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依文句實際描寫的感受,辨認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與觸覺,並掌握感官出現的先後順序。 區分「多種感官依次描寫」與「通感」:前者是轉換觀察角度,後者是將不同感官的特質交互挪用。 看懂聲音如何透過絲線、煙火、軍隊等具體形象,呈現延續、起伏、強弱與節奏;並能找出「沒有寫聲音」的干擾選項。 辨認抽象事物具體化的轉化手法(如把情感、回憶當成可烹煮、可風乾的實物),並與譬喻、誇張、擬人區分,避免把所有具象描寫都判成通感。 核心觀念 一、感官摹寫:依感受內容分類 感官摹寫是運用感官經驗,描繪事物的形貌、聲響、氣味、滋味或接觸感受,使讀者彷彿親歷現場。判斷時應看文字實際呈現什麼感受,不能只憑事物名稱聯想。 感官主要辨識內容判斷提示 視覺顏色、形狀、明暗、遠近、動態山光、水色、草木齊整、空濛景象、天色昏暗、星辰墜落,都是眼睛所見。 聽覺聲響、音量、音調、節奏鐘鳴、鳥啼、渡口喧聲、號角、鳥雀呼叫及「淅淅瀝瀝」等擬聲詞,都是聲音線索。 嗅覺香氣、臭味等氣味荷香、沉香燃燒的香氣、嗅聞薄荷氣息,都以鼻子的感受為主。 味覺酸、甜、苦、辣、鹹等滋味須有入口滋味的描寫;食物或香料出現,不代表已有味覺。 觸覺冷熱、乾濕、軟硬、粗細等感受料峭的春寒、潮濕、溽暑的悶熱,均涉及身體感受。 同一段文字可以兼具多種感官。例如雨景中的「空濛而迷幻」呈現視覺,「淅淅瀝瀝」模擬雨聲,「料料峭峭」「潮潮」「濕濕」帶出觸覺,「嗅嗅」與「薄荷的香味」則明示嗅覺。香味雖有「味」字,仍不等於味覺;若未描寫入口滋味,就不能因薄荷可食而補出味覺。這類「哪一種感官沒有用到」的題目,最常以味覺作為缺席的答案。 二、知覺順序:依文字推進尋找主要線索 題目要求「先某感官,再某感官」時,先將前後語句分開,再各自判定描寫重點。例如先寫四周山光與相接的天水,接著寫十里芰荷的香氣,便是先視覺、後嗅覺。 辨認其他組合,也要依同樣方法: 文句線索感官脈絡 江雨霏霏、江草齊 → 鳥空啼視覺 → 聽覺 鐘鳴 → 晝已昏 → 爭渡喧以聽覺為主,夾雜天色的視覺 四顧山光接天水 → 芰荷香視覺 → 嗅覺 夜吹角 → 旄頭落(星象)聽覺 → 視覺 燎沉香 → 鳥雀呼晴、窺簷語嗅覺 → 聽覺 「燎沉香」以焚香的氣味引出嗅覺,「鳥雀呼晴」與簷間鳥語則引出聽覺,因此主要脈絡為先嗅覺、後聽覺。「消溽暑」雖涉及暑熱感受,「窺」也與觀看有關,但判斷選項所概括的知覺順序時,仍須抓住焚香與鳥鳴兩個主要意象,不能只見單字便改判。 三、通感與多感官描寫:有無跨感官挪用是關鍵 通感又稱移覺,指將一種感官的感受,借用另一種感官的特質來表現。例如以「甜美」形容聲音,將味覺特質移到聽覺;以「明亮」形容歌聲,將視覺特質移到聽覺。判斷時可問:原本在寫什麼感官?又借了哪一種感官的詞語或形象? 多種感官相繼出現,則未必構成嚴格意義的通感。先看山水,再聞荷香,是感官描寫的轉換;若用色彩、形狀描摹聲音,才有感官交錯的效果。考題中的「知覺轉換」有時只是要求辨識感官順序,不宜一律理解為通感修辭。 比較項目多感官摹寫(知覺轉換)通感(移覺) 寫法不同感官各寫各的,依序出現描寫甲感官時,借用乙感官的特質 例子先看山光,再聞荷香餘音如縷(聲音有了絲線的形狀) 判斷問題先出現哪種感官?後出現哪種?本體是什麼感官?