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熟記集會遊行法第6條第1項所列的四款禁制區,尤其要分清楚哪些機關不在禁制區之列,例如立法院、監察院、地方議會。 掌握禁制區週邊範圍的劃定公告機關:一、二款由內政部劃定,三款由國防部劃定,四款由外交部劃定。 記住週邊範圍的距離上限:一至三款不得逾300公尺,第四款不得逾50公尺。 禁制區並非絕對禁止集會遊行。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可以舉行,但警察機關核准前須徵得該地區管理機關同意。 核心觀念 一、禁制區的意義與法律性質 集會遊行法第6條第1項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下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 禁制區是「原則禁止、例外核准」,不是「一律不得舉行」。 禁止的範圍包含該地區本身及其週邊範圍。週邊範圍由法定機關劃定公告。 這裡的「主管機關」指警察機關。依同法第3條,原則上是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跨越二個以上分局轄區時為警察局;跨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時為內政部警政署。 二、禁制區的範圍(第6條第1項四款) 款次禁制區地區 第一款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以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第二款國際機場、港口 第三款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第四款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機構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要特別注意,第一款的中央五院中只列了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立法院、監察院不在其中。地方的縣(市)議會、縣(市)政府等地方自治機關也都不是禁制區。題目常把某縣議會(例如改制前的台北縣議會)混入選項,這類選項就是「非禁制區」的答案。 另外,副總統官邸與總統官邸並列於第一款,屬於禁制區。 三、週邊範圍的劃定公告機關與距離上限(第6條第2項) 禁制區週邊範圍劃定公告機關距離上限 第一款:總統府、三院、各級法院、正副總統官邸內政部不得逾300公尺 第二款:國際機場、港口 第三款: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國防部 第四款: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機構駐華機構及館長官邸外交部不得逾50公尺 判斷重點如下: 國際機場、港口雖然在業務上屬交通部主管,但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不是交通部。 使領館等外交單位的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不是內政部或行政院。 軍事設施的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 週邊範圍由中央部會劃定公告,不是由所在地警察分局劃定。警察分局的角色是「核准集會遊行申請」的主管機關。 四、禁制區內集會遊行的核准 依第6條第1項但書,經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核准,就可以在禁制區舉行集會遊行。但禁制區涉及特定機關的安寧與運作,所以依集會遊行法施行細則規定,警察機關核准在禁制區內舉行集會、遊行,須徵得該地區管理機關(構)之同意。 整理核准程序: 申請人向主管機關(警察機關)申請許可。 警察機關若要核准在禁制區舉行,須先徵得該禁制區管理機關同意。 經核准後,才可以在禁制區或其週邊範圍舉行。 常考陷阱 陷阱:「禁制區一律不得舉行集會遊行」錯。第6條第1項設有但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就可以舉行。看到「一律」「絕對」等字眼,要特別警覺。 陷阱:「副總統官邸並非禁制區」錯。第一款明文規定「總統、副總統官邸」,兩者都是禁制區。 陷阱:「國際機場週邊範圍由交通部劃定公告」錯。第一、二款的週邊範圍都由內政部劃定。命題常利用「機場屬交通部主管」的直覺設下誘答。 陷阱:「使領館週邊範圍由內政部(或行政院)劃定」錯。第四款由外交部劃定,上限是50公尺。 陷阱:「週邊範圍由所在地警察分局劃定」錯。警察分局負責「核准申請」,不負責「劃定週邊範圍」。劃定權屬於內政部、國防部、外交部。 陷阱:把地方議會、立法院、監察院列為禁制區錯。第一款中央機關只有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縣(市)議會、立法院、監察院都不是禁制區。 陷阱:距離數字互換第一至三款不得逾300公尺,第四款不得逾50公尺,不要記反。 正確敘述辨識:「警察機關核准禁制區內舉行集會遊行,須徵求禁制區管理機關之同意」正確,這是施行細則對核准程序的要求。 記憶口訣 禁制區範圍:「府、行、司、考、各級法;正副官邸都要擋;機場港口軍事地;使館代表也同樣」 (只有行、司、考三院;立法院、監察院、地方議會都不在內) 劃定機關:「府院機港歸內政,軍事設施找國防,使館外交五十米,其餘三百別記錯」 核准原則:「原則禁、例外准,警察核准先問管理機關肯不肯」