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投保金額依身分區分:受僱者看薪資所得,雇主及自營業主看營利所得,自營作業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看執行業務所得。 全民健保主要以保險費收入維持財務;安全準備應掌握相當於一至三個月保險給付總額的規模。 年度收支短絀時,先由安全準備填補,不足時再依法調整費率,不能理解成立即由政府預算撥補。 依本單元題示規定,菸、酒健康福利捐是保險安全準備來源之一。 欠費題須掌握完整條件: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經查證及輔導、有能力卻拒不繳納,其法律效果為「得暫行停止保險給付」。 核心觀念 一、投保金額:先認身分,再配所得 投保金額是計算健保保險費的重要基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對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依其身分規定不同的所得認定依據。作答時應先判斷題目所指身分,再選擇對應的所得類型。 被保險人身分投保金額的所得依據辨識重點 受僱者薪資所得基於受僱關係取得薪資。 雇主或自營業主營利所得題目出現雇主、自營業主,直接連結營利所得。 自營作業者執行業務所得須與「自營業主」區分,不能因名稱相近而混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執行業務所得重點在「自行執業」,例如自行開業執業的專業人員。 「自營業主」與「自營作業者」是容易混淆的用語:前者對應營利所得,後者對應執行業務所得。不能只看到「自營」兩字,就認為兩者適用相同標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也須注意工作型態。題目若強調自行執業,才對應此處的執行業務所得;不能單憑具有專業證照,就忽略其實際受僱身分。 「獎金」不是本題所問的雇主或自營業主投保金額認定依據。不過,這不代表獎金在所有健保保費規定中都沒有影響;本單元只須辨認雇主或自營業主以營利所得為依據。 二、健保財務:保費為主,安全準備調節收支 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主要以保險費收入維持財務。「主要」不等於「全部」;政府依法負擔經費,與保險費作為主要財源,兩者可以同時成立。 安全準備的功能,是在財務收支出現落差時提供緩衝。本單元應記住的標準為相當於一至三個月保險給付總額,計算基準是保險給付,不能換成保險費收入或行政管理費用。 依本單元題示規定,安全準備來源包括保險年度收支結餘、滯納金、安全準備運用收益、政府已開徵的菸、酒健康福利捐及其他法令規定的收入。應特別記住:安全準備不只來自年度結餘,菸、酒健康福利捐也列為來源之一。 財務情形處理重點 年度收支出現短絀先由安全準備填補。 安全準備不足以因應再依法定程序調整保險費率。 主張一有短絀就立即由政府預算撥補不符合本單元所考的處理順序。 判斷財務選項時,應將「主要財源」、「安全準備規模」、「安全準備來源」及「短絀處理順序」分開理解。政府有法定經費責任,不等於每次發生短絀都立即以政府預算填補。 三、欠費處理:完整要件與法律效果 依本單元題示的欠費處理規定,保險人得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須具備相應條件,不能把「欠費」直接等同於「立即停止給付」。 欠費狀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尚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 必要程序:保險人已經查證及輔導。 適用對象:有能力繳納,卻拒不繳納的保險對象。 法律效果:保險人「得」暫行停止其保險給付。 「有能力而拒不繳納」與「沒有能力繳納」不同。題目要求查證及輔導,就是不能僅憑帳面欠費,便認定保險對象符合暫停給付條件。 「得」表示具備條件後依法可以採取該措施,並非只要欠費就一律必須停止給付;「暫行」也表示其性質為暫時措施。 停止保險給付與退保不同。前者涉及保險給付的暫時停止,後者涉及保險身分或保險關係,不能互相替換。題示規定的法律效果,也不是公告欠費者姓名及拒不繳納的事實,更不是要求重新補辦投保。 常考陷阱 將雇主配成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判斷關鍵是身分。雇主及自營業主應配營利所得。 混淆自營業主與自營作業者:兩者名稱相近,但前者看營利所得,後者看執行業務所得。 看到專業人員就選執行業務所得:須注意是否為自行執業,不能省略身分條件。 把「主要以保費維持」改成「完全只靠保費」:主要財源不代表唯一財源。 將安全準備寫成三至六個月,或改以保費收入為基準:應掌握一至三個月保險給付總額。 認為短絀立即由政府預算撥補:正確順序是先用安全準備填補,不足再依法調整費率。 認為菸、酒健康福利捐與安全準備無關:依本單元題示規定,這是安全準備來源之一。 寫成只要欠費就一律停給付:漏掉查證及輔導、有能力而拒不繳納等要件,也把「得」誤讀為「應」。 將法律效果換成退保、公告姓名或重新投保:題示規定應選暫行停止保險給付。 記憶口訣 投保金額:「受僱看薪資,業主看營利,作業執業看業務。」 健保財務:「保費為主,一至三月;短絀先補,不足調率。」 欠費處理:「查證加輔導,有力卻拒繳,得暫停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