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三大類選制:多數決制(相對多數、絕對多數,包括兩輪投票制與選擇投票制)、比例代表制(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單記可讓渡投票制)、混合制(並立制、聯立制)。要能判斷各制度屬於哪一類。 各國實例:英美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法國國民議會與總統選舉採兩輪投票制;澳洲眾議院採選擇投票制;愛爾蘭採單記可讓渡投票制;以色列、荷蘭採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日本採並立制;德國採聯立制。 我國選制:總統選舉採一輪相對多數;立委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不分區採封閉式政黨名單;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選制分析架構:要能說明選制的構成要素、Lijphart 的分析面向、補償性席次與選舉門檻,以及杜瓦傑法則和選擇選制時的考量。 亞羅不可能定理:沒有任何投票制度能同時滿足各項公平條件,並確實反映選民偏好。 核心觀念 一、選舉制度的構成要素 選舉制度是把選票轉換成席次的規則。主要構成要素有三項: 選區規模:每個選區應選的名額。只選一人的是單一選區,選出二人以上的是複數選區。 選票結構:選民投給政黨或候選人、投一票或多票(單記、連記),以及能否排列偏好順序。 計票規則(選舉公式):相對多數、絕對多數,或依比例分配席次。 「政黨屬性」、政黨意識形態等是參與競爭者的特徵,不是選舉制度的要素。 二、選舉制度的分類 類別制度特徵實例 多數決制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得票最多者當選,不必過半英國下議院、美國眾議院、我國總統、縣市長 兩輪投票制(絕對多數)第一輪須過半才當選,否則舉行第二輪決選法國國民議會、法國總統 選擇投票制(偏好投票)單一選區,選民依偏好排序;第一偏好無人過半時,淘汰最低票者並移轉其選票,直到有人過半澳洲眾議院 比例代表制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以色列、荷蘭、我國不分區立委 單記可讓渡投票制複數選區,選民排序候選人;超過當選基數的票與落選者的票依偏好移轉愛爾蘭 混合制並立制區域席次與比例席次分開計算,互不影響日本眾議院、我國立委、俄羅斯、義大利 聯立制以政黨票決定各黨總席次,扣除區域當選數後,再以比例席次補足德國聯邦議會、紐西蘭 選擇投票制雖然讓選民排序並移轉選票,但採單一選區,當選者須過半,因此屬多數決制(絕對多數),不是比例代表制。單記可讓渡投票制則採複數選區,結果接近比例,不屬於多數代表制。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每個選區應選多席,每位選民只能投一票,選票不能移轉,由得票最高的前幾名候選人依序當選。我國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採用此制。同黨候選人之間容易互相競爭,政黨須進行配票。 三、三大類制度的特徵(以國會選舉為例) 多數決制:選區小、選民與議員聯繫緊密、責任明確;容易產生單一政黨過半,使政府穩定。缺點是浪費選票多,小黨不易生存,席次與得票比例容易失衡。 比例代表制:最能忠實反映選票與席次的比例,弱勢團體與小黨較容易取得代表。缺點是容易小黨林立、形成聯合政府而不穩定。採封閉名單時,議員由政黨決定名單順序,對政黨的依賴高、政黨控制力強,與選區選民的聯繫較疏遠,容易與選區民意脫節。 混合制:兼顧區域代表與比例代表。並立制偏向多數決的效果;聯立制的整體結果接近比例代表制。 四、我國的選舉制度 總統、副總統:一輪投票,相對多數當選,不採兩輪決選。 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屬並立式混合制。區域立委一票,不分區立委一票(投給政黨),兩種選票分開計算。不分區採封閉式名單,選民只能選政黨,不能更動候選人名單順序。政黨得票率須達百分之五才能分配不分區席次;名單中婦女當選人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全國不分區立委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是我國各類選舉中最能忠實反映選票與席次關係的制度。