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留置權與保管義務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3
留置權與保管義務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分辨動產質權、權利質權與留置權的標的、成立方式與性質;我國民法不承認不動產質權。 熟記留置權的積極要件與消極限制,特別是第三人所有物、占有方式,以及債權與動產的牽連關係。 掌握動產質權的生效方式(移轉占有、不得占有改定)、擔保範圍、孳息抵充順序、轉質責任與消滅期間。 理解債權質權中出質債權先到期時的處理,以及典權的處分與留置物的保管義務。 核心觀念 一、先辨認權利性質與標的 質權與留置權都是擔保物權,具有擔保債權受償的功能。動產質權通常依當事人設定合意並交付質物而成立,屬意定擔保物權;留置權則是符合民法要件即依法發生的法定擔保物權,不必另訂留置契約。 種類標的與辨認關鍵 動產質權以動產為標的。債權人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權利質權以可讓與的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但不動產物權不能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留置權以他人的動產為標的,依法留置該物,擔保與該物有牽連關係的債權。 我國民法承認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不承認不動產質權。證券質權並非民法排除的類型;有價證券所表彰的權利,可依權利質權的規定設定質權。 權利質權的典型標的是借款債權等金錢債權。地上權屬不動產物權,採礦權依礦業法視為物權、準用不動產物權規定,都不能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繼承權具有身分上的專屬性,也不能出質。 二、哪些權利因「移轉占有」而生效 權利生效方式 動產質權因供擔保的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屬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者,須經登記始生效力,不是以移轉占有為生效要件。 因此,題目問「何者因移轉標的物之占有而生效」,答案是質權;以手錶設定質權,生效關鍵是移轉手錶的占有,既不是登記,也不是單純合意或書面。 三、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依民法第928條,留置權須具備下列積極要件: 債權人占有他人的動產:占有不以直接占有為必要,間接占有也可以;但不動產不能成為留置權標的。 債權已屆清償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才能留置。 債權發生與該動產具有牽連關係:例如修理手機、機車所生的修理費,與受修物即有牽連關係。 此外,還須沒有法律規定的消極障礙: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得成立留置權。 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債務人所有者,亦不得成立留置權。 依民法第930條,動產的留置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與債權人應負擔的義務、債務人於交付動產前或交付時所為的指定相牴觸者,不得留置。 因此,「留置不違反公序良俗」屬消極要件,並非積極要件;考題問「何者非積極要件」時,要挑出這一項。 修理業者因修理費未付而依法將受修物留在店內,行使的是留置權,性質為物權;修理費請求權本身才是債權。修理人此時取得的是留置權,不是質權(質權須有設定行為),更不是就修理費取得權利質權或抵押權。 四、第三人所有物與留置物保管 留置物須屬「他人」所有,但不以債務人所有為限。不過,債權人占有之初,若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動產並非債務人所有,即不得主張留置權。 例如借用人將向出借人借來的機車送修,若修理人收受機車時已明知機車屬出借人所有,便不能以借用人未付修理費為由,拒絕將機車返還給所有人。反之,修理人若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仍可能對所有人主張留置權。所以「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絕」與「無論任何理由都得拒絕」都是錯的,判斷重點是取得占有時的知情狀態。 債權人對所有人另有其他債權,也不代表就可以留置該機車;該其他債權與機車之間並無牽連關係,不符合成立要件。 留置權人保管留置物,準用質權人保管質物的規定,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也就是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注意程度對應責任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抽象輕過失責任(留置權人、質權人保管標的物)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具體輕過失責任 欠缺一般人之注意重大過失責任 連不可抗力也要負責事變責任(例如未經同意之轉質所生不可抗力損失) 五、動產質權的設定與取得 依民法第885條,質權的設定,因供擔保的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且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交付方式能否設定動產質權判斷重點 現實交付可以實際將質物交給質權人。 簡易交付可以質權人原已占有質物,以合意完成交付。 指示交付可以物由第三人占有,讓與返還請求權以代交付。 占有改定不可以出質人繼續占有質物,違反「不得使出質人代自己占有」。 取得原因也要分清:動產質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併讓與,是基於法律行為的繼受取得。繼承雖屬繼受取得,卻不是基於法律行為;時效取得與法定質權的發生,則屬原始取得或依法律規定取得。 