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正義理論的基本分歧:羅爾斯以「作為公平的正義」處理社會基本結構的公平分配。諾齊克主張個人具有道德上的權利資格,國家應維持最小幅度。桑德爾則指出,公共爭議常涉及不同正義價值取向的衝突。 人物、著作與概念須精確配對:《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的作者是羅爾斯,相關概念為原初立場、無知之幕與正義二原則。諾齊克對應《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相關概念為權利資格、持有正義、最小國家(小而美國家)。桑德爾對應三種價值取向:最大利益、自由與權利、道德與美德。 放任自由主義的辨識:凡是強調個人自由優先、反對政府強制介入個人生活的立場,屬於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諾齊克是其代表人物。 墮胎爭議要辨認權利基礎:辯論中常見的主張有三類: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胚胎的生命權與人格地位、將墮胎視為謀殺的倫理判斷。「胚胎是懷孕女性的財產」不屬於這場辯論的論點。 申論作答架構:分別說明兩人的理論起點、正義原則與國家角色,再比較兩人對自由、平等及國家介入的立場。 核心觀念 一、墮胎議題中的權利與倫理主張 墮胎爭議不能只用「支持」或「反對」二分,還須辨認各方依據的權利或倫理前提。 身體自主權(支持墮胎方):懷孕女性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決定權,因此有選擇墮胎的自由,國家不宜以道德理由全面禁止。 胚胎生命權(反對墮胎方):胚胎自受孕起即具有生命,應享有生命權,所以剝奪胚胎生命有嚴重的倫理問題。 胚胎人格認定:爭議的關鍵之一,是胚胎在哪個階段成為道德上或法律上的「人」,以及應給予多少保護。 謀殺的倫理定性:部分反對者把墮胎稱為謀殺,前提是他們認定胚胎已具有人格地位。這是倫理上的強烈定性,仍屬於墮胎辯論的一部分。 「胚胎為懷孕女性之財產」與墮胎辯論無涉。辯論雙方爭執的是「女性身體自主」與「胚胎生命」何者優先,沒有任何一方主張把胚胎當成財產。身體自主權是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不是對胚胎的所有權;胚胎生命權則把胚胎視為權利主體,而不是財產。 二、桑德爾:公共爭議的三種正義價值取向 桑德爾認為,公共爭議涉及的正義價值取向可歸納為三種: 福祉最大化(最大利益):以增進社會整體福祉為判準,與功利主義的思路相近。 尊重自由與權利:保障個人自由與基本權利,不得為了整體利益任意犧牲個人。放任自由主義與羅爾斯的自由主義都屬於這一取向。 促進道德與美德:認為公共制度應培養良好品格、公民德行與共同善,關心什麼樣的生活值得肯定。 「治理的效率」不在三種取向之中。效率是政府選擇政策工具時的技術考量,不是正義價值取向。 應用例:疫情期間,有民眾遊行抗議政府強制戴口罩。抗議者強調個人自由不受國家強制,反對政府介入個人選擇,這是放任自由主義的立場。支持強制戴口罩的人若著眼於降低整體傷害、增進公共健康,則接近功利主義(最大利益)。 三、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 羅爾斯於1971年出版《正義論》,以「作為公平的正義」作為社會基本結構的指導原則。他透過一個假想的契約情境,推導出公平的正義原則。 原初立場:一種假想情境。理性、彼此地位平等的個人在此共同選擇社會的基本原則。 無知之幕:在原初立場中,當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性別、階級、天賦、財富、種族、宗教與人生觀等個人條件。因此沒有人能設計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選出的原則必然公平。由於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是最弱勢的人,理性的人會優先保障最不利者的處境。 正義二原則: 第一原則(平等自由原則):每個人都平等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例如言論、信仰、政治參與、人身自由。 