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 GRI 3:重大主題 2021 的三項揭露:決定重大主題的流程、重大主題列表、每個重大主題的管理方式。 理解重大主題以組織對經濟、環境及人群的衝擊為核心,包含對人權的衝擊。 記住所有組織都須決定其重大主題,沒有規模、營收、組織型態或產業的門檻。 記住重大主題沒有統一數量,決定流程各步驟的具體方法須依組織的特定情況而定。 區分通用準則、行業準則與主題準則的用途,並記住首份 GRI 行業準則為GRI 11:石油與天然氣行業 2021,不是金融業準則。 核心觀念 一、GRI 準則架構與 GRI 3 的定位 GRI 準則由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主題準則構成,三者配合使用。通用準則包括 GRI 1(基礎)、GRI 2(一般揭露)與 GRI 3(重大主題)。GRI 3 的重點在協助組織決定重大主題,並揭露決定過程、結果及各主題的管理方式;它不是列出所有環境、社會及治理面資訊揭露項目的準則,個別主題的詳細揭露由主題準則提供。 準則類型主要功能判斷關鍵 通用準則提供報導的共同基礎,包括報導原則、一般揭露及重大主題相關要求。GRI 3 屬於通用準則。 行業準則說明特定行業可能相關的重大主題,以及相關報導內容。依組織經營的行業類型選用。 主題準則提供特定主題的資訊揭露,例如排放、廢棄物或職業安全衛生。依已決定的重大主題選擇適用內容。 二、重大主題的意義與適用對象 重大主題是代表組織對經濟、環境及人群產生最顯著衝擊的主題,包含對人權的衝擊。判斷時須注意組織活動及商業關係所涉及的衝擊,不能只看議題是否影響營收、獲利或股價。 在依循 GRI 準則的脈絡下,所有組織均須決定其重大主題。適用對象不以營利企業為限,也不是只有營收或員工數超過一定規模、或屬於高碳排產業的組織才需要決定重大主題。這是 GRI 報導架構的要求,不宜直接推論為所有組織均有相同的法定報告義務。 重大主題沒有各行業一律相同的數量,也沒有「至少十項」之類的統一規定。即使屬於同一行業,組織的活動、經營地點、商業關係及衝擊仍可能不同,因此重大主題的內容與數量都可能不同。 三、決定重大主題的流程:架構共通,方法因組織而異 GRI 3 提供決定重大主題的指引,可掌握以下四個步驟: 了解組織脈絡:掌握組織活動、商業關係、永續發展脈絡及利害關係人。 鑑別實際及潛在衝擊:辨識對經濟、環境及人群的正面與負面衝擊,包含人權衝擊。 評估衝擊的顯著程度:依衝擊性質進行評估,作為後續排序的基礎。 排定最顯著衝擊的優先順序以進行報導:據此決定重大主題。 各步驟採取的具體方法,會根據組織的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同一國家、同一行業或相同規模的組織,不代表必須使用完全相同的調查工具、訪談方式或評估程序,更不是「所有組織方法都相同」。利害關係人與相關專家的意見可協助辨識及評估衝擊,但不能將重大主題簡化成問卷票數最高的議題。 四、GRI 3 的三項揭露要求 揭露項目核心內容應試辨識 3-1 決定重大主題的流程說明如何鑑別及評估衝擊、如何排定報導優先順序,以及哪些利害關係人與專家的意見有助於此流程。回答「如何決定」。 3-2 重大主題列表列出重大主題,並報導相較於前一報導期間的變動。回答「決定了哪些主題」。 3-3 重大主題管理針對每個重大主題,說明相關衝擊、政策或承諾、管理行動、追蹤行動成效,以及利害關係人議合如何影響管理等資訊。回答「每個主題如何管理」。 GRI 3 同時包含上述三項揭露,題目選項只要完整描述「決定流程+主題列表+管理方式」即為正確。GRI 3 並非只關注員工,也沒有排除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是理解衝擊及管理主題的重要資訊。治理相關的政策、承諾與管理安排,也不能被概括說成不在考量之內;組織的一般治理資訊則另見 GRI 2 的相關揭露。因此「只關注員工和治理、不含利害關係人」或「只關注員工和利害關係人、不含治理」這類片面排除的說法都不正確。 五、行業準則的選用與作用 組織應根據其經營的行業類型,使用適用的 GRI 行業準則;如經營活動涉及多個行業,可能有不只一份適用的行業準則。 行業準則為組織提供該行業可能相關的重大主題資訊,組織在決定其重大主題及決定每個重大主題的報導內容時,都使用適用於其行業的行業準則。行業準則所列的可能重大主題,不等於每家組織都必須直接照抄為自己的重大主題列表;組織仍須評估自身衝擊,也須留意行業準則未涵蓋、但對自身具有重大性的主題。 若組織判定適用行業準則所列的某項可能重大主題並不重大,須在 GRI 內容索引中列出並說明理由。因此,行業準則具有引導與檢核作用,但不會使同業組織的重大主題及數量完全一致。 GRI 首份行業準則是GRI 11:石油與天然氣行業 2021。看到「首份為金融業準則」的敘述,即可判定錯誤。另須區分準則的發布年份與生效日期,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常考陷阱 「GRI 3 規定了環境面、社會面、治理面的資訊揭露項目要求」:將重大主題的決定與管理揭露,混同個別主題的詳細揭露。應抓住「流程、列表、管理」三項核心。 「GRI 3 未包含利害關係人」或「未包含治理策略」:以片面排除方式描述準則。判斷重點是其完整功能,不能只以員工、利害關係人或治理等單一面向概括。 「只有營收或員工數達一定規模的組織、只有企業、只有高碳排產業需要決定重大主題」:自行加上適用門檻或限制對象。GRI 要求所有組織都須決定重大主題。 「所有行業重大主題數量都相同」、「至少須報導十項」、「同一行業別所有組織數量都相同」:虛構固定數量;重大主題數量取決於組織自身衝擊的評估結果。 「同一國家、同一行業或所有組織,流程每個步驟的方法都相同」:忽略組織差異。共通的流程架構,不代表具體方法一致;方法依組織特定情況而不同。 「行業準則列出的主題全部自動成為重大主題」:混淆「可能相關」與「已判定重大」,仍須依組織情況評估。 「行業準則只用於挑選主題」:漏掉報導內容的用途;它同時用於決定各重大主題應報導的資訊。 「GRI 準則 2021 發布的第一個行業準則是金融業準則」:錯誤,應為石油與天然氣行業,準則編號為 GRI 11。題目問「何者錯誤」時,此選項就是答案。 記憶口訣 「三一流程、三二列表、三三管理」:對應 GRI 3 的三項揭露。 「了解、鑑別、評估、排序」:串起重大主題決定的四步驟。 「人人要定題,方法看自己,數量不統一。」:所有組織都須決定重大主題,方法依組織情況,數量沒有固定。 「行業看可能,組織判重大;選題兼內容。」:行業準則提供可能的重大主題,用於選定主題與決定報導內容。 「首份十一,石油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