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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持有許可辦法與配發申領管理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4
警械持有許可辦法與配發申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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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警械持有許可,以及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等事項的管理辦法,均由內政部訂定。 分清訂定辦法的機關與受理、審查及核發許可的機關,不能因警政署辦理警政業務,就認定辦法由警政署訂定。 駐衛警察依法可以配發警槍,執行職務有使用警械必要時,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 民間守望組織得依法申請購置電擊器;相關執照每二年換領一次。防護型噴霧器則不屬於警械。 掌握持槍警戒與開槍射擊不同,並區別車輛單純逃逸與車輛衝撞所造成的急迫危害。 核心觀念 一、警械許可管理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警械的定製、售賣及持有採取許可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的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違反者,由警察機關沒入。 有關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的管理辦法,授權訂定機關是內政部。其規範範圍包括: 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的警械種類及規格。 取得許可應具備的條件。 許可的申請與審查。 許可的註銷、撤銷或廢止。 其他應遵行事項。 無論題目簡稱「警械持有許可之辦法」,或完整列出種類規格、許可條件、申請、審查與許可消滅等事項,答案都是內政部。不要因為文字變長,就誤選行政院或內政部警政署。 比較事項判斷重點 誰訂定警械許可管理辦法?內政部。 誰得依法作成定製、售賣或持有許可?內政部或其授權的警察機關。 警政署辦理相關警政業務,是否等於辦法由警政署訂定?否。業務執行與法規授權訂定機關應分開判斷。 二、駐衛警察的警械配發與使用 駐衛警察並非一律不得配發警槍。依法得配發警械,包括警槍;具體配發仍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不能理解成任何駐衛警察都可自行購槍或當然取得警槍。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有使用警械必要時,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因此,判斷時須分清兩件事:一是依法配發及管理警械,二是實際使用時必須符合使用要件與必要程度。 「可以配發」不等於「可以任意使用」;「準用條例」也不等於免除用槍限制。即使持有合法配發的警槍,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有無使用必要。 三、民間守望組織與電擊器管理 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購置電擊器,並依許可及管理規定持有、使用。不能因申請者不是警察機關,就認定完全不得申請。 相關執照每二年換領一次。應將「得申請」與「二年換領」一起記憶;換領的是執照,不是要求每二年更換一具電擊器。 此外,得申請電擊器並不代表可以申請任何種類的警械,更不能直接推論民間守望組織可以配發警槍。 四、防護型噴霧器的性質 本單元所稱防護型噴霧器不屬於警械。不能只因某項器材具有防身、制止或防護功能,就認定它是警械。 警械的認定涉及法定種類及核定範圍,並非所有警察執勤攜帶的裝備都是警械。遇到「防護型噴霧器屬於警械」的敘述,應判斷為錯誤。 五、持槍警戒與射擊的界線 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這項規定具有預防及應變功能,不以已經遭受攻擊為必要。 但持槍警戒不等於可以開槍射擊。射擊仍須另行符合使用槍械的法定要件,並受急迫需要及必要程度的限制。 情境判斷關鍵 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得持槍警戒,不能直接推論得射擊。 僅為追緝毒品或可疑車輛,對逃逸中車輛射擊單純可疑或逃逸,尚不足以構成射擊理由。 嫌犯倒車衝撞警察,警察射擊車窗制止已有危及生命、身體的急迫情況,符合題示用槍時機。 判斷車輛案件,重點在有無急迫危害,不能只看是否正在逃逸。即使已具備用槍時機,射擊方式及程度仍須符合必要性,並注意無關第三人的安全。 六、使用警械所生費用的支付主體 警械使用所生的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應依相關法定要件及程序處理,不能只要發生損害就一概給付。 本單元應掌握:依法應支付的相關費用,支付主體是各該級政府。因此,把費用標準的訂定與實際支付合併寫成「由內政部訂定並支付」,不能認定為正確。 常考陷阱 把內政部換成內政部警政署:問的是許可管理辦法的訂定機關,應選內政部;兩者不是同一機關名稱。 看到「種類規格」就選行政院:應讀完整句。本單元問的是「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的種類規格及相關管理辦法,答案仍為內政部。 「駐衛警察不得配發警槍」:錯在全面禁止。駐衛警察依法可以配發警槍。 「駐衛警察不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錯。其執行職務有使用警械必要時,得準用相關規定。 「民間守望組織不得申請電擊器」:錯。可以依法申請,相關執照每二年換領一次。 「可能遭襲擊即可射擊」:把持槍警戒偷換成開槍射擊。可能遭襲擊得持槍警戒,射擊須另具法定要件。 「車輛逃逸即可開槍」:錯。單純逃逸不足以支持射擊;倒車衝撞則須從急迫危害判斷。 「相關費用由內政部支付」:注意支付主體為各該級政府,不要把訂定標準與支付費用混為一談。 記憶口訣 「許可辦法內政定,駐警配槍可準用;守望電擊二年換,防護噴霧非警械。」 「可能受襲可警戒,單純逃逸非射擊;衝撞危急看必要,費用支付各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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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有關警械持有許可之辦法由何機關定之? (A)國安局 (B)內政部 (C)警政署 (D)警察機械修理場
  2. 8 有關警械之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下...
  3. 19 有關警械之使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欲追緝毒品或可疑車輛時,對逃逸中車輛射擊,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4. 23 下列有關使用警械之敘述,何者正確? (A)防護型噴霧器屬於警械(B)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