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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政策角色與立法自主性

科目:政治學(概要)|題數:3
國會政策角色與立法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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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6日

學習重點 Polsby 的分類:立法部門可分為「轉換型」與「競技場型(議場型)」兩端。轉換型的核心特徵是對立法內容有高度自主性,能把各方意見實際轉換成法律。院會中心主義、法案不經委員會、議長中立,都屬於競技場型的特徵。 積極與消極立法權:積極立法權是主動提出、形成政策的能力。消極立法權是拒絕或修正法案的能力。 Heywood 的國會政策角色:依國會是否實際制訂政策,分為制訂政策、影響政策、行政部門支配三類。中國大陸的全國人大屬於行政部門支配的國會。 憲政體制與立法權:美國是總統制下的強勢獨立國會,德國是議會內閣制與聯邦制下的兩院制,中共是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我國則是半總統制(雙首長制)下的單一國會立法院。 核心觀念 一、Polsby 的立法部門分類:轉換型與競技場型 Polsby 依立法部門是否具有獨立形成、改變法案內容的能力,把立法部門排在一條光譜上。光譜一端是轉換型立法部門(transformative legislature),另一端是競技場型立法部門(arena legislature)。轉換型能把社會各方的要求「轉換」成法律。競技場型主要是政黨公開辯論、表明立場的場所,法案內容多半已由政府或執政黨決定。 比較面向轉換型立法部門競技場型立法部門 立法內容自主性高,國會可實質決定、改寫法案低,法案內容多由內閣、執政黨主導 決策重心委員會中心主義,委員會專業分工、實質審查院會中心主義,重視院會辯論 法案審查法案須經委員會審查、聽證、修正法案可直接在院會處理,委員會角色較弱 議長角色議長常具黨派色彩,是多數黨領袖議長中立,主要負責主持議事 典型例子美國國會英國國會 判斷的關鍵是:只要選項描述的是「院會中心、不經委員會、議長中立」,就是競技場型特徵。轉換型的標誌是「對立法內容具高度自主性」,制度上通常有強大的委員會支撐。 二、國會的積極立法權與消極立法權 積極立法權是國會主動創造政策的能力,例如議員自行提出法案,或重要政策提案來自立法部門本身。積極立法權越強,國會越接近政策的發動者。 消極立法權是國會拒絕或修正法案的能力。法案即使由行政部門提出,國會仍可否決,或修改其內容,藉此制衡行政部門。議會內閣制國家的國會,法案多由內閣提出,國會的作用常以消極立法權為主。 以下說法都不是消極立法權的定義: 「議員私人提案為主」與「提案多來自立法部門」描述的是提案來源,屬於積極立法權的面向。 「有效代表社會各界」是國會的代表功能。 三、Heywood 的國會政策角色分類 Heywood 依國會是否實際制訂政策,把國會分為三類。判斷時看實質的政策決定權,不看憲法條文賦予多少形式權力。 類型特徵例子 制訂政策的國會國會能獨立形成並決定政策,可不理會行政部門的意見,自行立法或否決美國國會(總統制下權力分立,委員會強大) 影響政策的國會政策主要由內閣制定,國會能審查、修正、監督,對政策發揮影響力,但通常不主導英國等議會內閣制國家的國會,德國亦屬此類 行政部門支配的國會國會幾乎無法影響政策,主要功能是為黨政部門的決定背書、賦予正當性中國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他共產或威權國家的國會 中國大陸的全國人大在憲法上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權限極廣。但在共產黨領導與民主集中制下,重大政策先由黨決定,人大負責把既定政策法律化,因此屬於行政部門支配的國會。英國國會雖有「國會主權」之名,實際上法案由內閣主導,屬於影響政策型,不是制訂政策型。 四、美國、德國、中共與我國的立法權比較 面向美國德國中共我國 憲政體制 總統制,嚴格權力分立、制衡 議會內閣制、聯邦制 共產黨領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民主集中制 半總統制(雙首長制) 立法組織 兩院制:眾議院、參議院 聯邦議院為主要立法機關;聯邦參議院代表各邦參與立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單一國會:立法院 產生方式 眾議員依人口分配,任期二年;參議員每州二名,任期六年;均由人民直選 聯邦議院採混合選制,任期四年;聯邦參議院由各邦政府派代表組成,不經直選 代表由下一級人大間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 113 席,任期四年,由人民直選;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包括區域、原住民及全國不分區名額 職權運作 立法、預算、調查、彈劾;參議院掌條約與人事同意。總統可否決法案,兩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數可推翻否決 聯邦議院選舉總理,可用建設性不信任投票倒閣。聯邦參議院對涉及各邦權益的法律有同意權,對其他法律可提異議 形式上可修憲、立法、選舉國家領導人、審查預算。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由常委會行使大部分職權 議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另有質詢、人事同意、覆議、不信任案、提出總統彈劾與罷免案、修憲提案等權 重要性 獨立於行政部門,是制衡總統的核心,屬轉換型、制訂政策型國會的典型 內閣由國會多數產生,政黨紀律強,政策多由政府主導;委員會仍有相當影響力。兩院權限不對等 形式權力最高,實質上為黨的決策背書,屬行政部門支配型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是監督行政的主要機關;實際影響力受政黨席次結構影響,有無一致政府差異很大 我國總統不能主動解散立法院。只有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後,總統才可諮詢立法院長,宣告解散立法院,這是「被動解散權」。審計權屬於監察院,立法院只審議決算的審核報告。 申論題的作答架構:先點出「憲政體制決定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再依「組織與產生方式、主要職權、與行政部門的關係、實際重要性」逐國分析,最後可用 Polsby 或 Heywood 的分類總結比較。 常考陷阱 把院會中心主義、法案不經委員會、議長中立當成轉換型特徵。這三者都是競技場型(如英國)的特徵。轉換型的關鍵是「立法內容高度自主」。 把消極立法權理解成「私人提案為主」或「提案多來自立法部門」。這些描述的是提案來源,偏向積極立法權。消極立法權=拒絕或修正法案的能力。 把「代表社會各界」當成立法權類型。那是國會的代表功能,與積極、消極立法權無關。 以為英國國會主權至上,所以是制訂政策型。Heywood 看的是實質政策決定權。英國法案由內閣主導,屬影響政策型;美國才是制訂政策型。 看到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就認為它權力最大。它實質上受黨支配,屬行政部門支配的國會。 美國兩院議員任期相同。錯誤。眾議員任期二年,參議員任期六年。 德國聯邦參議院由人民直選。錯誤。它由各邦政府派代表組成,權限也不與聯邦議院對等。 我國總統完全不能解散立法院,或可以主動解散立法院。兩者都錯。總統只有在不信任案通過後的被動解散權。 我國立法委員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名額。錯誤。立委全部由人民直選,不分區名額依政黨票比例分配。 記憶口訣 「轉換看自主,競技看院會;消極能拒改,積極能提案。」 Heywood 三分:「美國制訂、英德影響、中共被支配。」 四國比較:「美國分立兩院強、德國聯邦議會制、中共黨領人大章、我國雙首長立院監督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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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8下列何者是波斯比(Polsby)眼中,轉換型立法部門(transformativelegislature)的運作特徵? (A)立法部門對立法內容有高度的...
  2. 47 所謂的國會消極立法權,意指: (A)國會法案多半以議員私人提案方式提出 (B)國會拒絕或修正法案的能力 (C)使國會更能有效代...
  3. 38 海伍德(Andrew Heywood)依據國會是否制訂政策的標準,將國會分成「制訂政策」、「影響政策」及 「行政部門支配」的國會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