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撤銷訴訟期間與判決效果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47
撤銷訴訟期間與判決效果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撤銷、課予義務原則上先訴願;確認、一般給付原則上免訴願」的分類。 記牢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不變期間內提起。 辨認免經訴願的例外: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以及法律明定直接起訴的事件。 依救濟目的選擇訴訟:除去處分、請求作成處分、確認法律狀態,或請求實際給付。 區分撤銷判決附帶命回復原狀、一般給付請求,以及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核心觀念 一、訴願前置:哪些訴訟原則上須先訴願? 訴願是行政機關自我審查的救濟機制,兼具維護人民權益、實踐憲法訴願權的功能。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前,原則上應先經訴願,稱為訴願前置原則(訴願前置主義);是否先行訴願是法律要求,不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 訴訟類型目的與典型情形訴願前置 撤銷訴訟除去違法且侵害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處分原則上需要 課予義務訴訟依法申請遭駁回(拒絕申請之訴),或機關逾法定期限不作為(怠為處分之訴),請求法院判命機關作成處分原則上需要 確認訴訟確認處分無效、特定處分違法,或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與否原則上不需要 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公法上的財產上給付,或作成行政處分以外的其他非財產上給付原則上不需要 公益訴訟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益的事項起訴依各該特別法律規定 課予義務訴訟包括拒絕申請及怠為處分兩種。機關沒有作成處分,不代表可以跳過訴願;對依法申請案件於法定期限內應作為而不作為,申請人仍應先提起訴願。訴願機關逾法定期間不作決定等法定情形,也可依法起訴,不必無限等待訴願結果。 請願、陳情、申訴、抗告、聲明異議,均不能取代法定訴願程序。稅捐事件另有復查程序,但復查之後仍要訴願,不能把撤銷訴訟的先行程序答成「復查」。 二、免經訴願的例外 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不服依該法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須辨認法定聽證程序,不能把一般說明會或陳述意見一律當成聽證。 其他法律也有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的規定,例如交通裁決事件、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處分或決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廣播電視法所為行政處分。是否適用例外,應依處分所據法律判斷;罰鍰金額較低(例如稅捐機關小額罰鍰)、由地方自治團體作成、對外國人所為處分、處分僅屬不當,或經原處分機關、受理訴願機關、行政法院同意,都不是免訴願的理由。 三、撤銷訴訟的起訴期間 依行政訴訟法第106條,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提起。計算時不計送達當日,自送達之次日起算。訴願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撤銷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二個月是按月計算,不能直接換成六十日;也不要和提起訴願的三十日期間混淆。題目不論問「訴願決定書送達後」「收受訴願決定書後」「送達之次日起」,答案都是二個月,不是二週、一個月、三十日、三個月或六個月。 依法不經訴願即得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者,原則上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不變期間內提起;特別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四、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要件 撤銷訴訟的要件:以有效存在的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原告須主張處分違法,並損害自己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原則上須經訴願;須於法定起訴不變期間內提起。處分若屬無效,應改走確認無效的途徑。 訴願可以審查行政處分的違法或不當;撤銷訴訟則以違法侵害權益為核心。僅主張處分合法但不妥當,只能透過訴願救濟。 請求發給建築執照、核准依法提出的申請,目的在取得行政處分,屬課予義務訴訟,不能因為也有「請求機關做事」的外觀,就選一般給付訴訟。 五、確認訴訟的標的與限制 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的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的法律上利益,標的限於下列三種: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無效未被允許,或請求後三十日內不為確答,才可起訴。這是特別的先行請求程序,並非訴願。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例如機關以公費補助留學、約定返國服務的行政契約,當事人主張約定無效,應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行政契約不是行政處分,不能請求撤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限於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的行政處分。 確認訴訟具有補充性:原告得提起撤銷、課予義務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訴訟,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不在此限。