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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請求與故意違法加重賠償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題數:3
損害賠償請求與故意違法加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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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故意違法,最高三倍:事業故意違反公平交易法並侵害他人權益時,法院得依被害人之請求,按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 三倍是賠償總額上限:不是原本損害額之外再加三倍,也不是故意違法就一律判三倍。 區分賠償成立與加重賠償:事業違法並侵害他人權益,是損害賠償責任的基礎;要適用第31條的加重賠償,另須事業具有故意。 時效記住二年、十年: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核心觀念 一、損害賠償責任的基本架構 公平交易法第30條規定,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閱讀題目時,先掌握事業違法、他人權益受侵害,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再判斷是否具備加重賠償的條件。 第31條處理賠償額的酌定及計算,第32條則處理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兩者應分別記憶:第31條看「賠多少」,第32條看「多久內行使」。 二、故意違法的加重賠償:以三倍為上限 依公平交易法第31條第1項,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此為本單元最重要的數字考點,題幹只要出現「故意行為」「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答案就是三倍。 判斷項目應掌握的內容 請求主體須有被害人之請求,並非法院不待請求即自行加重。 主觀要件事業須有故意;不能僅因違法,就直接套用加重賠償。 法院裁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並非「應」一律判至最高額。 計算基準上限以「已證明損害額」計算。 最高倍數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 例如,被害人已證明損害額為新臺幣100萬元,符合故意違法等要件時,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加重賠償,但賠償總額最高為300萬元。不能先算100萬元,再額外加上300萬元而成為400萬元。 「得酌定」也表示,三倍只是法定上限。即使事業故意違法,法院仍須依侵害情節決定賠償額,不能把「最高可判三倍」讀成「必須判三倍」。此外,條文所稱基準為已證明損害額,不是被害人自行主張而尚未證明的金額。 三、依侵害人所得利益計算損害額 公平交易法第31條第2項另規定,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這是在被害人自身損失不易證明時,提供另一種計算損害額的方式,選擇權在被害人。 這是損害額的計算規定,應與前項的故意加重賠償分開理解;所依據的利益,也限於因侵害行為所受之利益,不能擴張為侵害人所有營業收入。 四、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依公平交易法第32條,本章所定之請求權(包含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兩個期間的長度與起算點,必須配對記憶。 期間起算點判斷關鍵 二年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須同時知悉行為與賠償義務人兩項內容。 十年為行為時不是從請求權人知悉時起算。 兩個期間應分別檢查,以先屆至者為準,不能理解成先經過二年,再另外加十年,成為十二年。也不能認為只要尚未超過十年,就一定還能請求;如果已符合二年間不行使的要件,請求權仍會消滅。 二年期間也不是從違法行為發生時起算。法條對二年期間採知悉起算,對十年期間則採行為時起算,出題時常藉由交換兩者起算點,製造錯誤敘述。 常考陷阱 「最高一倍、二倍、四倍、五倍或十倍」:均不符合第31條的上限。題幹出現故意行為、法院酌定損害額以上賠償,應立即連結三倍。 「原損害額加上三倍,合計四倍」:錯在把三倍當作額外加給。三倍限制的是賠償總額。 「只要違反公平交易法,即可判三倍」:漏掉故意要件,也忽略被害人請求及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的規定。 「故意違法,法院應判三倍」:將「得」改成「應」,並把最高額誤寫成固定額。法條授予法院裁量,並未要求一律判滿。 「以被害人主張的損害額為三倍基準」:判斷關鍵在於已證明,不能省略證明要求。 「加重賠償以侵害人所得利益的三倍計算」:混淆兩項規定。三倍上限以已證明損害額為基準;依所得利益計算,是被害人可選擇的另一種損害額計算方式。 「自知悉時起十年、自行為時起二年」:起算點與期間顛倒。正確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起二年,行為時起十年。 「二年加十年,共十二年」:兩項時效各有起算點,並非接續累加;也不能只檢查十年而忽略二年。 記憶口訣 「故意得加重,總額三倍封頂;知行為、知義務人二年,行為起算十年。」 作答時依序抓住故意、請求、得酌定、已證明、三倍;遇到期間題,再核對二年看知悉,十年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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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法院因事業違反該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 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
  2. 7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致侵害他人權益者,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 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
  3. 8 公平交易法規定,法院因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 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