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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制與席次計算

科目:政治學(概要)|題數:10
比例代表制與席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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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6日

學習重點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結構:多數國家採封閉式名單,選民只投政黨,不能決定候選人的名單順序;名單由政黨中央提名排序,所以黨中央權力大、政黨紀律強。比利時、以色列都是實施國家。 政黨體系效應:比例代表制使小黨容易取得席次,較易形成多黨制,不是兩黨制。主要的批評是小黨林立、政府組成不穩定。 優缺點要分清:得票率與得席率差距小、國會反映多元偏好、小黨聲音受重視,都是優點。議員與選區聯繫薄弱、獨立參選人難當選、政局不穩,才是缺點。 席次計算三步驟:先用選舉門檻排除不合格政黨,再用合格政黨的票數重新計算比例,最後依題目指定的方法分配。最大餘數法以「選舉商數」為核心,除數法以「一系列除數」為核心。 德國混合制:屬於「聯立制」,以第二票(政黨票)決定各黨總席次,比例性高。我國則是「並立制」,兩種席次分開計算。 核心觀念 一、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運作 選民在比例代表選票上選擇「政黨」。各黨依得票比例換算席次,再按事先提出的名單順序,由上而下決定當選人。 封閉式名單:名單順序由政黨決定,選民不能更動。多數國家採用這種方式,例如以色列以全國為單一選區,採封閉式名單。 開放式名單:選民可以對名單上的候選人表達偏好,影響當選順序。 名單排序決定誰能當選,候選人必須服從黨的路線,才能爭取到好的排名。因此這種制度的特點是黨中央權力很大、政黨紀律強化,不是削弱政黨紀律。 二、政黨體系效應:易形成多黨制 依杜瓦傑(Duverger)的觀察: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傾向形成兩黨制。 比例代表制傾向形成多黨制。 比例代表制下,小黨只要得票達到一定比例就能取得席次,選民不必擔心「浪費選票」,小黨也有誘因積極爭取選民。結果常常沒有單一政黨過半,需要組成聯合政府,政局穩定度因此可能降低。 三、比例代表制的優點與缺點 優點(可能產生的影響)缺點(主要批評) 政黨得票率與得席率差距小,比例性高有利小黨,容易小黨林立,政府組成較不穩定(最主要的批評) 國會內部容易呈現社會的多元偏好代議士不對特定選區負責,與選區的聯繫較薄弱 小黨的聲音在國會中受到重視,小黨會積極爭取選民支持沒有政黨奧援的獨立參選人很難當選 大黨不能靠「贏者全拿」,必須重視國會內的意見分布、與他黨協商名單由黨中央決定,選民難以直接挑選個別候選人 判斷關鍵:只要選項描述的是「比例性高、反映多元、小黨受重視」,就是比例代表制的優點或正常效應。 四、選舉門檻 選舉門檻是政黨參與比例席次分配的資格。未達門檻的政黨不分配席次,它的票也不列入計算。合格政黨要用「合格政黨的得票總和」作為分母,重新計算比例,所以合格政黨實際分到的席次比例,會略高於原本的得票率。 我國立委選舉的不分區席次,門檻是政黨票得票率5%。 五、最大餘數法(嘿爾商數) 最大餘數法的基本精神,是藉由一定的選舉商數決定各政黨的應得席次。 嘿爾基數(Hare Quota)=有效票總數 ÷ 應選席次 各黨票數 ÷ 嘿爾基數,整數部分是該黨的基本席次。 如果還有席次沒分完,依各黨小數(餘數)由大到小,依序各分配一席。 例:有效票總數 60,000 票,應選 5 席,嘿爾基數為 60,000 ÷ 5=12,000。 我國不分區立委的席次分配,就是採這種「以得票比例乘以總席次,先分整數、再比餘數」的最大餘數法。 六、除數法(最高平均數法) 除數法是把各黨票數依序除以一系列除數,得出許多商數,再把所有商數由大到小排列,依序分配席次,直到席次分完為止。 方法除數序列特性 頓特法(D'Hondt)1、2、3、4……較有利大黨 聖拉格法(Sainte-Laguë)1、3、5、7……對小黨較公平 比較最大餘數法除數法 核心工具選舉商數(如嘿爾基數)一系列除數 剩餘席次比較餘數大小沒有餘數的問題,依商數排序分完全部席次 七、計算題型示範 (1) 有門檻的案例 門檻 3%,五黨得票率依序為 40%、30%、20%、8%、2%,總席次 100 席,四捨五入。 得票率 2% 的政黨未達門檻,排除。合格政黨的得票率總和為 98%。 A 黨:40 ÷ 98 × 100 ≈ 40.82,四捨五入為 41 席。 其他各黨依同法計算:B 黨約 31 席、C 黨約 20 席、D 黨約 8 席,合計 100 席。 (2) 無門檻的案例 總席次 400 席,甲黨得票率 28%:400 × 28%=112 席。 同樣的得票率,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下只拿到 54 席,可見比例代表制更能使得席率接近得票率。 (3) 我國制度的案例 甲 300 萬、乙 500 萬、丙 40 萬、丁 160 萬,總票數 1,000 萬,不分區 50 席。 門檻:丙黨得票率 4%,未達 5%,排除。合格政黨票數合計 960 萬。 