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刑法的五種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看到「罰鍰」要立刻判斷它不是刑罰。 分清主刑、從刑與保安處分:罰金是主刑,褫奪公權是從刑,感化教育、禁戒屬保安處分。 注意沒收的修法:現行刑法的沒收是具有獨立法律效果的制度,不再列為從刑。 區辨易科罰金與易服勞役:前者以金錢替代短期自由刑的執行,後者處理罰金無力完納的情形。 補充掌握死刑減輕、禁戒及假釋的基本規則,不要把替代執行、保安處分或執行制度誤當成刑罰種類。 核心觀念 一、刑罰的分類:五種主刑與一種從刑 依刑法第33條,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這五種名稱必須完整記熟,尤其「拘役」不能換成「拘留」,「罰金」不能換成「罰鍰」。罰金以金錢為內容,但仍是刑罰,不因未剝奪人身自由就失去刑罰性質。 主刑內容重點 死刑剝奪生命,最重的主刑。 無期徒刑終身剝奪自由。 有期徒刑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拘役1日以上,60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120日。 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 罰金「1,000元以上」是最低額的規定,不是上限。具體犯罪可以判多少罰金,仍須依各罪及相關規定判斷。 現行刑法的從刑為褫奪公權。因此,「不是主刑」與「不是刑罰」是兩個不同問題:褫奪公權雖非主刑,仍屬刑罰。 二、罰金、罰鍰與其他容易混淆的措施 名稱性質與判斷重點 罰金刑法明定的主刑,是刑罰的一種。 罰鍰不是刑罰;屬行政法上的金錢處罰(行政罰),不能與罰金混用。 拘役刑法明定的主刑,屬剝奪自由的刑罰。 拘留不是刑法主刑;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設有拘留處罰。 管收不是刑法主刑,是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程序中促使義務人履行的手段,不能因其限制人身自由就認定是拘役或徒刑。 褫奪公權從刑,屬刑罰,但不是主刑。 沒收現行法下為獨立的法律效果,不是主刑,也不再是從刑。 感化教育、禁戒保安處分,不是主刑。 觀察、勒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處遇措施,不是主刑。 作答應依法律上的分類與名稱判斷,不能只看外觀。要求支付金錢,不一定是罰金;限制人身自由,也不一定是刑罰。罰鍰、管收、拘留,都不是刑法第33條列舉的主刑。 題目問「何者屬於主刑」時,五種主刑以外的選項(沒收、感化教育、觀察勒戒、罰鍰、管收、拘留)都要排除;題目問「何者不是刑罰」時,罰鍰是最典型、最安全的答案。 三、沒收的獨立性:注意修法前後的分類 舊法曾將沒收列為從刑,因此較早的題目會把「沒收」與「褫奪公權」並列為刑罰,而以「罰鍰」作為唯一不屬刑罰的選項。 自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的沒收新制起,沒收已不再列為從刑,而是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依現行法,不能再背成「從刑包括褫奪公權與沒收」。現在應記成:主刑有五種、從刑為褫奪公權、沒收另有獨立制度。 遇到選項同時列出罰鍰與沒收、只能選一個「不是刑罰」的題目時,應選罰鍰:罰鍰在新、舊法下都不是刑罰,答案最無爭議。 四、易刑處分:易科罰金與易服勞役 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這裡有兩個不同層次:先看法律對該罪規定的「最重本刑」,再看法院實際判處的「宣告刑」。不能只因判刑在6個月以下,就認定一律可以易科罰金。 刑法第42條則處理罰金無力完納而易服勞役的情形。折算標準同樣為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年;罰金總額過高時,另依罰金總額與1年日數的比例折算,不能把罰金總額直接相除,就認定可以無限期服勞役。 比較項目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原本宣告的刑符合條件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 替代方向以繳納金錢替代自由刑的執行罰金無力完納,改以勞役執行 折算標準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期限不得逾1年 是否另增主刑種類否否 五、死刑減輕、保安處分與假釋 刑法規定,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不要誤選為直接減成有期徒刑;死刑本身仍是主刑之一。 保安處分與刑罰的法律分類不同。感化教育、禁戒均屬保安處分,不能列入五種主刑。禁戒是針對施用毒品成癮者,或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所設的處遇,原則上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觀察、勒戒」則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設的處遇制度,不是刑法的主刑,也不能與刑法的禁戒當成同一名稱。 假釋是徒刑執行中的制度,並非另一種主刑。依刑法第77條,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並符合法定執行期間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不是服滿一定期間就當然取得假釋,也不是由原判決法院准許。 常考陷阱 「罰金與罰鍰都是刑罰」:錯。兩者都涉及金錢,但只有罰金是刑法的主刑;罰鍰是行政罰。 「罰金最多1,000元」:錯。1,000元是罰金的最低額,不是上限。 「不是主刑,就不是刑罰」:錯。褫奪公權屬從刑,仍是刑罰。讀題時先圈出問的是「主刑」還是「刑罰」。 「拘留、管收都是拘役的別稱」:錯。法律名稱不能互換;刑法列舉的是拘役。 「沒收是主刑」或「沒收現在仍是從刑」:錯。沒收從來不是主刑;現行法下也不再是從刑,而是獨立的法律效果。 「感化教育、觀察勒戒是主刑」:錯。具有教育、治療或限制自由的效果,不表示就是刑法的主刑。 「判6個月以下就一定能易科罰金」:錯。尚須注意犯罪的最重本刑及「難收矯正之效、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例外。 「罰金無力繳納就易科罰金」:錯。方向顛倒;罰金無力完納涉及的是易服勞役。 「死刑減輕為有期徒刑」:錯。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假釋是期滿自動放人」或「由法院准許」:錯。假釋須符合條件,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核。 記憶口訣 「死、無、有、拘、金」:五種主刑依序記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金是主刑,鍰非刑罰;褫權從刑,沒收獨立。」用來快速區分最常混淆的選項,並提醒自己套用現行法。 「短刑換金,欠金服役。」前半記易科罰金,後半提醒罰金無力完納時的易服勞役;實際適用仍須符合各自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