確認行政事實存在、確認行政處分有效、確認行政不作為違法,都不是第6條的確認訴訟類型。 六、一般給付訴訟與公益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8條的一般給付訴訟,處理人民與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的財產上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的其他非財產上給付;因公法上契約發生的給付亦同。原告須主張給付義務未履行而侵害其權利;不須先經訴願、不以確認利益為要件、也不以「得在撤銷訴訟中併為請求」為要件。 常見情形:請求行政契約約定的金錢補償、請求行政機關為一定的事實行為(如撤回或更正機關發布的不實訊息)、對闢建道路違法占用私人土地請求返還土地或除去侵害。行政契約爭議看請求內容:要履行給付,選給付;要確認契約法律關係不存在,選確認。 依第9條,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的事項,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審查對象是違法行為,不包括單純「不當」。 七、判決效果、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的判決,對第三人亦有效力,並拘束各關係機關。依第196條,行政處分已執行者,法院為撤銷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得於判決中命機關為回復原狀的必要處置,並非撤銷後一律自動命回復。 回復原狀也可透過一般給付訴訟請求,例如請求除去違法事實行為造成的侵害。因此能由法院命機關回復原狀的,是撤銷訴訟與一般給付訴訟;確認已執行完畢處分違法之訴,正因為無回復原狀可能才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則是命機關作成處分,兩者都不是命回復原狀的訴訟。 依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依實務,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不須先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不能與單獨依國家賠償法起訴須先協議的程序混淆。 此外,民事或刑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 常考陷阱 「所有行政訴訟都要先訴願」:錯。只有撤銷、課予義務原則上要;確認、一般給付不用。 「是否先行訴願,繫於當事人選擇」:錯。訴願前置是法定要件。 「沒有處分,怠為處分之訴可直接起訴」:錯。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仍須訴願前置。 「經聽證作成的處分,仍應先訴願」:錯。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免除訴願。 「小額罰鍰、地方自治團體處分、機關同意即可免訴願」:錯。須有法律明文例外。 「撤銷訴訟應於三十日內起訴」:錯。三十日是提起訴願的期間,起訴是二個月;「二個月」也不等於六十日。 「確認無效完全不用先找原機關」:錯。免訴願,但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 「可確認行政事實存在、處分有效、不作為違法」:錯。都不是第6條的確認標的。 「請求機關做事一律是一般給付」:錯。請求作成行政處分屬課予義務;請求事實行為才是一般給付。 「對行政契約可提撤銷訴訟」:錯。契約不是處分,主張無效應提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 「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或不當行為」:錯。限於違法行為,且須法律特別規定。 「撤銷判決必然附帶回復原狀」:錯。須原告聲請,且法院認為適當。 「行政訴訟合併請求國賠仍須先協議」:錯。實務認為不須先協議。 記憶口訣 「撤課先訴願,確認給付免;聽證可直上,起訴二個月。」選類型再記:「除處分用撤銷,要處分用課義;明關係用確認,要給付、要事實行為用一般給付。」遇到免訴願或特別期間,仍須優先依法律特別規定判斷。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3 甲針對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決定不服,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遭訴願無理由駁回後,仍不服訴 願決定,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
  2. 13 對於訴願結果不服,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原則上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至遲多久內為之? (A)15 天 (B)1 個月 (C)2...
  3. 16 人民提起撤銷訴訟,應於收受訴願決定書之後,原則上多久的期間內提起? (A)7 日內 (B)20 日內 (C)30 日內 (D)2 個月內...
  4. 11 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得於多久期間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5. 複選題15 下列何種行政訴訟之判決,行政法院得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A)撤銷行政處分之訴訟 (B)確認已執行完畢之...
  6. 22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限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時,申請人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A)由於無行政處分之存在,申...
  7. 23 下列何種訴訟類型,無須以先踐行訴願程序遭駁回為起訴之合法要件之一? (A)撤銷訴訟 (B)拒絕申請訴訟 (C)...
  8. 24 人民提起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應先踐行訴願程序? (A)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