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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142529(6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42528(50題)

115年 - 115 臺北捷運公司新進行車專員(一般及原住民類)、 技術專員(常年大夜班維修類)甄試試題:綜合科目 2(數理邏輯、捷運 法規及常識)B#142527(50題)

115年 - 115-3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_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試題: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142526(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五)(包括全口贗復學、局部贗復學、牙冠牙橋學、咬合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5(80題)

115年 -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四)(包括口腔顎面外科學、牙科放射線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4(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3(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解剖學與生理學#142522(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三)(包括齒內治療學、牙體復形學、牙周病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1(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技術學(包括職能治療之評估方法與技術、活動分析與應用、治療方法與技術)#142520(8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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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我國曾與巴拉圭共和國簽訂經濟合作協定,此一協定的法律種類,與下列那一法規相同?(A)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B)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C)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D)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1. 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有關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A)殯葬服務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 3 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其期限以 3個月為限 (B)殯葬禮儀服務業於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均應加入該營業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 (C)公司及商業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始得營業 (D)取得經營許可之殯葬服務業,公司或商業名稱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相關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

1.「飲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當知物矣。」《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句中之「上池之水」是指:(A)蒸餾之水 (B)甘泉之水 (C)承露之水 (D)共穴之水

46. 煤炭之靜止角約為多少度? (A)26~28 (B)36~38 (C)46~48 (D)56~58

二、方塊 P 與 Q 以不能延伸之繩索連接如圖所示,Q 與接觸面的動摩擦係數 μ 為 0.2,其餘位置的摩擦可忽略。試求 P 與 Q 的加速度,以及繩索中的張力。 (25 分)

(三)若行政法院判決甲敗訴確定,甲主張性別不具有身分識別作用,無於 身分證上登載之必要,況甲自認非屬男女二元性別可以涵蓋之第三性 別,不應由政府揭露性別。甲欲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違憲之審查,請 求宣告戶籍法第 52 條及身分證管理辦法第 8 條應記載性別為違憲, 甲之主張有無理由?(40 分) 參考法條 〈戶籍法〉 第 51 條第 1 項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 第 52 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查驗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6 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第 57 條第 1 項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 第 5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第 60 條第 2 項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 人親自為之。 第 61 條第 1 項第 2 款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8 條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一、姓名。二、統一編號及其條碼。三、出生日期。四、相片。五、發證日期(含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註記)。六、性別。七、父姓名。八、母姓名。九、配偶姓名。十、役別。十一、出生地。十二、戶籍地址。十三、空白證編號。十四、膠膜號。前項第四款之相片,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免予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