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制裁是違反法律義務所生的不利法律效果,並以責任為前提。國家依法實施的強制措施不一定是制裁,要看它的目的。 以「法律效果」區分三種責任:賠償、返還屬民事;罰金、徒刑屬刑事;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懲處屬行政。 熟記民事制裁的種類:損害賠償、強制履行、法律行為撤銷、權利剝奪(如停止親權)、人格剝奪(如法人宣告解散)、拘提管收。監護宣告、羈押、罰金都不屬民事制裁。 責任與義務的關係:損害賠償是違反義務後所生的責任。民事責任採財產責任,債務人原則上以全部財產負無限責任。法律責任的追究以主觀歸責為原則,不採客觀主義。 同一事件可同時發生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公務員的行政責任(懲處、懲戒)與刑事責任可以併行追究。 核心觀念 一、制裁、強制與法律責任 法律制裁是國家對違反法律義務者所施加的不利法律效果,因此制裁是一種法律效果,用來懲罰違反義務的行為。制裁以「責任」為前提:先有義務,違反義務才發生責任,國家再依責任施以制裁。 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類。大部分責任來自法律規定,或因當事人違反約定的義務而發生。 法律責任的追究原則上採主觀主義(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要考量行為人有無故意或過失。不能只看客觀結果就課予責任。無過失責任只是法律特別規定的例外。 國家機關依法實施的強制,不必然是制裁。判斷的關鍵在於該措施是否針對「違反義務」而發動。以下措施都不是制裁: 警察攔停車輛、查驗證件,或依法要求駕駛人接受酒測:屬於行政調查或取締程序,不是處罰本身。 強制拆除因重大事變而生的危險建築物:目的在排除危險,不是處罰屋主。 損失補償:國家因合法行為造成人民特別犧牲而給予填補,不是制裁。 相對地,下列屬於法律規定的處罰或制裁:有期徒刑、罰金、易服勞役、沒收(含違禁物沒收)、褫奪公權、罰鍰、沒入、勒令歇業。 二、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的區分 類型違反的規範常見法律效果 民事責任私法上義務(契約、侵權等)損害賠償、返還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履行,以及道歉、刊登道歉啟事等回復名譽的方式 刑事責任刑法及其他刑罰法律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褫奪公權、沒收 行政責任行政法上義務、公務員紀律罰鍰、沒入、吊扣或吊銷駕照、勒令歇業、滯納金等公法上負擔,以及公務員的懲處、懲戒 同樣是付錢,性質不同:賠償屬民事,罰金屬刑事,罰鍰屬行政。民事訴訟能請求的是「賠償新臺幣1萬元」這類私權內容。罰金、罰鍰及吊扣駕照都由國家依公法科處,不能由私人在民事訴訟中請求。 以下屬於民事責任: 侵奪他人所有物而應返還。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例如賠償修車費。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所生的債之關係。 以下不屬於民事責任: 違規停車所繳的罰鍰:行政責任。 怠報稅捐應繳的滯納金:公法上的金錢負擔。 吸食毒品:涉及刑事或行政的法律效果。 證人在民事訴訟中偽證:成立刑法偽證罪,屬刑事責任。 判斷偽證的關鍵在於違反的是哪一種規範,而不是在哪一種訴訟中發生。 三、民事制裁的種類 損害賠償:最典型的民事制裁。 強制履行:債務人不履行時,由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實現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行為的撤銷:例如因被詐欺、脅迫而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銷,使違法行為人無法取得利益。 權利的剝奪:例如父母濫用對子女的權利時,法院得宣告停止其權利的全部或一部(停止親權)。 人格的剝奪:指法人人格的消滅。例如法人的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得因請求宣告解散。這裡不是剝奪自然人的人格。 拘提、管收: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用來促使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強制手段。 下列不屬於民事制裁: 監護宣告:為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意思能力不足的人而設,目的在保護本人,不是處罰。 羈押:刑事訴訟中保全被告的措施。 罰金:刑罰。 四、民事責任與債務 債務是應為給付的義務;責任是違反義務時須承受的不利益,也就是強制實現義務的擔保。因此,民事責任既是強制實現民事義務的手段,也是履行民事義務的擔保。 損害賠償是違反原有義務(如契約義務、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之後所生的法律效果,在責任與義務的分類上屬於責任。 民事責任採財產責任,不以債務人的人身抵償。債務人原則上以其全部財產負責,也就是無限責任。只有法律特別規定時,才以特定財產負有限責任,例如限定繼承後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五、同一事件的責任併存 開車闖紅燈撞傷行人時,三種責任會同時發生: 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交通違規的行政責任。 過失傷害等刑事責任。 三者應同時負擔,不會因為已負其中一種就免除其他。 公務員酒駕,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時: 構成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負刑事責任。 另有吊扣或吊銷駕照等交通行政處分,以及身為公務員的懲處或懲戒,負行政責任。 若沒有撞傷他人、造成損害,就沒有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不生民事責任。答題時應選「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 公務員的懲處由主管長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為之;懲戒由懲戒法院審理。兩者都屬行政責任,可與刑事責任同時追究,不必擇一,也不是由懲戒法院決定要追究哪一種。 補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依行政罰法採「刑事優先」,原則上依刑事法律處罰,罰鍰不再另外裁處。但吊扣駕照等其他種類行政罰,或沒入,仍得裁處。 常考陷阱 「國家機關依法實施的強制,必定是制裁」:錯。攔停查驗證件、強制酒測、拆除危險建物都不是制裁;損失補償也不具制裁意義。 「法律責任應以客觀主義為基礎」:錯。原則上採主觀主義,即過失責任主義。 「制裁以責任為前提」「損害賠償屬責任而非義務」「大部分責任基於法律規定或違反約定義務」:以上都是正確敘述,不要誤選為錯誤選項。 「債務人原則上以特定財產負有限責任」:錯。原則上以全部財產負無限責任。 監護宣告混入民事制裁選項:監護宣告是保護制度,不是制裁。宣告解散、停止親權、強制履行、損害賠償才是民事制裁。 罰金混入民事制裁選項:罰金是刑罰。罰鍰、滯納金、吊銷駕照則是行政上的效果。 羈押與拘提管收:拘提管收出現在民事強制執行,屬民事制裁;羈押屬刑事程序,不是民事制裁。 道歉與罰鍰並列:當面道歉、刊登道歉啟事屬於私人之間回復名譽的民事範圍;違規停車所繳的款項是行政罰鍰,不屬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的偽證:屬刑事責任,不因發生在民事訴訟就變成民事責任。 網路霸凌:謾罵他人可能成立民法侵權行為,以及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單純謾罵不涉及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不須負個人資料保護法責任。 「只負其中兩種責任」:闖紅燈撞傷人應負民事、行政、刑事三種責任。酒駕但沒有傷人,則只負刑事與行政責任,不負民事責任。 「公務員只能追究一種責任」或「由懲戒法院決定追究哪一種」:錯。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可以同時追究。 記憶口訣 「賠償民、罰金刑、罰鍰行。」付錢先問付給誰:付給被害人是民事,繳給國家是刑事或行政。 「民裁六寶:賠、履、撤、剝權、剝人格、拘管;監護保護、羈押刑事都不算。」 「強制先看目的,責任可以並存;財產全部擔保,歸責要問故意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