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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3
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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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主刑有五種,從刑只有褫奪公權。罰金、拘役都是主刑,不能因為刑度較輕就認為是從刑。 現行刑法的沒收具有獨立性,已經不是從刑。舊法曾將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列為從刑,現行法已經改變,作答時要以現行法為準。 褫奪公權剝奪的是擔任公務員及成為公職候選人的資格,不是剝奪一切公民權利,也不是剝奪投票權。 要分清刑罰、保安處分、刑事程序強制處分與行政處罰。名稱中有「罰」「收」「扣」的處分,不代表就是刑法的從刑。 延伸掌握死刑減輕、易科罰金、易服勞役、禁戒及假釋審核。這些是刑罰的替代執行方式或處遇制度,不要誤認為刑罰種類。 核心觀念 一、刑罰的基本分類:主刑與從刑 刑法第32條將刑分為主刑與從刑,第33條列出主刑的種類,第34條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選擇題判斷的依據是法律上的分類,不是處罰看起來是否嚴重,也不是它是否附隨在其他處罰之後。 分類種類作答關鍵 主刑(第33條)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種都要記熟,罰金也是主刑。 從刑(第34條)褫奪公權現行刑法只有這一種。 沒收依沒收規定處理犯罪相關財產屬於獨立的法律效果,不列為主刑,也不列為從刑。 保安處分例如禁戒、驅逐出境與主刑、從刑分開規範。 題目問「何者為從刑」,答案找褫奪公權。題目問「何者不是主刑」,也要注意褫奪公權。拘役雖然期間較短,仍然是主刑;罰金雖然以金錢為內容,也仍然是主刑。 二、褫奪公權:剝奪哪些資格? 依刑法第36條,褫奪公權剝奪兩種資格: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成為公職候選人的資格。它不是全面剝奪人民的基本權,也不等於剝奪選舉投票權。「參選資格」與「投票權」是兩件不同的事,要分清楚。 依刑法第37條,褫奪公權的宣告分為下列情形: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法院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沒有決定是否宣告的裁量空間。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依犯罪性質認為有必要時,才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褫奪公權。並不是判有期徒刑就一律宣告,也不是一律褫奪終身。 宣告時點:褫奪公權應在裁判時一併宣告。 宣告緩刑: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的宣告。因此不能認為判了緩刑,褫奪公權就當然不生效力。 褫奪公權的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有期徒刑所附的一定期間褫奪公權,期間原則上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如果同時宣告緩刑,則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作答時要區分「發生效力」與「期間起算」這兩個時點。 三、沒收的獨立性與相似用語 現行刑法已將沒收改為獨立的法律效果,不再列為從刑。「沒收、褫奪公權都是從刑」是舊法的分類,不能用來回答現行法的題目。沒收主要處理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例如符合規定的犯罪工具、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法追徵其價額。追徵是沒收的替代手段,不是另一種從刑。選項即使把「追徵、追繳或抵償」並列,也不能因此選為從刑。 易混淆用語判斷方式 沒收現行刑法中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是從刑。 追徵、追繳或抵償舊法曾列為從刑。現行法的追徵是沒收的替代手段,不是從刑。 沒入常見於行政罰規範,不是刑法第34條的從刑。 扣押、拘提屬於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不是刑罰種類。 扣留要看具體的法律依據,但不是刑法所列的從刑。 吊銷駕駛執照屬於行政上的處分,不是刑法第34條所定的從刑。 訓誡、令入勞動處所服務不能因為具有制裁或處遇性質,就認定為刑法的從刑。 緩刑是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不是刑罰種類。 驅逐出境刑法上屬於保安處分,不是從刑。 四、死刑減輕與易刑處分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依刑法第65條,無期徒刑減輕者,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要把死刑減輕直接寫成十五年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是把符合條件的自由刑,依規定折算成金錢來執行。刑法第41條的基本要件有兩個:所犯罪名的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而且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告。符合時,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如果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就不適用。 這裡有兩道門檻:「最重本刑」看法條的規定,「宣告刑」看法院實際的判決,不能只看最後判了幾個月。此外,易科罰金也不等於法院原本就判處罰金。 易服勞役則是罰金無法完納時的替代執行方式。依刑法第42條,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勞役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依一般標準折算會超過一年時,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的日數比例折算。不要把易服勞役誤認為拘役,也不要把一年上限套用到所有易刑制度。 五、保安處分的禁戒與假釋審核 保安處分著重矯治及預防再犯,與主刑、從刑是不同的分類。以刑法第89條的禁戒為例,要件是因酗酒而犯罪,而且足以認定行為人已經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符合時,於刑的執行前,令其進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執行中認為沒有繼續執行必要時,法院得免除其處分的執行。不是所有飲酒後犯罪的人都當然適用禁戒。 假釋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執行中的制度,不是新增的主刑或從刑。程序上,假釋案件先由監獄假釋審查會審議,再報請法務部核准。不能寫成由法院直接核准,也不是服刑滿一定期間就自動出獄。 常考陷阱 「沒收是從刑」:依現行法是錯誤的。看到「依現行刑法」或「刑法第34條」,應直接鎖定褫奪公權。 「追徵、追繳或抵償是從刑」:錯誤。這是舊法的分類,現行法的從刑只有褫奪公權。 「罰金、拘役是從刑」:錯誤。分類依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依處罰輕重或是否涉及金錢來判斷。 「死刑、無期徒刑是從刑」:錯誤。兩者都是主刑。 「不是主刑,就一定是從刑」:錯誤。沒收、保安處分、程序強制處分都不是主刑,但也不是從刑。 「沒入、扣押、扣留、拘提、吊銷駕照、訓誡是從刑」:錯誤。這些屬於行政處罰、程序強制處分或其他制度,不是刑法所定的從刑。 「緩刑、驅逐出境是從刑」:錯誤。緩刑是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刑法上的驅逐出境屬於保安處分。 「褫奪公權就是不能投票」:錯誤。法定內容只有公務員資格與公職候選人資格。 「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律褫奪公權」:錯誤。還要依犯罪性質認為有必要才宣告。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的,只有死刑和無期徒刑。 「易科罰金只看判決是否在六個月以下」:錯誤。還要檢查所犯罪名的最重本刑是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記憶口訣 「主刑死無有拘金,從刑只有褫公權。」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種主刑一次記住。 「褫公兩資格:公務員、候選人;沒收已獨立,別再列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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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依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種制裁為從刑? (A)罰金 (B)保安處分 (C)追徵、追繳或抵償 (D)褫奪公權
  2. 48 下列何者屬於從刑? (A)褫奪公權 (B)沒收 (C)驅逐出境 (D)緩刑
  3. 46 下列何者屬現行刑法規定之從刑? (A)沒收 (B)罰金 (C)拘役 (D)褫奪公權
  4. 42 下列何種處罰,屬於刑法「從刑」之規定? (A)罰金 (B)拘役 (C)拘提 (D)沒收(E)褫奪公權
  5. 49 刑法規定的從刑,包括下列何者? (A)沒入 (B)沒收 (C)扣留 (D)扣押 (E)褫奪公權
  6. 47 依刑法第 34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從刑? (A) 沒收 (B) 罰金 (C) 追繳 (D) 褫奪公權
  7. 下列何者是屬刑法所定之從刑種類? (A)褫奪公權(B)吊銷駕駛執照(C)沒收(D)追徵、追繳或抵償
  8. 13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所稱之主刑? (A)無期徒刑 (B)褫奪公權 (C)拘役 (D)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