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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開業程序、同業公會與營業管理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題數:6
經紀業開業程序、同業公會與營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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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掌握開業程序:申請許可、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加入登記所在地同業公會、繳存營業保證金。只取得許可與登記,還不能開始營業。 記牢開始營業期限:原則為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由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區分兩種備查程序:公會的會員入會、停權、退會,以及經紀人的到職與異動,都要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辨別三項規定:國外不動產業務限以公司組織經營、外國人得參加考試與訓練、經紀業不得僱用無資格人員。 核心觀念 一、開業須具備完整的法定程序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5條,經營經紀業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再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第7條規定,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妥登記後,還須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方得營業。此外,經紀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許可、登記、公會與保證金各有作用,不能相互取代。 程序作答關鍵 申請許可經紀業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業務,不能只辦登記就經營。 辦妥登記一般經紀業可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經營國外不動產業務者例外,只能採公司組織。 加入同業公會以經紀業的登記所在地為準,不看負責人的戶籍所在地。 繳存營業保證金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是營業前應完成的法定事項。 二、開始營業期限與展延 經紀業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作答時要分清「原定期限」與「展延期限」: 六個月是原則上的開始營業期限。 三個月是展延的上限,而且只能展延一次。 展延必須有正當理由並提出申請,不是當然取得的期限。 申論題可依序寫出:原則期限、逾期效果(廢止許可)、正當理由的例外、展延次數與上限。 三、同業公會的會員管理 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對會員入會、停權、退會的情形,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這個程序有三個辨識點: 辦理的是同業公會。 先送所在地主管機關,再層轉中央主管機關。 最後的處理方式是「備查」,不是「核定」。 選項只寫「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或寫成「層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都是錯誤。 四、經紀人的配置與名冊報備 經紀業設立的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 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十五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經紀人異動時,亦同。 比較事項公會會員管理經紀人到職、異動 辦理主體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經紀業 發生事由會員入會、停權、退會經紀人到職、異動 程序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造具名冊,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期限不套用十五日的規定到職之日起十五日內;異動時亦同 「經紀人員」包含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考題引用特定條文時,要看該條文規範的對象,不能把兩個用語互換。 五、國外不動產業務與外國人資格 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一般經紀業可以採公司或商號組織,但經營國外業務時,不能沿用「公司或商號均可」的結論。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因此,「外國人不得參加」是錯誤敘述。 六、不得僱用無資格人員從事仲介或代銷 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這項義務的主體是經紀業;經紀業不能以受僱者自行負責為理由免責。 申論題作答可依序寫: 先寫開業要件:許可、登記、加入公會、繳存保證金,以及營業處所應置經紀人。 再寫期限: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廢止許可,有正當理由得展延一次,以三個月為限。 最後寫違法效果:經紀業僱用無資格人員,違反禁止規定,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罰則對經紀業處以罰鍰。 常考陷阱 「加入戶籍所在地之同業公會」:錯。應加入經紀業「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 「取得許可並辦妥登記,即可開始營業」:錯。還要加入同業公會並繳存營業保證金。 「應於三個月/一年/二年內開始營業」:錯。原則期限是六個月。 「逾期未開業得延展一次,期限以六個月為限」:錯。展延上限是三個月。不要把六個月的原定期限套到展延上。 「逾期未開業,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正確。不要誤選成錯誤選項。 「公會會員異動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錯。正確程序是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經紀人到職十五日內造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正確。注意期限、層報及「異動亦同」。 「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以公司或商號為限」:錯。限於公司組織。 「外國人不得參加經紀人考試或營業員訓練」:錯。外國人得依我國法律參加。 記憶口訣 「許、登、會、保;六月開,展一次三月。」許可、登記、加入登記所在地公會、繳存保證金;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廢止許可;有正當理由得展延一次,以三個月為限。 「公會入停退,地方轉中央備查;經紀人到異,十五日造冊層報。」兩種程序最後都是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辦理主體、事由與期限不同。 「國外限公司,外國人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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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紀業應完成相關程序後方得營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辦...
  2. 23 不動產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應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並應於多 少時日內開始營業?...
  3.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申請開業之要件及期限,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需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B)定加入登記所在地...
  4. 1. 不動產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後,卻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者,若有正當理由,依法得申請展延,其期限以多久為限? (A)...
  5. 7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關於會員入會、停權、退會情形 應如何處理? (A)報請所在地主管...
  6. 10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者,以依法辦理登記之公司或商號為限 (B)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