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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民主的制度配置與比較

科目:政治學(概要)|題數:9
共識民主的制度配置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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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6日

學習重點 掌握李帕特(Arend Lijphart)的兩種民主模型:多數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又稱多數決模型、西敏寺模式)與共識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又稱共識決模型),兩者是理想類型,現實國家只是較接近某一端。 熟記十項制度特徵與兩個面向:「行政—政黨面向」五項與「聯邦—單一面向」五項;選擇題多是從中挑出一項屬於多數民主的特徵當作錯誤選項。 理解適用社會:多數民主適合同質性高的社會;共識民主適合語言、宗教、族群等分歧深刻的多元分歧社會。 區分西敏寺模式與協合式民主:協合式民主的四要素為大聯合政府、相互否決、比例原則、區塊自治,常與共識民主一併出題。 核心觀念 一、兩種民主模型的意涵 民主是「民治、民享」,但當人民意見分歧時,應由誰統治、施政應回應誰的偏好?李帕特依據對這個問題的不同答案,把民主政體區分為兩種模型。 多數民主:答案是「多數人」。政治權力集中在獲得過半數支持的政黨手上,由多數黨單獨執政、承擔政治責任,少數黨則居於在野監督的地位。其精神是排他、競爭、對抗。這種設計的好處是責任明確、決策有效率。缺點是容易形成「勝者全拿」,少數群體可能長期被排除在權力之外。典型代表是英國,因此又稱「西敏寺模式」。 共識民主:答案是「盡可能多的人」。它並不否定多數決,而是不以「過半數」為滿足,要求擴大參與決策者的範圍,使權力在不同政黨與群體之間分享、分散並受到限制。其精神是包容、協商、妥協。共識民主不等於全體一致決,重點在節制多數、保障少數。 二、制度特徵比較(十項特徵、兩個面向) 面向比較項目多數民主共識民主 行政—政黨面向行政權集中於單一政黨組成的過半數內閣行政權分享,由多黨組成廣泛的聯合政府(大聯合政府) 行政與立法關係行政優勢,內閣支配國會行政權與立法權大致平衡 政黨體系兩黨制多黨制 選舉制度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或絕對多數決,選票轉換為席次時不比例比例代表制 利益團體多元主義:團體各自自由競爭、互不協調統合主義:團體與政府定期協商、協調合作 聯邦—單一面向中央與地方單一制且中央集權聯邦制且地方分權 國會結構一院制,或兩院權力不對等(英國上議院權力弱)兩院制,兩院權力較對等,且組成基礎不同 憲法柔性憲法,以普通多數即可修改(英國甚至為不成文憲法)剛性憲法,須以特別多數修改 司法審查缺乏司法審查,由國會作最終決定(國會主權)設有獨立於國會之外的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以違憲審查制衡國會 中央銀行受行政部門控制具獨立性 判斷原則很簡單:凡是讓權力集中於多數者的制度,例如單一政黨執政、兩黨制、相對多數決、一院制、柔性或不成文憲法、單一制、行政優勢,都屬於多數民主。凡是讓權力分享、分散、受限的制度,例如聯合政府、多黨制、比例代表制、兩院制、剛性憲法、司法審查、聯邦制、行政與立法平衡,都屬於共識民主。 三、適用社會與代表國家 多數民主適用於同質性高的社會。這類社會中政黨的政策差距不大,選民容易在兩黨之間游移,政黨輪替的機會實際存在,今天的少數明天可能成為多數,所以排除少數並不會造成嚴重問題。代表國家為英國、紐西蘭(1996年改採混合制之前)。 共識民主適用於多元分歧社會(plural society),也就是因語言、宗教、族群、文化等差異而形成彼此隔離的次級社會,各自擁有政黨、媒體與社團。在這種社會中,政黨依群體而形成,選民不易跨群體轉換支持,少數群體可能成為「永久少數」。若採多數決,容易使被排除的群體對體制失去忠誠,甚至引發分裂。因此需要權力分享,讓各群體都參與統治。代表國家為瑞士、比利時,歐盟的運作也高度接近共識民主。