借來的是什麼感官? 四、聲音具象化:將聽覺寫得可見可感 聲音沒有固定可見的形體,作者常借具體物象、動作或場景,呈現聲音的特質。作答時先確認描寫對象是否為聲音,再看作者如何使其具體化。 以形狀呈現延續:將簫聲餘音比作細縷,以絲線般的形象表現聲音細長、連綿不斷;再寫潛蛟起舞、嫠婦悲泣,呈現音樂的感染力。 以色彩與動態呈現繁複:將說書歌聲比作東洋煙火升空、綻放,借五光十色、縱橫散亂的景象,表現聲音揚起、分化與同時迸發。 以事件呈現力度:借銀瓶破裂、水漿迸出、鐵騎衝出與刀槍交鳴,呈現琵琶聲突然爆發的激越氣勢。 以場景呈現節奏:借金鐵相擊、軍隊銜枚疾走及人馬行進的聲響,將秋聲寫成具體可感的情境。 須注意:「聽覺具象化」的範圍,比嚴格的通感更廣。它可以使用視覺形象,也可以借另一種具體聲響或事件作比,不必每例都判成聽覺轉視覺。反之,若文句寫的是翻閱書頁、風從四面吹來等動作或觸感,根本沒有以聲音為描寫對象,就不屬於這種寫法,常被設計成「未使用此寫法」的答案。 五、抽象事物具體化:轉化手法與譬喻、誇張的比較 情感、回憶等抽象事物,可以透過實物與動作寫得具體可感,這是轉化中的「形象化」(以物寫虛)。例如「還沒為你把紅豆熬成纏綿的傷口」,紅豆象徵相思,把相思像食材一樣「熬」,熬成「傷口」,讓抽象的情傷變得可見可感;「把回憶風乾,晚年下酒」則把回憶當成可風乾、可佐酒的食物。兩者都直接以處理實物的動詞(熬、風乾、下酒)作用在抽象事物上,且都借用飲食的加工意象,因此寫作手法最相近。 比較寫作手法時要區分: 寫法例子判斷關鍵 轉化(形象化)把回憶風乾,晚年下酒;把紅豆熬成纏綿的傷口不用「是、像」,直接讓抽象事物承受具體動作 譬喻(隱喻)歷史是一幅畫,時間是絢麗的色彩有「甲是乙」的比喻結構,本體與喻體並列 誇張兼擬人笑聲響亮到足以讓沉睡的山峰甦醒重點在誇大聲音強度,並使山峰有人的狀態 一般敘述慢慢的拼湊,拼湊成一個不屬於真正的我重在描寫自我認同的建構,不是以實物動作寫抽象情意 這類表現應從轉化、具象化理解,不能僅因出現烹煮或下酒,就認定為味覺摹寫或通感。 常考陷阱 看到食物便選味覺:薄荷、紅豆、香料都可能只是氣味來源或象徵物。判斷味覺,須有滋味描寫,不能靠生活常識補足。 看到「香味」便將嗅覺、味覺都算入:此處的「味」指氣味;「嗅」更直接指出嗅覺。 只抓單字,忽略整句重點:「窺」不必然使整句以視覺為主;「呼」「語」若描寫鳥鳴,主要仍是聽覺。 感官種類正確,順序卻顛倒:先依原文排列,再比對選項;不能只確認兩種感官都有出現。例如「吹角」在前、「旄頭落」在後,是先聽後視,不是先視後聽。 把感官並列當成通感:看見景色、聽見聲音、聞到香氣,可以只是多感官摹寫;還須有感官特質互借,才符合通感。 有具體形象就算聲音具象化:書頁、人物動作或風吹的感受雖然具體,若沒有以聲音為描寫對象,就不符合「將聽覺具象化」的要求。 把「抽象具體化」都歸為同一手法:「歷史是一幅畫」雖也讓抽象變具體,但屬於隱喻;要與「熬成傷口」「風乾回憶」這種直接施加動作的轉化區分。 把所有抽象具象化都叫通感:回憶可以風乾、情感化作傷口,重點在抽象事物取得具體性;是否通感,仍須另查有無不同感官間的轉移。 記憶口訣 「看形色、聽聲響、鼻聞氣、舌辨味、身感冷熱軟硬。」 「順序照文走,通感查互借;聲音先找準,具象看怎寫。」 「有『是』多半是譬喻,動詞加虛是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