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掌握判準:判斷政府體制不是看國家有沒有「總統」,而是看行政權由誰實際掌握、元首是實權還是虛位,以及行政機關是否須對議會負責。 四類體制要分清: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雙首長制)與委員制各有不同的權力配置;半總統制兼具總統制與內閣制的特徵,委員制則是四類中最少見的類型。 區分名義元首與實權元首:內閣制國家的總統或君主多為虛位元首;總統制國家的總統才是實際行政首長。 瑞士委員制是本單元重點:行政權由聯邦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集體行使,委員由聯邦議會選出,總統由委員互選輪流擔任,並搭配直接民主決定重要政策。 核心觀念 一、政府體制的分類標準 政府體制主要依行政權歸屬與元首權力性質區分。判斷時可依序追問:誰實際主持行政?總統與總理是否並存?政府是否須對議會負責?總統任期是否固定? 類型 權力結構 常見代表國家 識別關鍵 總統制 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與實際行政首長,由人民選出,任期固定。 美國、墨西哥、委內瑞拉、印尼、韓國 總統一人掌行政,不對議會負政治責任,議會不能以不信任案使其下台。 內閣制 元首(總統或君主)多為虛位,行政權由總理及內閣行使;內閣須對議會負責。 英國、德國、義大利、日本、印度、馬來西亞、紐西蘭、泰國、瑞典、比利時、盧森堡 議會可通過不信任案倒閣,內閣亦可解散議會訴諸民意。 半總統制(雙首長制) 總統由人民選出並擁有相當實權;另設總理領導政府,政府須對議會負責。 法國(典型)、波蘭、俄羅斯 總統與總理分享行政權,政府仍受議會不信任的制約。 委員制 由委員會集體行使行政權,不以單一行政首長為核心。 瑞士(現行唯一代表) 集體領導、合議決策;四類中最少見。 亞洲國家要特別小心:印尼、韓國是總統制;日本、印度、馬來西亞、泰國是內閣制。泰國、馬來西亞、日本設有君主,但君主是國家象征,行政權由總理及內閣掌握。印度雖設總統,但總統為虛位元首,屬內閣制。 二、總統制與內閣制 總統制的主要特征: 總統由人民選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長,行政權集中於總統一人,不另設對議會負責的總理。 總統任期固定,不對議會負政治責任;議會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總統下台,總統也不能解散議會。 行政、立法、司法嚴格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例如總統可否決法案、議會可控制預算。 內閣制的主要特征: 國家元首可能是總統或君主,但多屬虛位;實際行政權由總理與內閣行使。 內閣由議會多數黨(或聯盟)組成,須對議會負責;議會可對內閣進行不信任投票。 內閣可解散議會、提前改選,使政府組成能適時反映民意;因此政府任期不固定。 德國總統、義大利總統、印度總統、英國君主都是名義元首,不具政治實權。 三、半總統制(雙首長制) 定義:半總統制是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混合型態,一般具備三項要素:(1)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2)總統擁有相當的實質權力;(3)另設總理及內閣,並須對議會負責。法國第五共和是典型代表,波蘭、俄羅斯亦常被歸為此類,我國現行體制也常被視為雙首長制的例子。 特征 來源 總統由人民選出、任期固定、擁有獨立的政治權力 承襲總統制 政府須對議會負責、議會可進行不信任投票、可解散議會而適時反映民意 承襲內閣制 總統與總理職權分開(雙首長分享行政權) 半總統制自身的混合特征,並非承襲自總統制(總統制根本沒有總理) 行政立法關系:法國總統任命總理,並可依憲法規定解散國民議會;總理領導政府,國民議會可通過不信任案迫使政府總辭。當總統所屬陣營掌握國會多數時,總統主導政局,運作偏向總統制;當國會多數與總統分屬不同陣營時,總統通常任命多數黨人士為總理,形成「左右共治」,運作偏向內閣制。 與總統制、內閣制的異同: 與總統制相同:總統民選、任期固定、握有實權,不因議會不信任而去職。 與總統制相異:另設對議會負責的總理,行政權由雙首長分享;總統可解散議會,議會可倒閣。 與內閣制相同:政府須對議會負責,存在不信任投票與解散議會機制。 與內閣制相異:元首不是虛位,而是民選且具實權的總統。 四、委員制與瑞士 委員制是指行政權由委員會集體行使的政府體制,強調合議決策與集體領導。由於當代採行者僅有瑞士,委員制是最少見的政府體制類型。瑞士委員制的重點如下: 最高行政機關:聯邦行政權由聯邦委員會(題目常稱「執行委員會」)集體行使,委員共七人。瑞士的行政首長是執行委員會,不是總統,也不是內閣總理。 委員產生方式:由聯邦議會選出,不是由人民直選。 總統(元首)產生方式:由執行委員會委員互選、輪流擔任,任期一年,只是會議主席與對外代表,地位為「同儕中的首席」,不具凌駕其他委員的權力。 與議會的關系:執行委員會由議會產生、執行議會決議,議會不能對其投不信任票,委員會也不能解散議會,亦無否決權。因此兩者不是總統制那種「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關系,而是行政從屬於立法、強調合作。 國會結構:聯邦議會採兩院制(國民院與聯邦院),並非一院制;瑞士雖小國寡民,但為聯邦國家,需由聯邦院代表各邦。 直接民主:瑞士搭配公民複決、公民創制等直接民主機制,由人民決定重要政策與修憲事項,這是瑞士委員制能順利運作的重要配套。 題目中常與瑞士並列的瑞典、比利時、盧森堡屬君主立憲的內閣制;冰島、愛爾蘭、捷克、法國等也都不是委員制,看到「委員制」就選瑞士。 五、元首是否具有政治實權 判斷元首是否有實權,要看其能否實際主導政策與領導政府: 具實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如美國、墨西哥、韓國總統;半總統制下的法國總統亦具相當實權。 不具實權(虛位):內閣制國家的元首,如德國總統、義大利總統、印度總統、英國君主。 常考陷阱 看到「總統」就套總統制:德國、義大利、印度都有總統,卻是內閣制;法國總統有實權,但另有對議會負責的總理,屬半總統制。 看到「國王」就以為不是民主政府體制:英國、日本、泰國、馬來西亞、瑞典、比利時、盧森堡皆為君主立憲的內閣制。 波蘭、俄羅斯、委內瑞拉不是內閣制:波蘭、俄羅斯常歸為半總統制,委內瑞拉為總統制;問內閣制時應選印度。 半總統制特征的來源混淆:「總統任期固定」承襲自總統制;「不信任投票」「適時反映民意」承襲自內閣制;「總統與總理職權分開」是半總統制自身特色,不是來自總統制。 瑞士「一院制」是錯的:小國寡民不等於一院制,瑞士為兩院制。 瑞士「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是錯的:執行委員會由議會選出、從屬議會,彼此無倒閣、解散或否決的制衡設計。 瑞士「委員由人民直選」是錯的:委員由聯邦議會選出;總統則由委員互選輪流擔任。 瑞士行政首長是「總統」是錯的:行政權屬於執行委員會集體,總統只是輪值主席。 最少見的體制:委員制(僅瑞士),不是半總統制。 記憶口訣 總統制:一人挑、任期牢、不倒閣;內閣制:元首虛、內閣做、議會可倒閣;雙首長:總統抓實權、總理對國會;委員制:瑞士獨一家,七人議會選,總統輪流當,大事公民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