荷蘭、奧地利則常被舉為協合式民主的例子。 四、協合式民主與西敏寺模式 協合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又譯協和式、協同式民主,是李帕特早期為分歧社會提出的權力分享模式。重點在於各群體菁英之間的合作與妥協,包含四項要素: 大聯合政府:各主要群體的政治領袖共同治理。 相互否決:涉及群體核心利益的事項,少數群體可以否決,以保障自身權益。 比例原則:政治代表、公職任用與公共資源依各群體比例分配。 區塊自治(分部自治):各群體自行管理其內部事務,例如教育、文化。 協合式民主是較強烈的權力分享型態,共識民主則是由十項制度特徵構成的較廣泛類型。兩者精神一致,考題也常把它們視為同義來命題,例如「協同式民主或稱共識型民主」。作答時可以依題意視為同一模型,再補充說明兩者的關聯。 西敏寺模式即多數民主的原型,主要特徵包括:單一政黨組成過半數內閣、內閣支配國會(行政優勢)、兩黨制、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多元主義利益團體、單一制中央集權、國會權力集中於下議院(兩院權力不對等)、不成文的柔性憲法、國會主權而缺乏司法審查、中央銀行受政府控制。申論題比較兩者時,可以逐項對照第二節的表格作答。 常考陷阱 「多數黨執政」「權力集中在多數黨」「行政權集中」:這些都是多數民主的特徵;共識民主是行政權分享、組成聯合政府。 「兩黨制」「兩黨競爭」:屬於多數民主;共識民主是多黨制。 「相對多數決」:屬於多數民主;共識民主採比例代表制。 「一院制」:屬於多數民主;共識民主是兩院制。 「柔性憲法」「不成文憲法」:都屬於多數民主(英國模式);共識民主是剛性憲法。 「單一制國家」:屬於多數民主;共識民主是聯邦制、地方分權。 「利益團體相互競爭、互不合作的多元主義」:屬於多數民主;共識民主是協調合作的統合主義。 「行政權與立法權平衡」:這是共識民主的特徵,不要誤以為權力平衡會導致僵局而排除它;多數民主才是行政優勢。 「獨立且能制衡國會的司法審查」:這是共識民主的特徵;多數民主是國會主權。 模型名稱:李帕特區分的是「共識模型與多數模型」,不是參與模型或菁英模型。 共識民主不等於一致決:它追求最大多數的同意,並非要求全體無異議。 記憶口訣 多數民主「一一一兩柔」:單一政黨內閣、單一選區、單一制國家、兩黨制、柔性憲法;再加上行政優勢、國會主權。 共識民主「聯比多兩剛、審獨衡統聯」:聯合政府、比例代表、多黨制、兩院制、剛性憲法;司法審查、央行獨立、行政立法平衡、統合主義、聯邦分權。 協合式四要:「大聯合、互否決、比例配、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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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有關政治學者李帕特(Lijphart)所提出共識民主的概念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識民主在司法審查制度上,存在著獨立於國會之...
  2. 1 下列何者不屬於共識民主模式變項? (A)多數黨執政 (B)行政權與立法權兩者權力平衡 (C)有獨立的司法審...
  3. 12 下列何者不是李帕特(A. Lijphart)所提「共識型民主」的特徵? (A)聯合政府 (B)單一制國家 (C)比例代表制...
  4. 12 下列何者是共識民主模式的制度? (A)一院制 (B)柔性憲法 (C)兩黨制 (D)比例代表制
  5. 14 下列何者屬於「共識決民主模式」的特徵? (A)行政權集中 (B)選舉制度採相對多數決 (C)權力集中在多數黨 (D)朝向地方分權...
  6. 21 下列何者不是李帕特(Arend Lijphart)所稱之「共識型民主」的特質? (A)兩黨競爭 (B)大聯合政府 (C)權力分享 (...
  7. 10.李帕特(A. Lijphart)區分「多數決」民主與「共識決」民主的差異,以下何者不是「共識決」民主的特徵? (A)聯合政府 (B)兩...
  8. 1.李帕特(A. Lijphart)將民主政體區分為「多數決」模型與「共識」模型,下列那一種制度設計,不能符合其所提倡的「共識」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