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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民法464~474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0
借貸,民法464~474
筆記用アカ

筆記用アカ

建立於 2026年10月19日

使用借貸: 用完後要交還「原物」。不能有償,如果有償的話是「租賃」而不是「使用借貸」。 例:借朋友的漫畫來看,看完還回去。 消費借貸: 用完後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可約定附帶利息或報償。 例:向親戚借現金週轉,不用還一樣的鈔票,還一樣的金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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