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政黨與利益團體都試圖影響公共政策,也都具有利益表達、動員支持者、提出政策或法案等功能。兩者的差別在於目標、手段、議題範圍、成員組成與政治責任。 政黨以提名候選人、贏得選舉、取得執政權並組織政府為核心目標,從政府內部行使權力。組織政府是政黨具備而利益團體沒有的功能。 利益團體以匯集特定利益、影響政策為取向。它主要從政府外部施壓,不以參選或執政為目的,也不需透過選舉向選民負責。 政黨訴求較全面,成員較異質;利益團體多屬單一或特定議題,成員同質性較高。利益團體也可以追求公益,不一定只追求私利。 申論常考:奧森(Mancur Olson)的集體行動理論、壓力政治的意義、政黨與派系的區別、社會分歧與政黨形成,以及利益團體如何轉型為政黨。 核心觀念 一、政黨的定義與功能 政黨是由個人組成、具有共同政治理念的組織,宗旨在提名公職候選人、透過選舉取得政治職位,並據以影響或主導政府決策。主要功能如下: 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爭取政治職位。 組織政府:執政黨負責組成政府、推動政策。在野黨則扮演監督政府的角色。 利益匯集與政策制定:整合多元意見,提出全面性的政綱。 甄補及訓練政治人才,並教育、動員選民。 承擔政治責任:透過定期選舉接受選民檢驗。 政黨組織容易出現權力集中化的現象,權力通常由黨內少數菁英掌握。米歇爾斯(R. Michels)稱之為寡頭鐵律。 政黨與派系也要區分。派系通常是政黨內部或政治體系中的次級團體,組織較鬆散,常以特定人物或私人利益為核心,不以整體政綱向全體選民負責。政黨則是公開、制度化的組織,以爭取全體選民支持、追求執政為目的。 二、利益團體的定義與特徵 利益團體是基於共同利益或理念而結合、採取集體行動的一群人,企圖從政府外部影響政府政策。當它積極向政府施壓時,常被稱為壓力團體。 議題集中:多半只關注單一或特定議題,議題範圍比政黨狹窄。 成員同質性高:成員通常來自同一職業、產業或具有相同理念。 不一定經常涉入政治:有一部分利益團體平時與政治無關,例如聯誼性或休閒性團體。它們只在自身利益受到影響時才對政府施壓,這一點與政黨不同。 手段:遊說、請願、陳情、遊行、媒體宣傳、訴訟、捐贈政治獻金、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 可以追求公益:例如環保、消費者保護、人權團體,這類團體稱為公益團體。 組織化程度不同:政黨通常組織較嚴密、運作較制度化。利益團體的組織化程度則差異很大,從鬆散到高度專業化都有。 三、政黨與利益團體的比較 比較面向政黨利益團體 主要目標贏得選舉、取得執政權、組織政府匯集特定利益,影響政策(本身不掌握決策權) 主要手段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接近政府、遊說、施壓 行使影響的位置贏得政權後從政府內部執行權力從政府外部發揮影響力 議題範圍全面性、廣泛大多為單一或特定議題 成員組成背景多元、異質性高,尋求廣泛支持同質性高,成員限於有共同利益者;一人可同時加入多個團體 政治責任透過選舉向選民負責不需承擔政治責任 政治獻金可以接受政治獻金可以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或候選人 兩者的互動:政黨是利益團體遊說的主要對象之一,可能採納利益團體提出的法案或政策主張。利益團體也可以影響政黨的黨內提名人選與政見,但它會與多個政黨互動,不是只與特定政黨往來。兩者的互動型態大致有三種: 密切結盟:例如英國工會與工黨。 選擇性合作:依議題與不同政黨合作。 