整數席次: 甲:300 ÷ 960 × 50 = 15.625 → 15 席 乙:500 ÷ 960 × 50 ≈ 26.04 → 26 席 丁:160 ÷ 960 × 50 ≈ 8.33 → 8 席 合計 49 席,還剩 1 席。 剩餘席次:比較餘數,甲黨 0.625 最大,再得 1 席。 最後結果:甲 16 席、乙 26 席、丁 8 席。注意 16 席是甲黨,不是丁黨。 八、德國混合制的特色與影響 特色: 兩票制:第一票投選區候選人,各選區相對多數當選;第二票投政黨名單。 聯立制(混合比例制,MMP):各黨的總席次由第二票得票比例決定,再扣掉該黨已贏得的選區席次,差額由名單補足。因此整體結果接近比例代表制。這和我國的「並立制」不同:我國區域席次與不分區席次各自計算,不互相抵扣,整體偏向多數決。 門檻:第二票得票率 5%,或贏得 3 個選區席次,才能參與比例分配。 超額席次與補償席次:過去某黨贏得的選區席次超過依第二票應得的總席次時,會產生超額席次;為維持比例,又增加補償席次給其他政黨,使國會實際席次膨脹。2023 年選制改革把總席次固定為 630 席,並取消超額席次與補償席次:選區當選者如果沒有第二票的席次支撐,可能無法就任。 影響: 兼顧選區代表性(第一票)與比例性(第二票)。 門檻抑制極端小黨,形成「溫和多黨制」,常見兩大黨各自與小黨組成聯合政府,政局相對穩定。 選民可以分裂投票,例如第一票投大黨候選人、第二票投小黨,小黨因此有生存空間。 國會議員分為「選區議員」與「名單議員」兩類,前者重視選區服務,後者較受黨中央影響。 德國經驗常被各國作為選制改革的參考對象。 常考陷阱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易形成兩黨制」:錯誤。它易形成多黨制。兩黨制對應的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削弱政黨的紀律」:錯誤。名單由黨中央決定,政黨紀律反而強化。 「政黨席次與得票率往往無法形成正比」:錯誤。比例代表制的特色就是兩者大致成正比。 「易形成派閥政治」:不是它的主要批評。派閥政治多和複數選區、同黨候選人相互競爭的制度相關。比例代表制的主要批評是小黨林立、政治不穩定。 「小黨的聲音在國會中被忽視」:錯誤。這是單一選區制的效應。比例代表制下,小黨反而會積極爭取支持。 「得票率與得席率差距較小」是缺點:錯誤。這是優點。缺點是政府不穩定、選區聯繫薄弱、獨立參選人難當選。 「最大餘數法以除數決定席次」:錯誤。最大餘數法的核心是選舉商數。除數是另一套方法。 門檻題直接用原得票率計算:錯誤。要先排除未達門檻的政黨,再用合格政黨的票數總和重新算比例,所以 40% 會變成 41 席。 我國的不分區題目忘了 5% 門檻:丙黨 4% 會被排除,分母要改為合格政黨的票數。 把德國制度當成並立制:錯誤。德國是聯立制,以第二票決定總席次;我國才是並立制。 記憶口訣 「選黨不選人,名單黨中央;比例出多黨,小黨亂政局。」 「門檻先砍掉,分母重新找;商數分整席,餘數大者補。」 「德國看二票,聯立比例高;台灣分開算,並立偏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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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對於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 list representation system)之敘述,那一項是錯誤的? (A)實施此種制度的國家,通常政黨之...
  2. 17 下列對於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 list representation system)之敘述,那一項是錯誤的? (A) 實施此種制度的國家,通常...
  3. 16.下列那一項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選舉制度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A)大黨重視國會內的意見分布(B)...
  4. 18 下列何者不是政黨比例代表制的缺點? (A)有利小黨而使得政府的組成較為不穩定(B)使得代議士與選區之間的聯繫較為薄弱 (C)...
  5. 一般對於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 list representation system)主要的批評為: (A)削.弱政黨的紀律(B)易形成小黨林立、政治...
  6. 20.甲國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比例代表制,選舉門檻為 3%,該次選舉共有 5 個政黨參與比例代表制選 舉,A 黨得票率 40%,B 黨得票率 3...
  7. 19 A 國國會共計 400 席,選舉制度採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甲政黨得票率為 28%獲得 54 席。 若 A 國選舉制度改為政黨名單...
  8. 19 某國選舉制度為「比例代表制」 ,若採用「嘿爾最大餘數法」 ,選舉結果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