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即釋製劑溶離試驗三階段的新增檢品數為6、6、12件,累計為6、12、24件;第一階段須每件均達Q+5個百分點。 延緩釋出製劑分酸性液段與緩衝液段。酸性液段第一階段看每件≤10%,第二階段才看平均值及單件上限。 溶離圖比對可佐證上市後變更及不同強度產品的生體相等性免除;f2≥50為曲線相似的重要判準。 15分鐘內溶離至少85%屬非常快速溶離;崩散、溶離與吸收是不同概念,不宜直接畫上等號。 區分延緩釋出與延長釋出,並掌握膠囊試驗時程依各品目規定、同批次錠片通常變異較小等觀念。 核心觀念 一、Q值與即釋製劑允收基準 Q是各品目規定時間內應溶出的量,以標示含量百分比表示,並非所有檢品一律只要達到Q即可通過。試驗時間、媒液及裝置應依各品目規定,膠囊劑也沒有統一適用的溶離時程。 階段新增/累計件數允收基準 S16/6每件均≥Q+5個百分點。 S26/1212件平均≥Q,且每件均≥Q-15個百分點。 S312/2424件平均≥Q;低於Q-15個百分點者最多2件;無一件低於Q-25個百分點。 因此,首次最少測試6件,完成第二階段共用12件,完成第三階段共用24件。第三階段須另加12件,不能誤算為三階段各6件。 若規定30分鐘Q=75%,S1須6件均≥80%;這是75%加上5個百分點,不是75%乘以1.05。若Q=80%,則S1每件≥85%;S2平均≥80%、每件≥65%;S3平均≥80%、低於65%者最多2件,且每件≥55%。 做到S3才通過,代表S1與S2未通過。因此,不能說最初6件全都達到Q+5個百分點,否則已在S1通過。但S2未通過可能來自平均不足,也可能來自單件低於下限,不能必然推論至少有一件低於Q-15個百分點。S3只是允許這種情況在規定件數內存在。 二、延緩釋出製劑的兩段試驗 Delayed-release為延緩釋出,腸溶製劑是典型例子:先耐受胃中酸性環境,再於適當條件釋出。酸性液段與緩衝液段須分別符合各自允收基準。 比較項目酸性液段緩衝液段 媒液0.1 N鹽酸。pH 6.8磷酸鹽緩衝液。 判定方向限制提早釋出量。確認釋出量達規定要求。 第一階段:6件每件溶離量均≤標示含量10%。每件均≥Q+5個百分點。 第二階段:累計12件平均≤10%,且每件≤25%。平均≥Q,且每件≥Q-15個百分點。 第三階段:累計24件平均≤10%,且每件≤25%。平均≥Q;低於Q-15個百分點者最多2件;每件≥Q-25個百分點。 酸性液段第一階段不能只看平均。例如部分檢品高於10%,即使平均仍≤10%,也未符合第一階段標準。第二階段則合併前後12件判定。 緩衝液製備的辨識重點是磷酸三鈉,trisodium phosphate。須區分製備所用化合物與最終媒液名稱:使用磷酸三鈉參與配製,最終為pH 6.8磷酸鹽緩衝液。 三、溶離圖比對與相似因子f2 溶離圖呈現不同時間點的溶離百分比,可用來比較兩產品的釋出行為。主要應用包括: 上市後變更(SUPAC):如配方或製程等變更,以溶離資料佐證變更前後產品的相等性。 不同強度產品的生體相等性免除:較低強度產品在符合相關條件時,可用溶離圖比對等資料支持免除體內試驗;並非只要曲線相似就自動取得免除。 相似因子f2在50~100範圍內,通常判定曲線相似;數值越接近100,代表兩曲線越接近。f2比較的是多個時間點的整體差異,不能以某一時間點的溶離百分比取代。 即釋產品的比較常涉及pH 1.2、4.5及6.8等不同酸鹼環境,但應依比較目的與適用規範判定。不能把「多種pH中的曲線比對」概括成所有即釋產品都須在未明確指定的時間內溶出≥85%;85%須連同時間及適用條件一起理解。 非常快速溶離是15分鐘內至少溶離85%。若兩產品在適用的比較條件下均達此要求,通常可不再以f2計算確認相似。對兼具非常快速溶離與吸收特性的藥品,溶離試驗較不易有效區分或預測其體內動態;但單憑溶離快,不能斷言吸收必定快。 四、劑型與崩散、溶離特性 崩散是劑型破碎,溶離是藥物進入溶液。崩散快有助增加接觸面積,但不代表全部藥物已溶解。 劑型判斷重點 快速溶解錠設計為迅速崩散或溶解;與一般即釋錠、模製錠及頰錠比較時,通常最快。 咀嚼錠經咀嚼破碎後有利崩散;與頰錠、含錠、腸溶錠比較時最快。 模製錠、一般即釋錠可迅速釋出,但不宜因此認定一定快於快速溶解錠。 頰錠、含錠通常設計為在口腔內緩慢溶解。 腸溶錠延緩釋出,重點是延後開始釋出。 延長釋出錠在較長期間內依預設模式釋放藥物。 明膠包衣或多重壓製描述的是包衣、結構或製造方式,不能僅憑名稱認定具有延長釋出功能。 五、膠囊劑與溶離變異 膠囊劑應標示主成分含量;硬、軟膠囊崩散試驗不能概括認定須使用不同裝置,其溶離試驗時程應查各品目規定。軟膠囊內容物不限於液體溶液,也可為懸液或適當半固體。 溶離變異可能來自主成分粒徑、晶型、賦形劑、造粒、打錠、包衣及儲存條件。一般而言,同一批次不同錠片最不易出現溶離不一致。跨批次或跨廠牌可能增加差異,但不能建立「不同國家必定比不同廠牌變異更大」的固定排序。 常考陷阱 把新增數當累計數:新增為6、6、12;累計才是6、12、24。 S1只要求達Q:錯。須每件達Q+5個百分點,也不能只要求五件合格。 把允許誤認為必須:S3允許最多2件低於Q-15個百分點,不表示必定出現低於此值的檢品。 酸性液段第一階段只看平均:錯。每件都須≤10%;第二階段才用平均≤10%、單件≤25%。 把f2的50與溶離量85%混用:50是相似因子門檻;85%是須配合時間解讀的溶離百分比。 多pH比較一律套用85%:須先確認時間、比較目的與適用條件,不能當成通用單點規格。 腸溶等於長時間釋出:錯。延緩釋出重在延後開始;延長釋出重在持續較長時間。 最快劑型建立絕對排序:應依選項及使用方式比較,尤其咀嚼錠的快速破碎與咀嚼有關。 記憶口訣 「累計六、十二、二十四;首關每粒加五。」 「酸段先看個個十,再看平均十、單顆二五。」 「f2五十判相似;十五分鐘八十五。」 「延緩晚點放,延長慢慢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