六、動產質權的擔保範圍與孳息 依民法第887條,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動產質權擔保的範圍包括: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的費用、實行質權的費用,以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的損害賠償。 要特別辨認:「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並未列入法定範圍,不能因為它也是金錢請求,就認為當然受質權擔保。 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依民法第890條抵充順序為:先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再抵原債權的利息,最後抵原債權。 七、轉質責任與質權消滅 依民法第891條,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的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未經出質人同意的「責任轉質」)。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的損失,亦應負責,也就是負事變責任,並非只在故意、重大過失或輕過失時負責。 依民法第898條,質權人喪失質物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動產質權消滅。須同時掌握「喪失占有」「二年」「未請求返還」三個要素。 八、債權質權的實行與典權處分 以金錢債權設定質權時,必須區分「出質債權」(出質人對第三債務人的債權)與「所擔保債權」(質權人對出質人的債權)。依民法第905條,若出質債權的清償期先於所擔保債權,質權人得請求第三債務人提存給付物,質權存在於提存物上;不能請求第三債務人直接向質權人給付,也不是要求另提供擔保。 典權是不動產物權。依民法第917條,典權人得將典權讓與他人,或以典權設定抵押權。 常考陷阱 「留置權為意定擔保物權」:錯。符合要件即依法發生,屬法定擔保物權。 「不動產亦可為留置權之標的」:錯。留置權標的限於動產。 「留置權須直接占有」:錯。不以直接占有為必要。 「因侵權行為而占有,仍得主張留置權」:錯。不法原因占有不得留置。 「留置不違反公序良俗是積極要件」:錯。這是消極要件;積極要件是占有他人動產、債權已屆清償期、具牽連關係。 「修理人留車的權利是債權」:錯。留置權是物權;修理費請求權才是債權。 「第三人所有物一律不能留置/一律可以留置」:都錯。看占有之始是否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非債務人所有。 「對所有人另有其他債權即可留置」:錯。該債權與動產無牽連關係。 「留置權人只負重大過失或具體輕過失責任」:錯。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質權需登記、書面或合意即生效」:錯。動產質權因移轉占有而生效;登記生效是抵押權、地上權等不動產物權。 「可用占有改定設定質權」:錯。占有改定是唯一不可以的交付方式。 「我國民法有不動產質權」:錯。只有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 「地上權、採礦權、繼承權可出質」:錯。可作權利質權標的的是借款債權等可讓與債權。 「繼承取得是基於法律行為的繼受取得」:錯。基於法律行為的是質權隨同債權一併讓與。 「質權擔保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錯。法定範圍只有「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的損害賠償」。 「孳息先抵原債權或利息」:錯。順序是費用→利息→原債權。 「未經同意轉質,只負過失責任」:錯。不可抗力的損失也要負責。 「喪失占有後五年/十年未請求返還才消滅」:錯。是二年。 「出質債權先到期,請求第三債務人直接給付質權人或另提擔保」:錯。應請求第三債務人提存。 「典權不得轉讓或設定抵押權」:錯。典權得讓與,也得設定抵押權。 記憶口訣 留置積極要件:「占他動、債到期、有牽連」;消極要件:「不法占、明知非債務人所有、違反公序良俗」。 質權生效:「質權靠交付,抵押靠登記」;交付方式:「現、簡、指可以,占改不可以」。 孳息抵充:「費、息、本」;喪失占有:「二年未請返,質權即消滅」;責任轉質:「不可抗力也要賠」。 保管:「善管=抽象輕過失」;債權出質:「先到期,請提存」;典權處分:「可讓、可抵」。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7 有關留置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留置權為意定擔保物權 (B)不動產亦可為留置權之標的 (C)留置權之成立,不以直接占有為...
  2. 28.下列何者並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A)須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B)須債權人占有屬於他人之動產 (C)須債權...
  3. 18.甲將向乙借用之機車交予丙修理。丙修理完畢後,因修理費用未獲清償,乃拒絕將機車交還予甲。經甲告知乙該情,乙出面主張其為...
  4. 26 甲請機車行乙老板修理機車,修車之工資與材料費共計新臺幣5000元,甲未支付,乙表示該機車先放在機車行,等甲付清新臺幣5000...
  5. 甲之 A 手機交由乙修理,修理完成後,若甲拒付修理費,乙得為如何主張? (A)取得 A 手機之質權 (B)取得 A 手機之留置權 (C)取...
  6. 留置權人就留置物之保存,應負何種注意義務? (A)重大過失責任 (B)具體輕過失責任 (C)抽象輕過失責任 (D)無過失...
  7. 7 下列何者為基於法律行為而繼受取得動產質權? (A)繼承取得(B)時效取得 (C)法定質權之取得(D)動產質權與其所擔保之債權一併讓...
  8. 下列何者為我國現行民法所未採擷? (A)動產質權 (B)不動產質權 (C) 權利質權 (D)證券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