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歐洲綠色政綱的時間與目標:歐盟委員會於2019年12月提出,目標是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題目亦稱淨零排放、碳中和),並透過具約束力的《歐洲氣候法》將目標法制化。 掌握EU Taxonomy的時間與定位:2020年6月發布、同年7月12日生效,用來界定「永續的經濟活動」,判定投資的環境永續程度,也是多數國家制定相關標準或指引的參考。 記住分類法把評估主體從「企業」整體轉向「經濟活動」,並賦予活動具體的永續定義。 熟悉環境永續活動的判定架構:至少對一項環境目標有重大貢獻、不重大損害其他目標、符合最低保障措施及技術篩選標準。 了解天然氣與核能是在有限度、嚴格條件下,以能源轉型中不可或缺的過渡角色納入分類。 核心觀念 一、歐洲綠色政綱:先確立轉型方向,再以法律落實 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亦常譯為「歐洲綠色新政」,是歐盟委員會於2019年12月提出的整體政策框架,宣示歐洲將於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成為全球第一個氣候中和的大陸。它涵蓋能源、產業、交通及資金配置等轉型工作,屬於政策藍圖,並非單一的投資分類標準。 《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則將2050年氣候中和目標納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時間順序要分清楚:2019年提出綠色政綱,2021年通過氣候法;綠色政綱是「宣示與框架」,氣候法是「讓目標具約束力的法律」。 二、氣候中和、淨零與碳中和的用語辨識 歐盟2050年目標的政策用語是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重點在於使溫室氣體的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也就是淨額為零,並不要求所有活動完全沒有排放。因此題目問2050年要實現的減碳目標時,淨零排放(Net zero)與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都屬正確答案。 用語判斷重點是否為歐盟2050年目標 淨零排放(Net zero)排放量與移除量達到平衡,仍可有剩餘排放是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以抵銷、移除使碳排放淨額為零是 負碳排(Carbon Negative)移除量大於排放量,超過「平衡」的要求否 零碳排(Carbon Free)完全不產生碳排放,與「淨額平衡」概念不同否 判斷關鍵在「中和、淨額平衡」:凡是表達排放與移除相抵為零者即符合;要求完全無排放或移除多於排放者則不符合。 三、EU Taxonomy:用共同標準辨認環境永續經濟活動 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於2020年6月發布、同年7月12日生效,用以界定「永續的經濟活動」。它規範判定一項經濟活動(economic activity)是否符合環境永續性(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的標準,以確定投資在環境永續的程度。透過共同定義,提高資訊可比較性、防止「漂綠」,引導資金流向符合環境目標的活動,並成為多數國家制定相關分類標準或指引的參考(例如我國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分類的評估主體是經濟活動,而非國家、消費者、生產者或整家企業。同一家企業可能同時經營符合與不符合標準的活動,因此不能因為企業具有綠色形象或部分活動合格,就認定整家企業及其全部投資均屬環境永續。 制度評估的對象也不是「從事減碳的活動」、「減碳的成效」或「氣候政策目標」這些片段概念,更不是以企業獲利作為判定標準;其目的是把資金引導至環境永續的經濟活動。 四、六大環境目標與判定條件 EU Taxonomy 訂有六大環境目標: 氣候變遷減緩 氣候變遷調適 水與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及保護 轉型至循環經濟 污染預防與控制 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育 一項經濟活動要被認定為環境永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對六大環境目標中的至少一項有重大貢獻。 對其他環境目標不造成重大損害(DNSH, Do No Significant Harm)。 遵守最低保障措施,包括人權與勞動權益等社會面要求。 符合歐盟執委會訂定的技術篩選標準。 「至少一項」是重大貢獻的門檻,不是兩項或全部;而「不重大損害」是另一項必要條件,不能因為活動具有減碳效果,就忽略其對水資源、生態或污染造成的影響。 五、天然氣與核能:有限度、嚴格條件下納入 歐盟執委會以補充授權規則,將特定天然氣與核能活動納入分類,歐洲議會於2022年表決未予否決。其立場是:在有限度的情況及嚴格條件下,天然氣與核能是能源轉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過渡能源,因而被納入永續分類。 應理解為「有條件納入特定活動」,不可延伸成天然氣與核能全部無條件合格,也不能說兩者均被排除,更不能把它們當成再生能源。 六、四種歐盟制度的定位比較 制度主要定位辨識關鍵 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歐盟整體綠色轉型政策框架2019年12月、2050年氣候中和、《歐洲氣候法》 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環境永續經濟活動的分類標準2020年6月發布、7月12日生效、經濟活動、投資環境永續程度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針對特定進口商品的碳成本調整進口商品碳含量、防止碳洩漏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企業永續資訊揭露規範企業報告與揭露義務 常考陷阱 2019年12月、2050年氣候中和、《歐洲氣候法》卻選EU Taxonomy、CBAM或CSRD:這組關鍵字對應的是歐洲綠色政綱。 2020年6月發布、7月12日生效、界定永續經濟活動卻選綠色政綱:應選EU Taxonomy;綠色政綱是2019年提出的政策框架,不是分類標準。 把2050年目標寫成負碳排或零碳排:正確概念是淨零排放、碳中和(排放與移除平衡),題目可能淨零與碳中和兩者皆為正解。 把分類對象寫成「一家企業」:評估主體已從企業整體轉向經濟活動;看到「確定一家企業是否符合環境永續性」即為錯誤。 把規範對象寫成「減碳的活動」「減碳成效」「氣候政策目標」:規範的是「經濟活動」是否符合環境永續性。 把目的寫成引導資金至有助企業獲利的活動:錯誤,目的是引導資金至環境永續的經濟活動。 宣稱須對至少二項環境目標有重大貢獻:錯誤,正確門檻是至少一項,再加上不重大損害等條件。 天然氣與核能:「在有限度及嚴格條件下作為不可或缺的過渡能源而被納入」是正確敘述;「一律排除」或「無條件全面納入」都錯。 記憶口訣 「一九綠政宣中和,二〇分類看活動。」2019年綠色政綱宣示2050年氣候中和;2020年分類標準以經濟活動為評估對象。 「淨零碳中都算對,負碳零碳不入列。」區分2050年目標的正確與錯誤用語。 「一貢獻、不損害、守保障、合技標。」記住至少一項重大貢獻,加上其餘三項必要條件。 「氣核有條件,過渡才入選。」天然氣與核能是在嚴格條件下作為過渡能源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