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柯柏格道德發展論的核心:道德推理具有階段性,可分為三層次、六階段。 辨識道德階段時,要看判斷的理由與行為動機,不能只看行為是否守法或符合規定。 理解後習俗道德推理:能從基本權利、社會契約與普遍倫理原則評估既有規範。 區分德行論、效益論、義務論與道德相對主義,掌握各理論判斷道德的主要依據。 核心觀念 一、柯柏格:道德發展具有階段性 柯柏格(L. Kohlberg)是道德認知發展論的重要代表。他運用道德兩難故事,了解個人如何判斷行為的對錯。分析重點是「為什麼認為應該這樣做」,而非只記錄贊成或反對某種行為。 其理論將道德發展分為前習俗、習俗、後習俗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各有兩個階段。依其理論,各階段有發展順序,較高階段呈現更能兼顧他人觀點與普遍原則的推理方式;但不能因此推論每個人都必然達到最高階段,也不能只憑年齡直接認定所屬階段。 二、三層次六階段:從推理理由辨識 層次階段與常見名稱主要判斷依據 前習俗第一階段:避罰服從取向避免懲罰、服從權威。例如因為怕被處罰而遵守規定。 前習俗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滿足個人需要、獲得利益或互惠交換。例如認為幫助別人,是為了日後得到回報。 習俗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取向,又稱好孩子取向獲得他人認同、符合重要他人的期待,重視良好人際關係。 習俗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取向,又稱法律與秩序取向履行責任、遵守法律,藉此維持整體社會秩序。 後習俗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取向,部分教材稱社會法制取向理解法律是社會共同約定,應保障基本權利與公共福祉,必要時可經合理程序修正。 後習俗第六階段:普遍倫理原則取向依可普遍適用的正義、平等與人性尊嚴等原則作判斷。 同一個行為,可能出於不同階段的理由。例如同樣遵守校規,有人是怕受罰,有人是想得到老師稱讚,也有人是認為共同規範有助於維持團體秩序。必須進一步辨識理由,才能判斷道德推理階段。 三、後習俗道德推理:能反思規範的正當性 習俗層次主要從他人期待與社會秩序理解道德;後習俗層次則進一步追問:這項規範是否合理?是否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是否符合普遍倫理原則?後習俗不代表任意違反法律,也不代表只憑個人喜好行事。 第五階段重社會契約:理解社會存在不同價值與利益,透過公平程序形成共同規範。法律具有重要功能,但若未能保障基本權利,可以透過合理程序檢討修改。 第六階段重普遍原則:判斷依據是具有普遍性與一致性的倫理原則。所謂依良心行事,須有尊重所有人尊嚴的理由,並非「我喜歡就可以」。 第四階段與第五階段的區別,在於守法的理由:前者著重履行責任與維持秩序;後者進一步從權利與社會契約評估法律。不要把第四階段簡化為「完全不知道法律可以修改」。 四、倫理學理論的比較 理論核心問題與判斷重點代表或辨識線索 德行論關心「應成為怎樣的人」,重視良好品格、實踐智慧與德行養成。西方有亞里斯多德;儒家也重視德行修養。 效益論,又稱功利主義著重行為或規則帶來的整體後果,以增進幸福、減少痛苦等效益作評估。邊沁、彌爾;常見表述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義務論重視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義務與原則,不能只因結果有利就認為行為正當。康德是重要代表,強調善意志、出於義務的動機與道德法則的普遍性。 道德相對主義認為道德正當性的標準取決於文化或社會脈絡,否認存在適用於所有文化的普遍標準。「道德隨文化而異,沒有普遍標準」是典型辨識語句。 德行論並非儒家獨有。亞里斯多德是西方德行倫理的重要代表,因此不能以東西方作簡單切割。 效益論與義務論不是同義詞。效益論屬於結果論的重要類型;義務論則強調義務與原則。以康德為例,道德價值與是否出於義務有關,但不能將所有義務論一概簡化成「只看內心動機」。 此外,承認不同文化存在道德觀念差異,不等於主張沒有普遍道德標準。前者是對差異的描述;後者才涉及道德相對主義的立場。 常考陷阱 把德行論限定為儒家思想:忽略西方德行倫理傳統。判斷關鍵是德行論關注品格養成,東西方皆有相關思想。 把效益論寫成義務論,或說效益論重動機而不重結果:混淆兩者的判準。效益論的辨識核心是後果與整體效益。 把「沒有普遍道德標準」歸給義務論:這是道德相對主義的典型說法;康德義務論強調道德法則的普遍性。 否認柯柏格理論的階段性:三層次六階段正是其理論的重要架構,但階段發展不保證人人達到最高階段。 看到守法就判為第四階段:怕受罰而守法偏向第一階段;為維持社會秩序而守法,才符合第四階段的推理。 把社會契約當成個人利益交換:第二階段重自己的好處與互惠;第五階段重共同規範、基本權利與公平程序。 把後習俗理解成反對法律或任性行事:後習俗強調對規範提出可合理說明的倫理判斷,並非拒絕一切規範。 記憶口訣 六階段:「避罰、求利、認可、秩序、契約、原則。」前兩階段看個人後果,中間兩階段看社會期待,後兩階段看權利與倫理原則。 倫理判準:「德看品格,效看後果,義看義務。」若出現「沒有跨文化的普遍道德標準」,聯想到道德相對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