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所有權的三種物上請求權:所有物返還、妨害除去、妨害防止,依侵害態樣選擇適用。 判斷順序是先看請求人身分,再看侵害態樣。所有人保護所有權,占有人則可依占有保護規定主張權利。 亂倒垃圾形成現存妨害,應請求除去;鄰屋隨時可能倒塌,使自己的不動產有受妨害之虞,應請求防止。 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占有後,遭第三人侵奪占有,得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不能僅憑承租人身分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核心觀念 一、所有權的三種物上請求權 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這三種請求權的共同目的,在於維持或回復所有權的圓滿狀態。 請求權適用情形請求目的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物遭他人無權占有或侵奪請求返還所有物,回復占有 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所有權受到現存妨害排除已存在的妨害狀態 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有妨害所有權之虞採取預防措施,避免妨害發生 三者的判斷關鍵是「占有遭奪走」「妨害已存在」「妨害有發生之虞」。不能只看到土地或房屋受到影響,就一律選擇返還請求權。 二、所有物返還:處理無權占有或侵奪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請求人是所有人,對象是無權占有或侵奪該物的人。例如,土地遭無權占用,所有人得請求占用者返還土地。 「無權占有」不能簡化成「未經所有人同意」,仍應判斷占有人有無占有的法律上依據。承租人在租賃關係有效且有權使用的範圍內占有租賃物,並非僅因所有人想收回,就成為無權占有。 作答時還要確認誰提出請求。同一物遭第三人占據,所有人與承租人可能各有保護依據,但兩者主張返還的權利基礎不同。 三、妨害除去:處理已存在的干擾 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規定於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其重點是所有權目前受到妨害,所有人得要求排除該妨害狀態。 例如,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亂倒垃圾,垃圾已經存在並妨礙土地使用,所有人得請求行為人清除垃圾、除去妨害。依此類情境,應著眼於垃圾造成的現存干擾,而不是把倒垃圾直接等同於占據整筆土地。 辨別返還與除去時,應看是否涉及他人無權占有該物,以及具體要求對方做什麼。要求返還被占用的土地,屬返還;要求清除土地上的垃圾,屬妨害除去。不能單憑「土地上有別人的東西」就決定答案。 四、妨害防止:處理具體的妨害危險 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規定於民法第767條第1項後段。當所有權有受妨害之虞,所有人得請求採取防止措施,不必等到妨害或損害實際發生。 例如,鄰屋年久失修、隨時可能倒塌,若因此使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有受妨害之虞,應主張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要求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此時,危險建物雖然已經存在,但判斷重點是自己的所有權面臨何種侵害。若情境只描述將來倒塌的危險,就應選防止,不能因建物已經破損而直接選除去。反之,若建物已倒塌,瓦礫已落在自己的土地上,針對現存瓦礫的清理,就屬妨害除去。 「有妨害之虞」須有具體危險,不能只憑毫無事實依據的主觀擔心。作答時,應留意「隨時可能倒塌」「有受損害之虞」等描述。 五、占有物返還:承租人也能保護占有 民法第962條規定,占有人之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其保護的是占有的事實狀態。 承租人依租賃關係受領並使用土地,對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期間若第三人無權占據土地、侵奪其占有,承租人得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要注意,占有物返還的法定要件是占有被侵奪,不宜概括理解為任何占有人都能向任何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此處承租人之所以能請求,是因其原有的占有遭第三人侵奪。 比較項目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權利基礎所有權占有受保護的地位 請求人所有人占有被侵奪的占有人 主要判斷他人是否無權占有或侵奪所有物請求人的占有是否遭侵奪 承租人能否僅憑承租身分主張不能已取得占有且遭侵奪時,可以 租賃權是債權。民法第767條第2項雖規定,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得準用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但承租人不能僅以租賃權為由,援用這項準用規定。 常考陷阱 「土地被倒垃圾,應請求返還土地。」判斷關鍵是現存垃圾造成的妨害,應請求清除垃圾、除去妨害。 「鄰屋快倒了,應請求除去妨害。」若只描述倒塌的危險,尚未形成所指的妨害,應選妨害防止。不要把危險來源已存在,誤認為所有權妨害已發生。 「還沒有損害,就不能請求。」妨害防止正是為了預防侵害;有具體妨害之虞,即可請求防止。 「承租人遭第三人占地,可主張所有物返還。」承租人不是因租賃而成為所有人;其占有遭侵奪時,應選占有物返還。 「看到妨害除去或妨害預防就可以選。」須同時核對請求人身分與侵害態樣。承租人的占有已遭侵奪時,重點在返還占有物。 「塗銷登記、時效取得登記也能處理上述侵害。」塗銷登記須有相關登記妨害問題;時效取得登記涉及取得權利。單純垃圾干擾、倒塌危險或占有遭侵奪,均不能因選項出現「登記」就選用。 記憶口訣 「先看身分,再看侵害;占走返還,已擾除去,將擾防止。」 「所有人要所有物,占有人要占有物;承租取得占有,遭奪可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