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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vs沒延遲 遇到不可抗力。民法225、231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0
延遲vs沒延遲 遇到不可抗力。民法225、231
筆記用ア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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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3日

•準時交貨遇到天災 → 免責(第225條) •拖延交貨遇到天災 → 要負責(第231條) 原本準時交付的話,標的物可安全交出去。但因為債務人延遲,拖到遇到了天災(不可抗力),債務人就要負責。 ---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第 一 款 給付 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第 二 款 遲延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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