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集體行動困境的核心是:集體行動的成果具有公共財性質,未付出成本者也能享受,因此理性的個人傾向搭便車。 奧爾森(Mancur Olson)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指出,困境的主要來源是理性成本效益計算、參與成本、成果的公共財屬性;團體愈大,搭便車愈嚴重。 奧爾森對利益團體的評價偏向保留:利益團體代表的是組織化少數的特定利益,可能損及社會整體利益、使政策陷入僵局,不能保障多數人的權益。 克拉克(Clark)與威爾遜(Wilson)將加入利益團體的誘因分為物質性、團結性、目的性(理念)三類。 比較利益團體與政黨時,以目標與組織成員兩個標準建立系統性差異。 核心觀念 一、集體行動困境與搭便車問題 集體行動是指一群人為共同目標協調付出的過程,例如環境倡議團體要求政府提高污染標準,或消費者團體共同爭取權益。當個人得到的成果與其付出的成本無法連結時,便容易出現集體行動困境:每個人都希望目標達成,但每個人都不想自己出力。 公共財通常具有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成果一旦提供,未參與者也很難被排除在外;一個人享受成果,通常不會明顯減少他人可享受的部分。利益團體爭取到的政策或制度成果多具有這種性質。例如少數人成功爭取到環境保護,即使沒有加入團體或捐款,一般民眾仍可享受改善後的環境。 因此理性的成員會想:「反正大家都會付出,我不付出也不會有影響,成果我照樣享有。」這就是搭便車(free-rider)。搭便車者並非不了解問題或不認同目標,而是參與需要時間、金錢、資訊等成本,個人卻無法獨享參與所產生的利益。若人人都這樣盤算,集體行動就會失敗,公共財也就提供不足。 二、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 奧爾森以經濟學的理性選擇觀點分析團體行為,打破「有共同利益的人自然會組織起來行動」的傳統看法(例如多元主義的樂觀假設)。構成集體行動困境的主要原因有三: 人會理性計算成本效益:個人只在自身收益大於成本時才行動。 參與集體行動需付出成本:時間、金錢、精力與風險均由參與者自行負擔。 集體行動的成果具有公共財屬性:不參與者同樣能享受成果,因此出現搭便車。這也是集體行動常常無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至於成員對目標的認同度,並不是奧爾森所列的困境成因;在他的理論中,即使人人都認同目標,只要成果是公共財,理性個人仍會選擇搭便車。 團體規模的影響:團體愈大、成員愈分散,個人的貢獻對結果的影響愈微小,他人也愈難察覺誰沒出力,而收益卻由眾人分享,因此大團體比小團體更容易出現搭便車。相對地,成員少、利益集中、彼此容易監督的小團體,較容易組織並採取有效行動。 克服困境的方法: 選擇性誘因:只提供給參與者或付費會員的個別利益,例如會員專屬保險、折扣、刊物、專業服務;不參與者則享受不到,以此鼓勵加入。 強制:以規範或制度強迫參與,例如某些職業須加入公會才能執業。 維持小規模團體:成員少則個人貢獻明顯、易於相互監督。 可見解決之道在於組織設計與誘因安排,而非擴大成員人數,也不是交給市場機制處理。 判斷項目正確觀念不當推論 公共財成果無法排除未付出者享受,因而產生搭便車,導致公共財提供不足集體行動困境對公共財的累積不至於有太大影響 團體規模成員多且分散,搭便車更嚴重、更難動員讓成員人數極大化就能解決困境 個人理性個人比較參與成本與可得收益,理性反而導致不參與個人愈理性,就愈願意參加公共利益活動 目標認同認同與否不影響搭便車的理性邏輯目標認同度是構成困境的主要原因 解決方式選擇性誘因、強制、小團體回歸市場機制、由市場治理 三、奧爾森對利益團體的主要看法 民眾因搭便車心態而不願加入利益團體。團體成果多為公共財,參與成本卻由個人承擔,因此許多潛在成員選擇不加入。 小而集中的利益較易組織,大而分散的利益難以組織。