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辨認客體,再判斷行為:新臺幣紙鈔、外國紙鈔、支票、彩券及信用卡,不能一律套用偽造貨幣罪。 偽造與變造的關鍵:是無權製作原本不存在的有價證券,還是對已存在的真正有價證券擅自改動。 行使、交付與間接正犯的區別:把假鈔當真鈔付給不知情者是行使;交給知情者供其使用是交付;利用不知情者替自己花用,是行使罪的間接正犯。 掌握吸收關係:偽造印章被偽造有價證券吸收;自行偽造、變造後的行使被偽造、變造吸收;收集後交付,收集被交付吸收。 信用卡背面冒簽姓名:應論偽造私文書,不能只看到信用卡就選偽造有價證券。 核心觀念 一、先看客體:貨幣、有價證券與私文書 刑法第195條規範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的貨幣、紙幣或銀行券;第196條規範行使偽造、變造的通用貨幣,以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刑法第201條則規範有價證券的偽造、變造,以及行使、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考試第一步,就是確認題目中的物品屬於哪一類。 客體判斷方向辨識重點 通用的新臺幣紙鈔偽造貨幣相關規定依行為區分偽造、變造、行使、收集或交付。 美元、歐元等外國紙鈔有價證券相關規定依實務見解,外國紙鈔屬有價證券,不能選通用紙幣、通用銀行券或偽造貨幣罪。 支票有價證券相關規定冒名製作、無權補填或逾越授權補填,均成立偽造有價證券。 刮刮樂彩券有價證券相關規定彩券屬有價證券,不是私文書;再依是否已有中獎權利區分偽造或變造。 信用卡背面冒簽姓名偽造私文書就冒簽所表彰的文書內容判斷,不論有價證券罪。 二、偽造與變造:看原來是否已有真正的證券權利 偽造,是無製作權人製作原本不存在的有價證券;變造,則是無權變更已存在的真正有價證券內容,而仍保有原證券的同一性。不能只憑「用影印機製作」或「拿筆塗改」的外觀決定罪名。 將真正的10元歐元紙鈔以藥水塗改為100元面額,是在真正有價證券上更改面額,屬變造有價證券;以精密影印方式製作美元假鈔,是憑空製作,屬偽造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歐元,同樣論偽造有價證券罪,而非偽造貨幣、公文書或特種文書。 彩券尤其要看原有權利:已中小獎的彩券,原本已有領取獎金的權利,擅自塗改號碼改成中大獎,是變更既有權利內容,成立變造有價證券罪;未中獎的彩券,原本沒有獎金請求權,改成中獎彩券,是製造原本不存在的證券權利,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三、空白支票:無權或逾越授權補填,均為偽造 支票是否已簽名,與是否有權補填,是不同問題。將他人寄存的空白支票,未經授權自行填載內容而行使,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不能降為一般偽造私文書。 即使發票人已簽名,只要金額尚未填寫,受託人仍須依授權補填。受託人逾越授權範圍,填入約定金額的兩倍,再自行使用,仍屬偽造有價證券。關鍵在於逾越補充權,無權完成該金額的支票;不能因紙上已有真正簽名,就認為只是變造。 四、行使、交付與收集:看使用方式及相對人是否知情 行使,是依證券或貨幣通常用途,將偽造、變造物充作真正者使用。例如明知是他人偽造的美鈔,仍拿去交易並付給不知情的對方,成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不以自己親手偽造為必要。 交付,是將偽造物交給知情者,使其取得支配,以供行使。例如明知新臺幣紙鈔是他人偽造,仍交給同樣知情的女友在外花用,成立交付偽造通用紙幣罪;將他人偽造的美鈔贈與知情者,因外國紙鈔屬有價證券,成立交付偽造有價證券罪。 收集,著重於為供行使而取得、聚集偽造物。刑法並未將單純「持有」偽造貨幣列為本罪的行為態樣,選項出現「持有偽造通用紙幣罪」「持有偽造通用銀行券罪」應排除。又相對人既然知情,就沒有受騙,也不成立詐欺得利罪。 若把他人偽造的貨幣交給不知情者,利用其替自己購物,該不知情者只是受利用的工具;幕後利用者應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的間接正犯,不能只看交出假鈔的外觀,就選交付罪或教唆、幫助犯。 情境相對人結論 自己拿假鈔當真鈔交易不知情行使 把假鈔交給他人供其花用知情交付 把假鈔交給他人替自己購物不知情(被利用)行使罪的間接正犯 五、吸收關係:最後應論哪一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有價證券,之後再持以行使,行使的低度行為為偽造、變造的高度行為所吸收。因此,將歐元真鈔變造面額後再拿去交易,最後論變造有價證券罪,而非行使變造罪。 依實務見解,為偽造支票而私刻他人印章、蓋出印文,偽造印章、印文的行為為偽造有價證券的行為所吸收。因此,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支票,再持以領款,最後論偽造有價證券罪,不另論偽造印章、印文罪或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依實務見解,為供行使而收集偽造貨幣,之後又交付他人,收集行為為交付行為所吸收,最後論交付偽造貨幣罪。 六、信用卡背面冒簽:屬偽造私文書 依實務見解,在信用卡背面冒簽他人姓名,表示該人為持卡人、承認使用該卡,具有文書性,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即使信用卡是向他人購入的偽卡,仍須獨立判斷「背面冒簽」這個行為,不能改選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也不能把冒簽當成偽造信用卡。 常考陷阱 「外國鈔票也是鈔票,所以成立偽造貨幣或通用紙幣、銀行券罪」:錯。美元、歐元依實務屬有價證券,偽造、變造、行使、交付都套有價證券的罪名。 「彩券塗改是變造私文書」:錯。彩券是有價證券,論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 「只要塗改就是變造」:錯。未中獎彩券改成中獎,是偽造;已中小獎改成中大獎,才是變造。 「支票簽名是真的,就不可能偽造」:錯。無權補填或逾越授權補填空白支票,成立偽造有價證券。 「把假鈔交出去,一律叫交付」:錯。當真鈔付給不知情交易者,是行使;交給知情者供其使用,才是交付;利用不知情者購物,是行使罪的間接正犯。 「偽造後又拿去用,最後論行使罪」:錯。自行偽造、變造後行使,行使被吸收,論偽造或變造罪;只有行使他人偽造的物品,才論行使罪。 「私刻印章偽造支票,要論偽造印章罪」:錯。偽造印章、印文被偽造有價證券吸收。 「收集後交付,仍以收集罪論處」:錯。收集被交付吸收,論交付偽造貨幣罪。 「持有偽造紙幣罪」「詐欺得利罪」:前者非本罪行為態樣;後者在相對人知情時沒有詐騙可言。 「信用卡上的冒簽成立偽造信用卡或偽造有價證券」:錯。卡背冒簽論偽造私文書。 記憶口訣 「外鈔看證券,空票看授權;無獎改有獎是偽造,有獎改大獎是變造。」 「知情接手看交付,充真交易看行使,利用不知是間接;造後再用被吸收,刻章收集也吸收,卡背冒簽私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