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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規制定與裁罰權限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50
自治法規制定與裁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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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先看事項性質: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可以制定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委辦規則。地方制度法沒有「委辦條例」。 再看制定機關與程序: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的是自治條例;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的是自治規則;地方立法機關自行訂定並發布的是自律規則。 創設、剝奪或限制居民權利義務,或增加居民行政法上責任(例如營業許可條件、新增處罰對象),應以自治條例定之,不得以自治規則代替。 自治條例的冠名為: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市)規約。只有直轄市法規及縣(市)規章可以訂定罰則,罰鍰最高新臺幣10萬元;訂有罰則時,須報上級機關核定後才能發布。 區分核定與備查,以及各類規範牴觸上位法時無效的範圍。 核心觀念 一、自治法規的意義與基本分類 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本條所稱的自治法規分為兩種: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 自治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 第25條的自治法規是地方自治團體行使自治立法權所制定的規範,並不包括辦理委辦事項的委辦規則。不過,就整體地方立法權而言,地方規範的事項同時涵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類型規範事項制定機關程序及效力重點 自治條例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授權的事項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訂有罰則者,須先報上級機關核定 自治規則自治事項地方行政機關訂定後發布或下達,不須經議會議決 委辦規則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地方行政機關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名稱準用自治規則 自律規則立法機關本身的議事運作及內部事項地方立法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地方立法機關包括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地方行政機關則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自治條例由地方自治團體制定,只在該地域內適用,與全國一體適用的法律不同。 辨認方式如下:只要看到「議會通過、政府公布」,就是自治條例;看到「市政府、縣政府或鄉公所就自治事項訂定並發布」,例如某市政府訂定的審議會設置辦法,就是自治規則;看到「議會的議事規則」,就是自律規則;看到「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就是委辦規則。 二、應以自治條例規定的事項(第28條) 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舉例來說,地方主管機關規範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的核發,或議會議決對酒駕的隨車者課予行政法上責任,因為涉及居民權利義務,所以屬於自治條例。所有須事先經民意機關議決的地方法規,都是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行政規則都不必先經議會議決,緊急命令則屬總統的權限。 三、自治條例的名稱與罰則(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各層級的稱呼如下: 層級自治條例名稱可否訂定罰則 直轄市直轄市法規可以 縣(市)縣(市)規章可以 鄉(鎮、市)鄉(鎮、市)規約本條未授權 直轄市法規及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因此,「自治條例不得訂定罰則」是錯誤的說法。 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其他行政罰的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此處所授權的只有行政罰,自治條例不得規定徒刑、拘役等刑罰。 四、自治條例的公布與上級監督 自治條例須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再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地方行政機關不能單獨制定,也沒有議決權。 訂有罰則者:議決後須先報上級機關核定,核定後才能發布。直轄市法規報行政院核定,縣(市)規章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其餘自治條例: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發布後報上級機關備查。直轄市法規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報縣政府備查。 「核定」是指上級機關審查同意後,規範才能發布生效;「備查」則是發布後報請上級機關知悉。上級機關對自治條例所為的監督屬於合法性監督。 五、自治規則(第27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依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並發布或下達。自治規則不須經議會議決,也與立法院無關。 自治規則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這七種名稱屬於自治規則,不可套用到自治條例上。 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自治規則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上級機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訂定機關備查機關 直轄市政府行政院 縣(市)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鄉(鎮、市)公所縣政府 依法律授權而訂定的自治規則,如果該法律另有規定,例如由該法律所定的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就依其規定辦理。 六、委辦規則與自律規則 委辦規則(第29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名稱準用自治規則的規定。委辦規則不屬於就自治事項所制定的法規,也沒有由議會通過的「委辦條例」。 自律規則(第31條):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用來規範本身的議事運作,例如「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自律規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議事規則」只是具體的法規名稱,法定類型是「自律規則」。 七、牴觸上位規範者無效(第30條) 自治條例牴觸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者,無效。 自治規則牴觸上述規範,或牴觸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者,無效。 委辦規則牴觸憲法、法律或中央法令者,無效。 常考陷阱 「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發布即可,無須議會通過」:錯誤。自治條例必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行政機關公布。另一種錯誤寫法是「經地方行政機關議決」,議決權在議會,不在行政機關。 「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條例」:錯誤,這是自治規則的定義。答題時務必把兩者的定義對應清楚。 「限制居民權利義務,得以自治規則定之」:錯誤,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自治規則經議會議決後,報立法院核定」:錯誤。自治規則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發布後報上級機關備查,與議會議決及立法院核定無關。 「自治規則一律報行政院備查」:錯誤。直轄市報行政院、縣(市)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鄉(鎮、市)報縣政府,必須依層級區分。 「地方行政機關得就委辦事項訂定委辦規則,或由議會通過委辦條例」:錯誤,因為不存在委辦條例。 「第25條自治法規包括就委辦事項所為者」或「自治規則是就委辦事項所為」:錯誤。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都是就自治事項所制定,委辦事項適用委辦規則。 「自治條例不得包括罰則」或「不得處罰鍰或其他行政罰」:錯誤。直轄市法規及縣(市)規章得處罰鍰,上限為10萬元,也得處其他法定種類的行政罰。 名稱錯置:「直轄市規章、縣(市)規約、鄉(鎮、市)法規」是錯誤組合,正確的是市法規、縣規章、鄉規約。此外,「規程、規則、細則、辦法……」是自治規則的名稱,不是自治條例的名稱。 委辦規則的名稱準用哪一種規範?答案是自治規則,而不是自治條例。 非法定類型的干擾選項:自治通則、自治先例、自治規約、自治規章、自治辦法、自治章程、自治命令、委任規則都不是地方制度法所定的自治法規類型。緊急命令、職權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也都不是答案。 「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與發布」:這是自律規則。自治條例雖然由議會通過,但由行政機關公布,兩者不同。 記憶口訣 「議會通過政府公布:條例;政府訂定發布下達:規則;辦理委辦報核定:委辦;議會管自己:自律。」 「市法、縣章、鄉規約;罰鍰十萬,市縣才可;有罰先核定,無罰後備查。」 「權利義務組織重要,一律條例;規程規則細辦綱標準,都是規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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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就委辦事項與自治事項之立法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得制定自治條例,由地方立...
  2. 2 下列何種法規之制定,事前須經民意機關之議決? (A)委辦規則 (B)行政規則 (C)自治條例 (D)緊急命令
  3. 5 臺北市之自治法規中由臺北市政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為臺北市之何種自治法規? (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自治通則 (D)...
  4. 45 「地方自治團體為執行自治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指的是下列那一項法 規? (A)自治條例 (B)...
  5. 34 直轄市就其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者,稱為: (A)自治通則 (B)委辦條例 (C)自治規則 (D)自治條例
  6. 12 經縣(市)議會通過,並由縣(市)政府所公布之法規為: (A)職權命令 (B)自治條例 (C)法律...
  7. 5 依地方制度法,關於地方立法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立法權規定之事項,包括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B)地方自治條例不得...
  8. 7 下列有關自治法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以自治規則定之 (B)自治規則經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