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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與典權之契稅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數:6
信託財產與典權之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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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人間移轉,要先查契稅條例第14條之1的不課徵契稅情形;不在列舉範圍內的,才再判斷是否應課稅。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把信託財產移轉給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贈與契稅,稅率為6%。 信託消滅時移轉給受益人是否不課稅,要看受益人是誰及信託如何成立: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屬遺囑信託,才不課徵;契約明定受益人或歸屬人為第三人的,要課贈與契稅。 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者,依第12條申報繳納典權契稅。 先典後賣,出典人再把不動產出賣給原典權人時,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 核心觀念 一、信託財產不課徵契稅的情形(第14條之1) 信託成立時,委託人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這是為了讓受託人依信託目的管理、處分財產,委託人並沒有真的把財產贈送出去,所以契稅條例第14條之1把信託關係人間幾種「形式移轉」列為不課徵契稅。不課徵的情形有下列五種: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這五種情形的共同點是:財產只是在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往返,或在受託人之間換手,或最後回到委託人自己手上。遺囑信託另有一層考量:遺囑信託的財產本來就屬於遺產,會依遺產稅處理,所以契稅不再重複課徵。 二、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課贈與契稅(第7條之1) 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這種移轉要課稅,是因為財產最後由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實質效果等於委託人把財產無償給了第三人,所以比照贈與課稅。 例:甲將不動產信託給乙,之後受託人乙依信託本旨,將該不動產移轉給歸屬權利人丙。 契稅種類:贈與契稅。這次移轉不是買賣,也不是交換或占有。 納稅義務人:丙,也就是取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乙只是辦理移轉的受託人,甲是委託人,兩人都不是申報人。 稅率:6%,與贈與契稅相同。 這個結論和一般贈與契稅「由受贈人申報」的邏輯一致:契稅由取得不動產的人繳納。 三、信託移轉課稅與否總整理 移轉情形契稅處理判斷關鍵 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受託人不課徵受託人只是代為管理財產 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不課徵財產回復原狀 信託存續中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新受託人不課徵只是更換管理人 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消滅時,受託人→受益人不課徵財產回到委託人自己手上 遺囑信託,信託消滅時,受託人→受益人不課徵遺囑信託有明文排除 契約明定受益人或歸屬人為第三人,信託消滅時,移轉給該第三人課贈與契稅6%委託人以外的人取得財產,由取得者申報 解題時,先找出誰把財產移轉給誰,再判斷取得者是不是委託人本人,最後確認是不是遺囑信託。只要是一般信託(非遺囑信託),且最後取得財產的是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就要課贈與契稅。 四、變相設典:按典權契稅課徵(第12條) 依契稅條例第12條,凡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者,應申報繳納典權契稅。 典權的特徵是支付典價後,占有並使用、收益他人的不動產。如果當事人名義上簽的是抵押或借貸契約,實際上卻讓出錢的一方取得不動產使用權,效果就和設典相同。稅法依實質課稅,按典權契稅課徵,避免當事人以變換契約名稱的方式規避稅負。典權契稅稅率為4%,由典權人申報。 適用本規定的前提是「代替設典」並「取得使用權」。單純的抵押或借貸,債權人並沒有取得不動產使用權,不在此限。 五、先典後賣:原納典權契稅抵繳買賣契稅 不動產出典後,出典人再把該不動產出賣給原典權人時,納稅義務人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 後續交易是買賣,所以應申報的是買賣契稅(稅率6%),由買受人,也就是原典權人申報。 抵繳的是先前已繳的典權契稅「稅額」,不是典價或不動產價額。 被抵繳的對象只有買賣契稅,不能抵房屋稅、交換契稅,也不是再抵典權契稅。 買受人必須是原典權人。如果賣給其他人,就沒有可抵繳的原納稅額。 例:甲將房屋出典給乙,乙已繳4%典權契稅;之後甲把房屋賣給乙,乙申報買賣契稅時,可用原已繳的典權契稅額抵繳。 六、相關契稅稅率對照 契稅種類稅率納稅義務人 買賣契稅6%買受人 典權契稅4%典權人 交換契稅2%交換人 贈與契稅(含信託移轉給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6%受贈人/歸屬權利人 分割契稅2%分割人 占有契稅6%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 常考陷阱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須課契稅」:錯。這是第14條之1明列的不課徵情形。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須課契稅」:錯。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回復原狀,一樣不課徵。 「信託存續中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須課契稅」:錯。更換管理人不課徵。 「遺囑信託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須課契稅」:錯。遺囑信託消滅時移轉給受益人,不課徵。要和一般信託受益人為第三人的情形分開。 選項把「受益人為委託人」改成「受益人為第三人」或「歸屬人為第三人」:受益人為委託人才不課徵;契約明定受益人或歸屬人為第三人,信託消滅時移轉給第三人,要課贈與契稅。這通常就是「何者須課徵」的正確答案。 「由受託人乙申報」或「由委託人甲申報」:錯。由取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申報。 「稅率2%」:錯。這是按贈與課徵,稅率6%。2%是交換或分割契稅的稅率。 「歸屬權利人應申報買賣契稅或占有契稅」:錯。歸屬權利人無償取得財產,課的是贈與契稅。 「以抵押、借貸變相設典,應申報設定契稅」:錯。契稅沒有「設定契稅」這個稅目,應申報典權契稅。也不是買賣契稅或交換契稅。 「原納典權契稅可抵繳房屋稅或交換契稅」:錯。只能抵繳出賣給原典權人時的買賣契稅。 記憶口訣 「成立、不成、換受託,回到委託、遺囑免;第三人拿算贈與,丙來申報六趴付。」 前兩句列出第14條之1的五種不課徵情形,後兩句是第7條之1:財產落到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手上,由取得者申報贈與契稅,稅率6%。 「借押代典課典權,先典後賣抵買賣。」 變相設典要繳典權契稅(4%);出典後再賣給原典權人,原納典權契稅額可以抵繳買賣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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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依契稅條例之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時,在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時,何種情形須課徵契 稅? (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
  2. 22 依契稅條例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乙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甲以外之歸 屬權利人丙時,應由何人估價立...
  3. 30 依契稅條例規定,甲將不動產信託與乙,嗣後受託人乙依信託本旨將該不動產移轉與歸屬權利人丙,歸屬權利人丙應申報繳納何種契...
  4. 3.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下列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何者需課徵契稅? (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B)信託契約明定...
  5. 22 依契稅條例規定,凡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者,應以何項契稅申報繳納? (A)買賣(B)典權(C)交換(D...
  6. 若將出典後之房屋,再出賣與典權人時,納稅義務人得以原納典權契稅稅額,抵繳何項稅額?(A)買賣契稅(B)典權契稅 (C)房屋稅(D)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