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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拾得之報酬與所有權取得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2
遺失物拾得之報酬與所有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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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遺失物仍有所有人,不能僅因拾得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就依先占取得所有權。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原則上得請求報酬,上限為遺失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並非當然取得十分之一。 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一般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認領,才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 公眾場所或交通設備的管理人、受僱人在該處拾得,未依法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以及受領權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情形,依法不得請求報酬。 給付報酬顯失公平時,受領權人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這與法律直接規定不得請求報酬的情形不同。 核心觀念 一、拾得後應從速通知、報告或交存 拾得遺失物,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向警察、自治機關報告;向機關報告時,應將遺失物一併交存。在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也可以向該場所的管理機關、團體、負責人或管理人報告並交存,由受報告者以適當方式招領。 知道物主是誰時,可以直接通知其前來受領,不必一律先送警察機關。例如拾得後隔日通知所有人,即符合及時通知的要求。 「從速」是處理義務,「七日」則是判斷是否喪失報酬請求資格的重要界線。不能把七日理解成可以任意拖延的等待期。 二、遺失物與無主物不同 先占適用於無主動產: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動產,才可能依先占取得所有權。遺失物只是脫離原占有人的占有,並未因此變成無主物。 所以,撿到物品後,即使拾得人想把它當成自己的,也不會立即取得所有權。遺失物的所有權取得,須依遺失物的特別規定判斷。 三、認領時的報酬請求權 依民法第805條,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原則上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該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物不具有財產上價值時,仍得請求相當報酬。 例如拾得現金十萬元,報酬上限為一萬元。這是最高限額,不代表拾得人一律可以要求一萬元;仍須檢查有無不得請求或法院減免的情形。 報酬與必要費用應分開理解。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的償還,與拾得人的報酬,屬於不同事項;不能將報酬上限直接當成全部費用的上限。 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不是一年。遺失人是否為公務員,本身並不是排除報酬請求權的法定事由。 四、依法不得請求報酬的情形 民法第805條之1規定若干不得請求報酬的情形,作答時應注意下列三類: 類型判斷重點 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在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或供公眾往來的交通設備內,由該場所或設備的管理人、受僱人拾得,不得請求報酬。 未及時處理或隱匿拾得後七日內未依法通知、報告或交存,或經查詢仍隱匿拾得遺失物的事實,不得請求報酬。 受領權人具有法定特殊情形有受領權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法定情形時,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捷運員工與一般乘客要分開判斷。捷運員工在捷運車廂內拾得,屬於交通設備的受僱人在該設備內拾得,不得請求報酬;一般乘客不因拾得地點是捷運車廂,就被排除報酬請求權。 一般乘客拾得後三天內依法通知、報告或交存,符合七日內處理的要求;若無其他排除事由,於受領權人認領時得請求報酬。但七日內處理只是其中一項條件,仍須檢查拾得人身分及受領權人的法定特殊情形。 五、顯失公平:由法院減少或免除 依規定給付報酬若顯失公平,有受領權之人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法院減少時,只是調低金額;法院免除時,才不必給付報酬。 提出減免請求,不等於報酬已自動免除。本項須經法院判斷,不能與第805條之1直接排除報酬請求權的情形混為一談。遇到此類敘述,應辨識其考點在於報酬可能受法院減免,不能認為拾得人必然可取得十分之一。 六、無人認領時的所有權取得 依民法第807條,一般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起算點不是一律從拾得當天開始,也不是經過三個月即可取得。 警察或自治機關應通知拾得人領取遺失物或變賣所得價金;無法通知時,應公告。拾得人於受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物或價金歸屬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團體。 期間所處理的問題 七日未依法通知、報告或交存,可能喪失報酬請求資格。 六個月報酬請求權不行使而消滅的期間。 逾六個月自通知或最後招領起,無人認領時,拾得人取得所有權。 三個月拾得人受領取通知或公告後,應領取物或價金的期間。 常考陷阱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遺失物,即取得所有權」:錯。遺失物不是無主物,不能直接適用先占。 「認領時一律給付價值十分之一」:錯。十分之一是上限,並須檢查不得請求或減免事由。 「報酬請求權一年不行使才消滅」:錯。應記六個月。 「通知或最後招領後逾三個月,即取得所有權」:錯。一般規定為逾六個月;三個月是後續領取期限。 「在捷運內拾得,一律不能請求報酬」:錯。要看是否為該交通設備的管理人或受僱人;一般乘客不當然受此限制。 「三天內交存就一定有報酬」:過度推論。雖符合七日內處理要求,仍須排除其他法定限制。 「物主低收入,只能請法院酌減」: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屬法律直接規定不得請求報酬的情形。 「請求法院免除,即已免除」:錯。請求與法院作成減免判斷應予區分。 記憶口訣 「酬最多一成,六個月消滅;無人領逾六,通知領取三。」 「場所員工、逾七隱匿、法定弱勢,報酬受限;顯失公平,法院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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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9 甲遺失現金 10 萬元,被乙拾獲。甲於認領該遺失之現金時,下列何種情形,乙得請求報酬? (A)依法給付報酬顯失公平,甲請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