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原則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申請;同一警察局轄內跨越二個以上分局轄區時,改向該警察局申請。 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局轄區時,應分別向各該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申請,不能僅向出發地機關申請,也不是向警政署申請。 遇到跨局又跨分局的路線,應先按警察局分組,再逐組判斷受理層級,最後合併所有應申請的機關。 搭配掌握免申請活動、禁制區公告機關、負責人資格,以及通知期限與逾期視為許可等程序規定。 核心觀念 一、所在地決定管轄,跨分局提升至警察局 依集會遊行法第3條,主管機關原則為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所在地跨越二以上警察分局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因此,不能只看活動從哪裡出發,也不能只看負責人的住所。應檢查整個集會地點或遊行路線所涉及的警察轄區,再決定申請對象。同一警察局轄內已跨越二個分局時,應向該警察局申請,不必再分別向所屬各分局提出。 二、跨越警察局轄區,分別判斷、分別申請 依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室外集會、遊行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局轄區者,應分別向各該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申請。 「警察局或分局」不是讓申請人自由選擇,而是須依活動在各警察局轄內涉及的分局數量決定: 活動範圍應申請機關 在某警察局轄內,只涉及一個分局該警察分局 在同一警察局轄內,涉及二個以上分局該警察局 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局轄區各局轄內分別判斷,再向應管轄的警察局或分局分別申請 跨越多個警察局,不會因此改由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受理。也不能一律向所有警察局申請,或一律向沿途每個分局申請。 三、路線判斷的三個步驟 依所屬警察局分組:將路線經過的各分局,按所屬警察局歸類。 計算各組分局數:一個分局找該分局;二個以上分局找所屬警察局。 合併申請對象:向各組判斷出的機關分別提出申請。 例如路線在東城警察局轄內經過兩個分局,在西城警察局轄內只經過一個分局,申請對象就是東城警察局,以及西城警察局所屬的該分局。這種「一個警察局加上一個警察分局」的組合,正是跨轄區題目的重要考點。 四、室外集會、遊行的申請與免申請活動 一般性室外集會、遊行,原則上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於舉行之日前六日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判斷申請程序時,須先確認是否屬於免申請的活動。 下列活動不必依一般室外集會、遊行的規定申請許可: 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因此,選項將上述活動列為「不必申請」,原則上是正確敘述。應注意免申請許可與免除其他法律限制是不同概念,不能據此認為活動完全不受規範。 五、禁制區及其周邊範圍 集會、遊行原則上不得在法定禁制地區及其經劃定公告的周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作業規定並涉及由主管警察機關徵求禁制區管理機關同意的程序。 禁制地區周邊範圍劃定公告機關法定距離上限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內政部不得逾三百公尺 國際機場、港口內政部不得逾三百公尺 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國防部不得逾三百公尺 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外交部不得逾五十公尺 最容易混淆的是國際機場、港口:其周邊禁制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不能因為涉及交通設施,就選交通部。另外,三百公尺、五十公尺是劃定範圍的上限,不表示每一處均固定採取該距離。 六、負責人資格 應經許可的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及其代理人、糾察員均須符合資格限制。未成年人不得擔任,也不能把舊有的「未滿二十歲」直接當作現行判斷標準。 此外,無中華民國國籍、符合特定刑罰或保安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情形,以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也受資格限制。刑罰部分另有受緩刑宣告者的例外。 七、書面通知期限與逾期效果 一般申請的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依法適用緊急申請程序者,另有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規定,不能把所有案件一概套用三日。 負責通知的是具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活動跨越同一警察局所屬二個以上分局時,主管機關為警察局,因此「一律由警察分局通知」也是錯誤。 主管機關未於法定期限內通知者,視為許可。作業規定亦明定,不許可、撤銷或變更許可之通知書,如送達逾期,即視為許可。作答時須同時留意通知期限與送達是否逾期。 常考陷阱 「跨警察局就向警政署保安組申請」:錯。應向各該轄區有管轄權的警察局或分局分別申請。 「只向出發地警察局或分局申請」:錯。出發地不能代替整條路線所涉及的其他管轄機關。 「跨局就一律向各警察局申請」:錯。某局轄內若只涉及一個分局,應向該分局申請。 「沿途每個分局都要分別申請」:錯。同一局轄內跨二個以上分局時,應向該警察局申請。 「國際機場周邊禁制範圍由交通部公告」:錯。應為內政部;距離上限三百公尺也不等於固定三百公尺。 「未滿二十歲一律不得擔任負責人」:不能作為現行正確敘述,應掌握未成年人的資格限制。 「所有許可或不許可均由分局於三日內通知」:同時忽略主管機關可能是警察局,以及緊急申請另有通知期限。 「免申請活動」與「通知書送達逾期視為許可」:均可能是正確選項,不要因文字特殊就誤判。 記憶口訣 「先分局別,再數分局;一找分局,二找本局;跨局分辦,不找警署。」 先依所屬警察局分組,每組只有一個分局就向分局申請,二個以上就向該警察局申請;跨越多個警察局時,各組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