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分辨民主的制度形式:代議式、參與式、審議式民主的重點不同。「共和」通常被視為代議式民主的同義詞;參與式民主的主張是大眾參與、多數決、政治平等,不包括代議政府與菁英領導。 熟記海伍德(Andrew Heywood)的四種民主模式:古典型、保護型、發展型與人民民主。其中保護型民主重視保障個人權利不受政府侵犯,發展型民主重視透過參與促進個人自我發展。 分清理論是否強調公民直接參與:古典式、草根式、參與式、審議式民主都重視公民參與;經驗式民主(以及菁英民主)描述現實運作,不強調公民直接參與。 現實民主如何運作有不同解釋:自由主義式民主、多元主義式民主與競爭式菁英主義,分別從憲政權利、團體競爭與菁英競爭理解民主。 「輝格式民主」是歷史類型:指早期只有中上社會經濟階層能參與政治的有限民主。 核心觀念 一、代議式民主、參與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 代議式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稱間接民主,通常被視為「共和」的同義詞。美國制憲者麥迪遜即以「共和」指由人民選出代表治理的政府,以別於人民親自議事的直接民主。其基本想法是:人民透過定期選舉選出代表,由代表在議會中行使政治權力。優點是適合人口眾多、事務複雜的現代國家,並可藉由代表的專業與判斷過濾一時的激情;限制則是人民對政策的直接影響有限,代表可能與選民脫節。 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主張民主不能只停留在定期選出代議士,人民應廣泛參與公共決策。其主要主張為大眾參與、多數決與政治平等,並要求公民積極培養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責任感。參與方式包括公民大會、鄰里會議、公民投票、參與式預算、地方自治與工作場所民主等。代表性學者有佩特曼(Carole Pateman)、麥克弗森(C. B. Macpherson)等,思想源頭可追溯至盧梭與約翰.密爾。 支持參與式民主的理由(優點): 強化公民對政治與公共決策的控制力,降低代表與菁英壟斷權力的風險。 有助於公民直接表達自身的看法與利益。 具有政治教育功能,能教育出對政治涉入更深、更有能力與責任感的公民。 提升政治平等與決策正當性,使決定更容易被接受。 反對或質疑的理由(限制): 不容易實踐:大型社會人數眾多、議題複雜,時間與組織成本過高。 一般公民可能缺乏專業知識與資訊,且多數人存在政治冷漠,參與可能被少數積極分子壟斷。 可能出現多數暴政、壓迫少數,決策責任也難以追究。 菁英論者認為政治是一門專業,要求每個人都實際參與並不切實際。 結論上,參與式民主較可行的方式是在地方層級與特定議題上擴大有意義的參與,並與代議制度互補,而非全面取代代議政府。 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代表學者為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等,重視公民在作出決定前,透過公開討論、交換理由與相互說服,形成具有公共利益基礎的決定。其核心包括平等發言、充分資訊、包容不同意見與理性溝通,實踐形式如公民會議、審議式民調、公民陪審團。它與參與式民主同樣重視公民參與,但更強調偏好在討論中形成與轉變,而非單純計算票數。 比較項目代議式民主參與式民主審議式民主 核心重點人民選出代表行使權力人民廣泛、直接參與公共決策透過平等、公開討論與理由交換形成決定 公民角色選民與監督者持續參與者與共同決策者公共理由的討論者 決策方式代表在議會中決定大眾參與、多數決討論、說服、追求共識 主要問題代表與選民脫節規模與成本過高、不易實踐討論可能被操弄,參與者代表性有限 二、海伍德的民主模式:古典型、保護型、發展型、人民民主 古典型民主(classical democracy)以古希臘雅典城邦為典型,公民親自參與公民大會議事與決策,公職多以抽籤或輪流方式產生,屬於直接民主。它高度重視公民參與、政治平等與公共責任,但當時公民資格排除婦女、奴隸與外邦人。 保護型民主(protective democracy)的意涵是:民主是一種保障個人權利不受政府侵犯的制度。其思想源於洛克的自然權利論(生命、自由、財產),以及邊沁、詹姆斯.密爾的功利主義。人民之所以需要政治參與,是為了防止統治者濫權、保護自身利益,因此民主是保障自由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其特徵包括: 主權在民,但由人民選出代表行使權力,屬於代議式、間接的民主。 有限政府、憲政主義與法治,以成文憲法與權利清單保障個人權利。 分權制衡、司法獨立,避免權力集中。 定期選舉,使政府對人民負責。 早期多以財產作為參政資格,國家與市民社會(市場)明確區隔。 