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區分保安警察、刑事警察與專業警察的指揮、監督關係,尤其注意「當地行政首長」「兼受檢察官」「就其主管業務」等用語。 理解專業警察業務具有全國性,並區分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與事業主管機關指揮監督的不同層次。 熟記專業警察的設置程序: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 辨識警察業務與司法行政業務的界線:法院、檢察署的法警業務不屬於警政署掌理的警察業務。 掌握附帶考點:警察行政人員的任用資格,以及搜索、扣押、拘提、逮捕、市容整理等法定職權。 核心觀念 一、全國性警察業務的範圍 依警察法第5條,內政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其列舉類型可整理為保安、外事、國境、刑事、水上及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類型本單元應掌握的內容 保安警察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 外事警察保護外僑、處理涉外案件。 國境警察關於出入國境之警察業務。 刑事警察犯罪預防與犯罪偵查相關業務。 水上警察水域防護與警衛相關業務。 專業警察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 作答應注意題目所依據的警察法列舉內容。依本單元採用的法律分類,「警政署掌理出入國境之警察業務」是正確敘述,不能只因想到其他入出境管理機關,就判定錯誤。 二、三類警察的指揮監督關係 警察類別指揮監督關係判斷重點 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指揮、監督。注意派往地方的情境,以及行政首長的身分。 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監督。保留「兼受」;對象是檢察官。 專業警察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機關與業務範圍必須一起記。 保安警察: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法定指揮監督者是當地行政首長,不能替換成中央機關首長。本單元涉及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時,也不能將指揮者逕改為當地警察機關首長。兩種首長的身分不同,不能因工作與地方警察有關就混為一談。 刑事警察:「兼受」表示除原有警察行政上的指揮監督關係外,另受檢察官指揮、監督。舊稱「當地法院檢察官」與題目所稱「當地檢察署檢察官」,判斷核心都是檢察官,不是法院的法官。不能自行加上「必要時亦受法官監督」。 專業警察:其任務涉及特定事業設施,因此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主管業務指揮、監督。「就其主管業務」是範圍限制,不宜擴張理解為事業主管機關概括接管所有警察行政事務。 三、專業警察的業務性質與主管分工 專業警察是為特定事業或設施的安全需要而設,其業務包括防護國家重要事業設施安全,鐵路警察局即為專業警察機關之一。不能把「專業警察」理解成任何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 專業警察業務屬於警察法第5條列舉的全國性警察業務。但全國性業務的分類、警察行政的統籌,以及特定事業業務的指揮監督,是不同問題。 問業務性質:專業警察業務屬於全國性業務。 問主管業務的指揮監督: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負責。 問警政署的法定業務範圍:警察法列有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因此,不能從「專業警察業務列於全國性警察業務」推論其主管業務一概由內政部直接掌理。本單元以「專業警察業務由內政部掌理」作為錯誤敘述,辨識重點就是不能抹去各該事業主管機關的法定角色。 四、專業警察的設置程序 專業警察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完整要件如下: 辦理主體:各該事業主管機關。 需求判斷:視業務需要。 協商程序:商准內政部。 設置依據:依法設置。 「商准內政部」不等於由內政部警政署直接設置,也不是事業主管機關可以不經程序自行設置。選項若僅寫由縣市政府、警政署或行政院設置,均不符合本單元所考的法定設置方式。 五、警察業務與法警業務的分界 各級法院及檢察署的法警業務屬於司法行政業務,不是內政部警政署掌理的警察業務。判斷機關業務歸屬,不能只看名稱中有沒有「警」字。 保安警察協助地方治安、外事警察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專業警察防護特定事業設施,都屬於本單元的警察業務範圍;法院與檢察署的法警業務則應另外區分。 六、任用資格與警察職權 警察行政人員的任用,以曾受警察教育或經中央考銓合格者為限。兩項資格以「或」連接,不能誤寫成必須同時具備。 警察法所列職權包括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也包括有關警察業務的市容整理等事項。因此,不能僅憑日常對業務分工的印象,就將市容整理排除於警察法列舉職權之外。 列入警察法的職權範圍,不表示可以無條件實施;具體行使時仍須符合法律依據、程序及要件。 常考陷阱 把保安警察的指揮者換掉: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記「當地行政首長」。寫成中央機關首長或逕換為當地警察機關首長,都是本單元的錯誤寫法。 在刑事警察的規定後多加法官:「兼受檢察官指揮、監督」正確;再加上「必要時亦受法官監督」,即不符合本單元所考規定。 將全國性與單一機關直接掌理畫上等號:專業警察具有全國性業務性質,仍須注意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主管業務的指揮監督權。 混淆設置與指揮監督:設置要記「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指揮監督要記「就其主管業務」。 看到法警就歸入警政署:法院、檢察署的法警業務屬司法行政業務。 憑實務印象否定法定列舉:本單元中的出入國境警察業務、警察職權中的市容整理,均不能直接判為錯誤。 記憶口訣 全國類型:「保、外、境、刑、水、專」。保安、外事、國境、刑事、水上、專業;法院與檢察署的法警另屬司法行政。 指揮監督:「保到地方找行政,刑事兼受檢察官,專業業務找主管」。保安須連同派往地方的情境記憶;專業須連同「就其主管業務」記憶。 專業設置:「事業有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來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