章節:
集會遊行法
描述:
第9條(申請書應載事項及申請期間)
第10條
課程:
【國考助手】2025警察法規(中冊):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章節:
集會遊行法
描述:
第10條(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最新討論
51.某女性受檢者之血液檢體測得紅血球佔血液體積33%,紅血球數目3.3×106/μL,血⾊素11g/dL,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MCV=100fL (B)MCHC=33.3% (C)MCH=150pg (D)可能有貧血症狀
959. () 下列何者不屬於鍋爐常用之安全裝置? (A)安全閥 (B)水位高低警報器 (C)吹洩閥 (D)過負荷預防裝置
964. () 使用合梯時,下列何者有誤? (A)有安全之梯面 (B)腳部需撐開與地面 成75度 (C)單人使用時,禁止 登上最上一層頂板 (D)5公尺以上仍應使 用合梯作業
47. 依造字法則判斷歸類,下列選項何者完全正確? (A)象形:冊、心、烏、羊 (B)指事:甘、八、眉、亦 (C)會意:男、劣、伐、銳 (D)形聲:花、忠、古、辨
67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之轉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40 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 60 萬元,除甲、乙合意繼續適用簡 易訴訟程序外,應由簡易庭法官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繼續審理 (B)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40 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 60 萬元,如乙逕為本案言詞辯論,應視為已有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之合意,並繼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C)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60 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 40 萬元,應由普通庭法官裁定改用簡易訴訟程序並 繼續審理 (D)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60 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 40 萬元,然法院仍繼續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判 決,經乙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應適用通常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審理
三、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以下同)70 萬元,於尚未清償該筆債務前死亡。甲 之繼承人丙為清償其自甲繼承之 A 屋的貸款,乃向乙借款 300 萬元,雙 方以書面約定借期 5 年、每年支付週年利率 2%之利息、逾期未償還則 依法定利率給付遲延利息。丙為擔保此筆借款及利息等債務,乃提供 A 屋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並於登記設定上開抵押權時,附上上述書面約 定為附件。事後,乙要求追加甲生前對其所負之 70 萬元債務亦應屬前述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的範圍,丙亦口頭應允之。 因丙屆期未清償其對乙所負上述債務,乙乃實行對 A 屋之抵押權,並主 張其就拍賣 A 屋所得價金,得優先受償包含前述 70 萬元在內之全部金 額。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