第二原則: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要求才算正義: 公平機會原則:職位與地位在公平的機會均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 差異原則:不平等必須使社會中處境最不利者獲得最大利益。 優先順序: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不能以經濟利益交換基本自由。在第二原則內部,公平機會原則優先於差異原則。 羅爾斯的立場屬於自由主義中偏向平等的一派。他允許國家透過制度與再分配矯正自然與社會的偶然差異,並批評功利主義可能為了總體利益而犧牲少數人。 四、諾齊克:權利資格理論與最小國家 諾齊克在《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中回應羅爾斯,是放任自由主義的代表。他認為個人權利不可侵犯,正義與否要看持有物如何取得,而不是看分配結果是否平均或總效用是否最大。這就是權利資格理論(entitlement theory),它是一種歷史性的正義觀。 取得的正義:最初占有無主物的方式必須正當。 移轉的正義:透過自願交換、贈與等方式移轉持有物,就是正當的。 矯正的正義:如果持有物是經由暴力、詐欺、掠奪等不正義方式取得或移轉,應予以矯正。 只要符合上述原則,任何結果都是正義的。國家為了特定分配模式而強制再分配,例如課稅以實現社會福利,就是侵犯個人權利。 最小國家:國家的功能只限於保護人民免於暴力、竊盜、詐欺,並確保契約履行,也就是所謂的「守夜人國家」。這樣的國家在國家理論分類中屬於「小而美式國家」。諾齊克同時反對兩種立場:一是無政府主義(他認為最小國家具有正當性),二是超過最小限度的國家,例如福利國家、社會民主式國家。 五、羅爾斯與諾齊克比較 比較項目羅爾斯諾齊克 代表著作《正義論》《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 思想定位自由主義(偏平等)放任自由主義 理論方法社會契約:原初立場、無知之幕權利資格:取得、移轉、矯正 正義判準結果導向:要求不平等有利於最不利者歷史導向:看持有物的取得過程是否正當 對再分配的態度支持以制度矯正不平等反對強制再分配,視之為侵犯權利 國家角色積極維護公平的基本結構最小國家(守夜人、小而美) 六、易混淆的學者與理論 學者主要關聯 巴柏(K. Popper)《開放社會及其敵人》、批判理性主義 葛蘭姆西(A. Gramsci)文化霸權 哈伯瑪斯(J. Habermas)溝通行動理論、公共領域 伯恩斯坦(E. Bernstein)修正主義、民主社會主義 馬庫斯(H. Marcuse)法蘭克福學派、《單向度的人》 伊斯頓(D. Easton)政治系統理論、行為主義 新自由制度主義屬於國際關係理論,歷史制度主義屬於新制度論的研究途徑,兩者都不是對個人自由的價值取向。發展式國家指的是國家主導經濟發展的模式,與諾齊克的最小國家正好相反。 常考陷阱 把「治理效率」當成價值取向:桑德爾的三種取向只有最大利益、自由與權利、道德與美德。 反對政府強制的抗議被誤選為功利主義:功利主義追求整體最大利益,反而可能支持強制防疫。強調個人自由、反對國家強制,應選放任自由主義。 被名稱相近的「新自由制度主義」誤導:它是國際關係理論,與放任自由主義無關。 諾齊克的國家被誤選為發展式、社會民主式或集體式國家:諾齊克主張最小國家,也就是小而美式國家。 把諾齊克的國家誤解為毫無職能:最小國家仍負責保護人身、財產與契約,不等同於無政府主義。 以為諾齊克認可任何既有財富分布:以不正義方式取得的持有物,仍適用矯正原則。 把羅爾斯說成主張絕對平均:羅爾斯容許不平等,但不平等必須有利於最不利者。 忽略原則的優先順序:平等自由原則優先,其次是公平機會原則,最後是差異原則。 張冠李戴《正義論》作者:作者是羅爾斯,不是巴柏、哈伯瑪斯、葛蘭姆西、伯恩斯坦、馬庫斯或伊斯頓。 墮胎題誤判「謀殺說」無關:「墮胎是謀殺」是反對者的典型主張。真正與墮胎辯論無涉的是「胚胎為女性之財產」。 記憶口訣 羅爾斯:「幕後選原則,自由排第一;機會先公平,差異助最低。」 諾齊克:「取得、移轉、要矯正;守夜國家小而美。」 桑德爾:「利益、自由、美德三;效率不在價值間。」 墮胎辯論:「自主、生命、謀殺論;財產胚胎不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