保護型民主是今日自由主義式民主的重要基礎。 發展型民主(developmental democracy)的意義是:民主不只是保護利益的工具,更是促進個人自我發展與人格成長的途徑。透過參與公共事務,人們能提升智識、道德與公民能力,社會也因此進步。其發展可分為兩個脈絡: 激進版本:盧梭。主張人民直接參與立法,服從「全意志(general will)」才是真正的自由;強調政治平等與經濟上不過度懸殊,對代議制度持懷疑態度。 自由版本:約翰.密爾。主張政治參與能使人發展潛能,因此支持擴大選舉權(包括婦女參政),但也擔心無知多數造成「多數暴政」,故主張代議政府並曾提出依教育程度給予複數投票權。 當代延續:二十世紀新左派與參與式民主論者(如佩特曼、麥克弗森)承接此一傳統,主張將參與擴展至工作場所與社區。 保護型與發展型的差別:前者視民主為防止政府侵害權利的工具,後者視參與本身具有培養公民的教育價值。 人民民主(people's democracy)源自馬克思主義傳統,指共產國家宣稱的民主,強調經濟與社會平等,由共產黨代表無產階級領導,與上述自由主義傳統不同。 三、自由主義式民主、多元主義式民主與競爭式菁英主義 自由主義式民主(liberal democracy)是當代最廣被接受的民主形式,結合「自由主義」的有限政府與「民主」的大眾參與。特徵包括:定期、自由、公平且具競爭性的選舉;憲政主義與法治;保障公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分權制衡;多元的政黨與團體;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公民社會。多數決必須受到憲法與權利的限制。 多元主義式民主(pluralist democracy)以麥迪遜、達爾(Robert Dahl)為代表,認為社會由許多利益不同的團體組成,權力分散於各團體之間,沒有任何團體能永久獨占權力。政府決策是各團體競爭、協商與妥協的結果,國家扮演相對中立的仲裁者。達爾以「多元政體(polyarchy)」描述現實民主:由多個競爭的少數統治,而非全體人民直接統治。批評者認為團體資源不平等,企業利益往往享有特殊優勢(新多元主義的修正)。 競爭式菁英主義(competitive elitism)以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為代表,認為民主只是人民選擇決策者的一種特殊程序:個人透過競爭人民選票而取得決策權力的制度安排。政治是專業,由菁英實際治理;人民的角色只是在選舉中於競爭的菁英集團之間作選擇,並可在下次選舉將其撤換。其民主性來自菁英之間的競爭與選舉問責,不等於獨裁;批評在於公民參與被極小化。 四、經驗式民主、草根式民主與輝格式民主 經驗式民主(實證、現實主義的民主理論)以熊彼得、達爾等為代表,著重描述民主「實際上如何運作」,認為現實中多數人政治冷漠、參與有限,民主主要靠選舉與菁英競爭維持,因此不強調公民直接參與,甚至認為過度參與可能危害穩定。相對地,古典式、草根式、參與式、審議式民主都屬於重視公民參與的規範性理論。 草根式民主(grassroots democracy)強調將權力下放至基層社區,由一般民眾直接參與地方事務的決策,與參與式民主精神相近。 輝格式民主(Whig democracy)是民主發展早期的歷史型態,只有中上社會經濟階層(有財產、受教育者)能參與政治,勞工與婦女被排除,與保護型民主重視財產權的背景相關。其後隨普選權擴張,才發展為大眾民主。 常考陷阱 「共和」對應的是代議式民主:不是參與式或審議式民主;共和強調由代表治理。 代議政府、菁英領導不是參與式民主的主張:參與式民主的三大主張是大眾參與、多數決、政治平等,看到「代議政府」「菁英領導」即為錯誤選項。 「比較容易實踐」不是參與式民主的優點:強化控制力、教育公民、直接表達利益才是優點;不易實踐正是其主要缺點。 與參與式民主最密切的是「培養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責任感」:「民主應全然代議」「民主僅是選擇決策者的程序」「政治是專業、人人參與不切實際」都是代議或菁英民主的觀點。 不強調直接參與的是經驗式民主:古典式、草根式、審議式民主都重視公民參與,不要被「審議」二字誤導。 早期只有中上階層能參與=輝格式民主:不是代議、直接或間接民主,後三者是依參與方式分類,並非指參與資格。 「保障個人權利不受政府侵犯」=保護型民主:不是古典型(直接參與)、發展型(自我發展)或人民民主(馬克思主義)。 發展型民主的「發展」指個人的自我發展:不是經濟發展或國家發展,代表人物為盧梭與約翰.密爾。 競爭式菁英主義不是獨裁:其民主性來自菁英透過選舉競爭人民選票並可被撤換。 記憶口訣 「共和即代議;參與三寶:大眾、多數、平等;保護防政府,發展養自我;經驗不重參與,輝格限中上;多元看團體,菁英搶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