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社會契約論的道德觀:理性的人為了彼此利益,在他人也會遵守的前提下,共同採納人我相待的規則。 能區分社會契約論、效益論、心理利己論、倫理利己論,尤其注意「互利與自利」、「事實與應然」的差別。 理解辛格所討論的互惠利他:先付出協助,並預期在未來有需要時獲得回報,使互助關係得以維持。 能從情境辨認自願付出與相互回饋,並與單向索求、付費要求服務及安排好的獎勵作區別。 核心觀念 一、社會契約論:以理性協議建立互利規則 社會契約論從人與人的共同生活出發,說明人為什麼接受道德規範。若每個人只顧眼前利益,任意欺騙、侵害他人,大家就難以建立信任,也無法穩定合作。因此,理性的人會接受彼此都遵守的規則,以保障共同生活中的利益。 辨識這種道德觀,要掌握四個相互連結的要素: 理性的人:人能思考合作與衝突的後果,理解接受共同規範的理由。 彼此的利益:規則旨在建立互利的合作關係,不能只看某一個人的好處。 他人也會遵守:合作需要相互遵循的合理期待,不能讓守規則者長期承擔成本,卻容許他人任意占便宜。 共同採納的規則:道德規範的正當性,與參與者能否同意、接受這些規則有關。 例如,班級成員同意借用物品前應取得同意,用完後歸還,彼此也願意照做。這套規則能減少衝突並保障每個人的使用權益,便具有契約式合作的精神。重點是共同接受的互利規則,不必真的簽署書面契約。 「他人也遵守」是在說明合作與相互約束的重要性,不能直接推成「只要有人違規,自己就可以違反所有道德要求」。實際判斷仍須考慮規則內容與具體情境。 二、社會契約論的代表人物 霍布斯、洛克、盧梭及羅爾斯,都可放在廣義的契約論傳統中理解,但各自強調的問題不同,不能把所有主張視為完全相同。 人物辨識重點 霍布斯重視安全與秩序;人為了避免衝突與不安,透過契約建立共同權威。 洛克重視生命、自由、財產等自然權利;政府的正當性與人民同意及權利保障有關。 盧梭以社會契約與公意說明政治共同體的正當性,以及自由與共同規範的關係。 羅爾斯以原初立場與無知之幕,思考公平合作下應選擇哪些正義原則。 契約論包含不同版本,因此不宜一概斷言它完全否認自然權利或自然法。就道德觀的辨識而言,優先掌握理性、互利、相互遵守、共同採納即可。 三、四種道德理論的區別 理論核心主張判斷關鍵 社會契約論理性的人為了互利,在他人也遵守的前提下,接受共同規則。互利、協議、相互遵守。 效益論依行為或規則帶來的後果評價對錯,重視整體福祉或效益。結果、總體幸福、整體效益。 心理利己論主張人的行動事實上最終都出於自身利益。描述人實際如何行動。 倫理利己論主張人應以追求自身利益作為行動準則。規範人應該如何行動。 心理利己論是描述性主張,倫理利己論是規範性主張。前者是在解釋行動動機,後者是在提出行為標準;描述性並不表示該主張已被證實。 社會契約論雖然談利益,但談的是人如何透過共同規則達成彼此互利,不能只因出現「利益」就判為利己論。效益論也可能支持某些共同規則,但其最終判準在於效益;社會契約論則著重規則能否得到理性參與者的接受。 四、互惠利他:讓幫助形成相互回饋 在辛格所討論的互惠利他觀點中,個體先做出有利於他人的行為,並預期未來自己有需要時,也可能得到協助。這種先付出、後回饋的關係,使利他行為能在持續互動中維持。 互惠的回報不必立即發生,也不必用相同方式償還。例如,平日協助同儕整理共用空間的人,日後行動不便時獲得同儕照應,便能呈現相互支持的關係。相互性不等於每一次幫助都要精確計價、等量交換。 有助人的付出:行為確實讓他人受益,而非只提出自己的要求。 有回饋的可能:現在的幫助與未來獲得協助之間,具有互惠的關聯。 能形成持續合作:彼此有機會輪流成為助人者與受助者。 情境未必直接寫出「我希望以後得到回報」,仍可從前後互助的結構判斷其接近互惠利他。不過,也不應據此斷言當事人每次助人都在盤算報酬。 同儕之間自願付出、日後在需要時獲得自願協助,通常是清楚的辨識線索。地位相同不是互惠利他的絕對必要條件;判斷重點仍是相互幫助的關係,而非只看雙方身分。 五、兩個觀念如何連結 社會契約論與互惠利他都重視合作中的相互性,但說明焦點不同:社會契約論解釋人為何接受共同的道德規則;互惠利他說明助人與未來回饋如何形成互助關係。前者著重規範與協議,後者著重付出與回饋。 常考陷阱 看到「利益」就選利己論:須看利益屬於誰,以及論述重點。若同時強調理性、彼此利益、共同規則與他人也遵守,應辨識為社會契約論。 把共同規則直接當成效益論:關鍵不在有沒有規則,而在支持規則的理由。依整體效益評價,接近效益論;依互利協議與相互遵守說明,接近社會契約論。 混淆「實際如此」與「應該如此」:心理利己論談行為動機的事實主張;倫理利己論談應採取的行動準則。 以身分要求他人幫忙:單憑職位或身分索求協助,沒有呈現自己的付出與相互回饋,不能據此認定為互惠利他。 把繳費後的服務要求當成利他:支付費用後要求提供服務,主要呈現交易或服務期待,缺少自願助人的核心。 把所有酬謝都視為最佳例子:工作完成後由安排工作者給予點心或獎勵,較直接呈現酬謝與獎勵;若另有自願助人、需要時獲得自願回助的情境,後者更貼近互惠利他。 把互惠理解成即時、等量回報:回饋可以延後,也可以採不同形式。重點是相互支持,而非精算交換價值。 記憶口訣 社會契約:「理性互利、共同立規、彼此遵守。」以共同規範維持合作,是辨識核心。 互惠利他:「先助人,後回助;有來往,能互助。」回報可以延後,方式不必相同。 利己兩分:「心理說實然,倫理說應然。」一個描述動機,一個提出行動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