保持中立:不與任何政黨建立固定關係。 四、奧森(Mancur Olson)的利益團體理論 集體行動的邏輯:團體追求的是集體財,不參與的人也能分享成果,因此理性的個人傾向搭便車。結果是「有共同利益」不必然會形成集體行動。這個觀點修正了多元主義「有共同利益就會自然結社」的假設。 小團體優勢:成員少、利益集中的團體,每個人分得的利益較大,彼此也容易監督,因此較容易組織起來。成員眾多、利益分散的大團體(例如消費者、納稅人)反而難以動員。所以少數集中利益常常勝過多數分散利益。 選擇性誘因:大團體要維持運作,必須提供只有成員才能享有的利益(例如保險、資訊、折扣),或採取強制入會等手段。政治影響力往往只是這些服務的「副產品」。 《國家興衰論》:社會長期穩定時,分配性聯盟(利益團體)會不斷累積。這些團體追求重分配而非把餅做大,會使決策遲緩、制度僵化,最終導致經濟成長衰退。 五、壓力政治、壓力團體與政黨 壓力政治是指團體在政府體制之外,透過遊說、請願、抗議、輿論與選舉動員等方式,迫使決策者回應其訴求的政治過程。壓力團體是從事壓力政治的主體。政黨既是壓力團體施壓的對象,也可能成為雙方合作的管道。 壓力團體在某些條件下會轉型為政黨。例如工會運動形成工黨,環保運動形成綠黨。判斷標準在於該組織的主要目標與功能是否已改變,例如: 是否以組織名義提名候選人; 是否提出全面性政綱; 是否以爭取政權、組織政府為目的,並向選民負責。 如果只是某些成員以個人身分參選並當選公職,而團體本身仍以影響特定政策為主,那麼它仍然是利益團體,不是政黨。 六、社會分歧與政黨的形成 政黨常被視為社會裂痕的具體化。李普塞與羅肯(Lipset & Rokkan)指出,西歐的政黨源自四種分歧: 中心與邊陲(民族、語言、地域); 國家與教會(宗教); 城市與鄉村(農業與工業利益); 勞工與資本家(階級)。 此外,後物質主義價值也可能催生新政黨,例如環保、性別、生活品質等議題促成綠黨。在臺灣,國家認同(統獨)與族群議題也是重要的分歧。 常考陷阱 「利益團體關心的議題比政黨廣泛」→錯。實際上剛好相反,政黨的訴求才是全面的。 「利益團體只與特定政黨互動」→錯。利益團體會與多個政黨互動。 「利益團體的目標是贏得選舉」或「推派候選人是利益團體的重要目的」→錯。這是政黨的目標。題目若寫「政黨與利益團體都推出候選人」,也是錯誤敘述。 「利益團體的目標是制定政策」→嚴格來說不精確。利益團體只能影響政策,制定政策是政府的權力。判斷方法:如果同一題中還有更明顯的錯誤選項(例如「只與特定政黨互動」),就選那一項。如果該題其他選項都正確,這句就是答案。 「兩者都要承擔政治責任」→錯。只有政黨要透過選舉向選民負責。 「政黨經常提供政治獻金給利益團體」→錯。方向相反:利益團體捐贈獻金,政黨接受獻金。 政黨具備而利益團體沒有的功能是「組織政府」。動員選民、利益表達、擬定法案這幾項,兩者都可以做到。 「政黨是從外部影響政府政策的一群人」→錯。這是利益團體的定義。 「利益團體只能追求私利」或「兩者都以私利為主」→錯。利益團體也可以追求公益。 政黨的訴求「針對單一議題」→錯。單一議題是利益團體的特徵。 「提名公職人選並影響決策的團體」是政黨,不是利益團體或壓力團體。 以下敘述都是正確的,不要誤判: 部分利益團體平時不涉入政治; 兩者的組織化與運作程度不同; 利益團體可以影響政黨的黨內提名; 政黨可能接受利益團體提出的法案。 記憶口訣 「黨:選、提、組、負責;團:外、窄、同、遊說。」政黨的特徵是選舉、提名、組織政府、負政治責任;利益團體的特徵是從外部施壓、議題狹窄、成員同質、以遊說為手段。 「團體捐錢,政黨收錢;團體影響,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