例如少數生產者容易聯合遊說,人數龐大的消費者、納稅人卻難以動員,結果政策常向組織化少數傾斜。 利益團體有時會損及社會整體利益。團體爭取的多是有利於自身成員的政策,可能把社會資源從未組織的多數移轉給組織化的少數。 利益團體不能保障多數人的權益。多數人往往因搭便車而未被組織起來,不能把「存在利益團體」等同於「多數人權益獲得保障」。 利益團體太活躍會使政策陷入僵局。奧爾森在後續著作《國家的興衰》中指出,社會長期穩定後會累積愈來愈多爭取分配利益的團體,彼此牽制、阻撓改革,使決策遲緩、政策僵化,進而拖累經濟成長。 四、利益團體與政黨的比較 比較標準利益團體政黨 目標性質維護或增進特定群體的利益或理念,透過遊說、施壓影響政策,不以取得政權為目的,通常不推出候選人參選。以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取得並運用政治權力、推行政綱為主要目標。 目標範圍較專一,集中在與團體直接相關的議題。較廣泛,政綱涵蓋經濟、社會、外交等整體政策方向。 組織成員成員具有相近的職業、經濟利益、身分或理念,同質性較高;同一人可同時加入多個團體。成員與支持者來源較廣,需整合不同群體以爭取多數選票,同質性較低;通常只能隸屬一個政黨。 成員與組織的關係加入多與會員服務、具體利益或共同理念直接相關。黨員可能因認同政綱、政治生涯、職位安排或選舉支持而參與;支持者未必是正式黨員。 簡言之,利益團體著重特定利益的匯集與維護,扮演利益表達的角色;政黨著重政治權力的競爭與政綱的推行,扮演利益匯集與整合的角色。 五、加入利益團體的三類誘因 克拉克與威爾遜認為,人們加入利益團體並非只為物質利益,其誘因至少有三類: 誘因類型主要內容典型例子 物質性誘因有形、可計價的利益。薪資或報酬、職業保障、補助、稅制優惠、會員折扣與保險等服務。 團結性誘因來自社交互動、歸屬感、友誼、個人認同感與地位榮譽。參加會員聚會、與同業或同好交流、在團體中獲得職位與肯定。 目的性(理念)誘因來自追求理想、意識型態、道德信念或社會使命。為保護環境、推動人權、廢除死刑或改革制度而加入,即使個人沒有直接物質收益也願意參與。 三者可能同時存在於同一團體中。區分關鍵:團結性誘因重在「和誰在一起、屬於這個團體」;目的性誘因重在「追求什麼理想」。物質性與團結性誘因多屬只給成員的選擇性誘因,可用來緩和搭便車問題。 常考陷阱 「集體行動困境對公共財的累積影響不大」:錯。困境正是導致公共財提供不足的原因。 「解決方式是讓成員人數極大化」:錯。團體愈大,搭便車愈嚴重;奧爾森的解方是選擇性誘因、強制與小團體。 「應回歸市場機制由市場治理」:錯。集體行動困境是公共財性質造成的,市場本身無法有效提供公共財。 把「對目標的認同度」當成困境成因:錯。奧爾森的成因是理性計算成本效益、參與成本與成果的公共財屬性;認同度不在其中。 把集體行動失敗歸因於缺少領導者、溝通困難或政府壓制:這些都不是奧爾森的解釋,他的答案是「成果具有公共財性質」。 學者張冠李戴:「集體行動的邏輯」與大團體搭便車是奧爾森;韋伯談官僚制與權威類型、米爾斯談權力菁英、伊斯頓談政治系統論。 「利益團體能保障多數人的權益」:依奧爾森,這是錯誤敘述;利益團體代表組織化少數,可能犧牲未組織的多數。反之「有時會損及社會整體利益」「民眾因搭便車不願加入」「太活躍會使政策陷入僵局」都是正確敘述。 三類誘因的干擾選項:「爭取薪水或報酬」屬物質性誘因;「提供個人認同感」屬團結性誘因;「追求個人政治權力」不屬三類之一;第三類是「追求理想或意識型態」的目的性誘因。 比較利益團體與政黨只談組織大小:應以目標(影響政策 vs. 取得政權;專一 vs. 廣泛)與組織成員(同質、可多重加入 vs. 異質、通常單一隸屬)作答。 記憶口訣 奧爾森困境三原因:「算盤、成本、公共財」——理性算盤、參與成本、成果是公共財;認同度不在內。 解方三招:「給甜頭、硬規定、團體小」——選擇性誘因、強制、小團體;不是擴大人數,也不是交給市場。 三類誘因:「錢、伴、夢」——物質性(錢)、團結性(夥伴與認同)、目的性(理想與意識型態)。 團體與政黨:「團體施壓不奪權,政黨選舉要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