縣市長、鄉鎮長屬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縣市議員採 SNTV,比例性都較低。 五、Lijphart 的選舉體系分析面向 Lijphart 分析選舉體系時,常見的整理如下: 選舉公式:多數決、比例代表(含不同的席次分配算法)或混合制。 選區規模:每個選區的應選名額。規模越大,比例性越高。 選舉門檻:政黨分配席次前須跨越的最低得票,門檻越高,比例性越低。 議會規模:議會總席次的多寡。席次越少,越不利於比例代表。 其他面向:選票結構、選區劃分不均(各選區人口與席次不相稱)、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的影響,以及政黨聯合名單等。 六、補償性席次與選舉門檻 依有無補償性席次分類(混合制): 補償式(聯立制):比例代表席次用來彌補區域選舉造成的席次與得票落差,使各黨總席次接近政黨得票比例。代表國家是德國。區域當選席次超過按比例應得的席次時,可能產生超額席次的問題。 非補償式(並立制):兩部分席次各自計算、直接相加,不互相校正。代表國家是日本與我國。 依選舉門檻分類: 法定門檻:由法律明定,例如政黨得票率須達一定百分比,或須贏得一定數量的區域席次,才能參加比例席次分配(如我國的百分之五)。 自然(有效)門檻:法律沒有明定,而是由選區規模、議會規模、計票公式自然形成的門檻。選區越小,實際需要的得票越高。 門檻可以防止小黨林立、提高政府穩定性。但門檻過高時,會浪費選票,使少數意見無法取得代表。 七、杜瓦傑的論點與選制選擇 杜瓦傑法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有利於兩黨制。 杜瓦傑假設:比例代表制有利於多黨制;兩輪投票(絕對多數)制則傾向多黨制,但政黨間會結盟。 作用機制:(1)機械效果:計票規則使小黨的得票難以轉換為席次,席次率低於得票率。(2)心理效果:選民不願浪費選票而改投大黨(策略性投票),政治人物也不願加入小黨。 選擇選制時應考慮:比例代表性與政府穩定性的取捨、族群、宗教、地域分歧的程度(分歧社會較需要比例代表)、選民與代表的聯繫及問責、對政黨體系與政黨紀律的影響、憲政體制(總統制或內閣制)、歷史傳統、制度是否簡明易懂,以及行政成本。選舉制度沒有一體適用的最佳方案。 八、亞羅不可能定理 這是美國經濟學家亞羅(Kenneth Arrow)提出的社會選擇理論。當選民有三人以上、選項有三個以上時,沒有任何集體決策(投票)制度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偏好不受限制(定義域不受限)、柏雷托原則、與無關選項無關(獨立性)、非獨裁,以及集體偏好須具遞移性。因此,沒有任何選舉制度能確實反映選民的偏好。這個定理指出的是偏好聚合的先天限制,並不表示投票沒有意義。 常考陷阱 「我國總統選舉採兩輪決選制」是錯的:我國採一輪相對多數制,兩輪制的代表國家是法國。 日本與德國的制度容易對調:日本是並立制,德國是聯立制。「日本採聯立制」與「德國採並立制」兩種敘述都錯。 「法國國會採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是錯的:法國國民議會採單一選區兩輪投票制,法國總統選舉屬絕對多數決制。 澳洲不是混合制:澳洲眾議院採選擇投票制(單一選區、多數決)。俄羅斯、日本、義大利才是混合制。 選擇投票制與單記可讓渡投票制不要混淆:兩者都有偏好排序與選票移轉。單一選區的是選擇投票制,屬多數決;複數選區的是單記可讓渡投票制,屬比例代表、不是多數代表制。 我國地方民意代表: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不是全額連記法,也不是單一選區。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缺點:是「議員與選區民意脫節」、小黨林立、政府不穩定。「小黨不易存活」、「政黨不易控制議員」、「弱勢團體被忽略」都是錯誤選項,事實正好相反。 「單一選區兩票制容易形成多黨制」是錯的:並立制偏向多數決,較有利於大黨。 「政黨屬性」不是選制要素:選制要素是選區規模、選票結構、計票規則。 亞羅定理的干擾選項:「投票像購買行為、反映私利」是理性選擇的投票觀;「兩黨向中間靠攏」是唐斯的中間選民理論;「避免最厭惡者當選而轉投他人」是策略性投票。這些都不是亞羅定理。 兩輪投票制不是有利於兩黨制:杜瓦傑認為兩輪制傾向多黨結盟。 記憶口訣 「日並德聯,法兩輪、澳選擇、愛可讓渡。」 「單選可讓渡是多數(選擇投票),複數可讓渡是比例(STV)。」 「相對多數兩黨制,比例代表多黨制,兩輪投票多黨結盟。」 「亞羅:沒有完美的投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