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政治的核心:權力、公共事務、公共決策、社會價值的分配,以及衝突與合作。 熟記學者配對:拉斯威爾=權力的形成與互動、誰得到什麼,何時,如何得到;伊斯頓=對社會各種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區分政治的核心概念與研究工具:市場、利潤、效率、機會成本不是政治的核心定義;理性選擇則是可用來研究政治的途徑。 能從權力的形成、分配、運用及制約,說明「政治是權力現象」;並從利益衝突與共同利益,說明政治如何維持合作與秩序。 了解政治學主要次領域,以及宏觀制度分析與微觀行為分析的差別。 核心觀念 一、政治與政治學的意義 政治學是以權力與公共決策為核心,研究政治制度、政治行為及公共事務的社會科學。政治的界定雖不完全一致,但通常涉及人們如何處理共同事務、協調利益衝突,以及作成影響集體生活的決定。 政治可以理解為管理眾人之事。其核心具有公共性,與社會價值、權力及權威有關,也涉及衝突、協調與合作。單純的個人私領域偏好,若未涉及共同事務或集體拘束,便距離政治的核心意義較遠。 政治學藉由概念、理論與經驗資料,以簡潔、明瞭的方式描述及解釋政治現象。理論架構是建構理論的工具,協助研究者界定問題、組織概念,並分析現象之間的關係。 二、政治的主要界定方式 界定方式判斷重點 有關政府的藝術著重國家治理、政府機構與制度,以及政府如何運作。 公共事務著重共同生活中需要集體處理的事務,呼應「管理眾人之事」。 權力現象著重誰能影響他人、控制決策,並決定資源與利益如何分配。 衝突管理承認利益與價值存在差異,透過制度及決策處理爭議。 妥協與共識著重協商、相互讓步與合作,使共同生活得以持續。 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著重公共問題如何進入議程,並形成及執行公共決策。 權威性的價值分配著重政治體系如何作成對社會具有拘束力的分配決定。 上述觀點各有側重,可以互相補充。例如,政府制定預算,既是公共決策,也是利益分配;過程可能出現權力競爭,並透過協商與表決處理衝突。政治包含鬥爭,也包含合作與秩序的建立。 三、拉斯威爾:權力與分配 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以「誰得到什麼,何時,如何得到」(Who Gets What, When, How)揭示政治中的分配問題,也以權力的形成與互動理解政治。 誰:哪些個人、團體或社會階層能影響決策或取得利益。 得到什麼:取得財富、地位、安全、資源或其他有價值的事物。 何時:利益取得的時機、先後與優先順序。 如何得到:透過哪些制度、程序、權力關係或影響手段取得。 這個觀點提醒我們:政治不只研究政府的組織形式,也要追問誰掌握影響力,以及權力如何影響分配結果。 四、伊斯頓:權威性的價值分配 伊斯頓(David Easton)將政治界定為「對社會各種價值的權威性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 for a society)。可拆成三個重點: 價值:社會成員重視或追求的事物,例如安全、財富、地位與公共服務,不限於金錢,也不只是道德價值。 分配:決定誰能獲得利益、享有機會,以及誰須承擔成本與義務。 權威性:決定被認為具有應予服從的效力,對相關社會成員具有拘束力,並非單純建議或私人交易。 例如,政府透過預算分配教育資源、透過政策安排公共服務,都涉及權威性的價值分配。定義的關鍵用語是「權威性」,不能任意換成合法性、道德性或競爭性。 五、政治是權力現象:申論架構 權力是影響他人行為或決策結果的能力。道爾的經典說明是:A能使B做出B原本不會做的事,表示A對B具有權力。以權力理解政治,可從以下面向展開: 權力的形成:職位、組織、財富、知識、資訊及群眾支持等,都可能成為權力來源。 權力的分配:觀察哪些人能參與決策、哪些利益受到重視,以及哪些群體被排除。 權力的運用:透過命令、強制、說服、交換或議程設定,影響行為及公共政策。 權力的制度化:將決策權限及服從關係納入制度。權威通常指被認為具有正當性的權力;權力的存在不必然代表其受到認同。 權力的制約:透過法律、監督、政治參與及責任追究,限制濫權,使權力回應公共需要。 權力觀點能揭示正式制度背後的實際影響關係,而且不限於政府,也可用於團體與社會關係。不過,若把一切人際影響都直接視為政治,政治的範圍便可能過度擴張;分析時仍應交代其與集體決策及公共事務的關聯。 六、盧梭:衝突與解決衝突 依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意涵,個別利益的衝突使共同體成為必要,個別利益之間的共同之處則使共同體成為可能。人們雖追求各自利益,仍需要共同規則維持合作與社會秩序。 政治因此具有兩個相連的面向:一方面,資源有限、利益及價值不同,會產生競爭與衝突;另一方面,人們透過制度、協商及公共決策處理分歧,使共同生活得以持續。解決衝突不代表所有差異完全消失,而是讓分歧獲得可共同遵循的處理方式。 盧梭以社會契約說明政治共同體的建立,強調人民主權與公意(普遍意志、全意志)。公意指向共同利益,不能直接等同個別私利的加總,也不能僅憑多數支持就斷定必然符合公意。申論可依「利益差異產生衝突—共同利益提供合作基礎—制度形成共同決定—維持秩序與公共利益」展開。 七、研究範圍與分析層次 政治學常見次領域包括政治理論與政治思想、比較政治、國際關係、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以及本國政府與政治;分類方式可因研究傳統而異。 宏觀政治學:著重整體結構與制度,例如國家、政府體制、政黨體系與國際體系。 微觀政治學:著重個人或小團體的政治行為與心理,例如投票、政治態度及政治參與。 兩者可以結合,例如研究選舉制度如何影響選民投票,即連結宏觀制度與微觀行為。 常考陷阱 人名與定義對調:「誰得到什麼,何時,如何得到」「權力的形成與互動」配拉斯威爾;「權威性的價值分配」配伊斯頓。 關鍵詞偷換:伊斯頓定義中的「權威性」不能改成合法性、道德性或競爭性;「權利」「權勢」也不能直接取代權威。 把經濟概念當政治核心:「市場是政治學最基本概念」「政治學的核心概念是效率」均不正確;單純追求利潤也不是政治的典型界定。政治學可以研究這些事項,但不代表它們就是政治的核心定義。 混淆研究途徑與定義:理性選擇可分析政治行為,卻不是界定政治不可缺少的要素;不能因此認為政治學不使用理性選擇。 過度排除私領域:單純私人偏好距離政治核心較遠,但家庭或私人生活若涉及權力、公共規範及集體決策,仍可能成為政治學研究對象。 只看衝突或只看共識:權力鬥爭、衝突管理、妥協與共識,都是理解政治的觀點;政治既承認分歧,也處理合作問題。 記憶口訣 「拉問誰得,伊重權威」:拉斯威爾問誰得到什麼、何時、如何得到;伊斯頓強調權威性的價值分配。 「有分歧,要共處,靠政治」:利益衝突形成政治需求,共同利益提供合作基礎,制度與決策維持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